Re: [討論] 同性婚姻不應該立專法的理由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1/28 14:09), 7年前編輯推噓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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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民法真的有這麼好修? 同性婚姻引進之後 血緣 親等的概念通通要改 現有婚姻 小孩能同時繼承配偶雙方的基因 同婚的狀況就算把人工生殖考慮進來也是無法 這樣的話 n等親的狀況怎麼解決? 我還看到挺同婚的提案是同婚的小孩不能結婚 這什麼鳥限制 不會笑死人嗎 事實就是同婚和目前的異婚本質上就是不一樣的東西 除非我們把血緣和婚姻完全脫鉤 這樣的話也許才不會造成什麼大問題 我也支持這樣子根本上的改 但在那之前 比起也沒有多好的同婚提案 我不懂專法如果能提供同婚更完整的功能 為什麼不去用? 專法=歧視到底有什麼根據? 支持專法的人就要被打成反同婚 真的是看不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248.185.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0313355.A.132.html

11/28 14:11, , 1F
民法的子女,血緣其實不是重點,重點是婚姻期間
11/28 14:11, 1F

11/28 14:12, , 2F
收養的小孩怎麼看血緣親等
11/28 14:12, 2F

11/28 14:12, , 3F
所以現在就很多血緣關係沒親子關係
11/28 14:12, 3F
首先是我不覺得收養是很好的標記啦 之後引進人工生殖一定會更複雜 難道同婚者會希望自己生出來的孩子都被標成收養? ※ 編輯: siamen (122.248.185.226), 11/28/2016 14:15:08

11/28 14:12, , 4F
洪仲丘跟他家人的親等有亂嗎?
11/28 14:12, 4F

11/28 14:13, , 5F
很多社會新聞都是幫別人養小孩
11/28 14:13, 5F
※ 編輯: siamen (122.248.185.226), 11/28/2016 14:15:56

11/28 14:15, , 6F
我認為進入修民法的程序反彈會更大 除非願意再玩一次一分鐘
11/28 14:15, 6F

11/28 14:17, , 7F
收養算四等親???????
11/28 14:17, 7F
這邊我看錯法條解釋 抱歉 已修文 ※ 編輯: siamen (122.248.185.226), 11/28/2016 14:21:32 ※ 編輯: siamen (122.248.185.226), 11/28/2016 14:22:16

11/28 14:38, , 8F
人工生殖法,禁止單身,同志進行喔
11/28 14:38, 8F
這個限制也很爛阿 應該順便吵一下 修一下

11/28 14:42, , 9F
現在的刑法通姦罪,同婚的人都不會觸犯!一同與異性
11/28 14:42, 9F

11/28 14:42, , 10F
戀寫入民法還是有問題
11/28 14:42, 10F

11/28 14:42, , 11F
目前就是沒除罪化,不要無視該罪存在
11/28 14:42, 11F
※ 編輯: siamen (122.248.185.226), 11/28/2016 14: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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