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性婚姻不應該立專法的理由消失
這沒有答案.....
純粹在於, 同性戀是否正常 , 你對於同性戀者的態度罷了!
若你認為不正常 ,你可能會認為可以設專法,或是 完全拒絕修法
若你認為正 常 ,你可能就會認為修民法以達平權,或是設專法也可
原住民、身障者...等少數族群,是已經平權後,再"多得"一些福利或權利
同性戀要求的只是"平權",異性戀有的,他們也要有,並非額外多得的權益與義務。
重點在於 : 你認同性戀 是少數 , 還是不正常 ?
少數擁有平權合理, 不正常應不應該擁有平權呢 ? 癥結在這罷了!
※ 引述《kevinet7410 (自由王)》之銘言:
: 法學邏輯上很重要的一點是
: 立專法大多是為了積極保障、特別優惠
: 所以很多反同婚者 以原住民、身障者有特別法等理由來回應
: 但這是很明顯的錯誤類比
: 因為這些特別法是優惠性差別待遇 並非歧視性的
: 這些法並沒有排除適用普通法 只是在普通法上更加保障而已
: 而今反同婚陣營 明顯是希望同志伴侶的法律保障要低於異性婚姻
: 這是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不符合法律訂定的邏輯
: 所以如果按照反同婚的邏輯
: 會變成民法才是特別法 伴侶法是普通法
: 這是法邏輯錯亂
: 如果真的認為異性婚姻的價值高於同性婚姻
: 要立專法保障也應該是異性婚姻立特別法
: 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
: 優惠性差別待遇需要正當的理由
: 如果說異性婚姻是因為可以生育而應較特別保障
: 那為何不願生或不能生的異性伴侶就可以進入婚姻?
: 另外看到前面有幾篇回覆說
: 挺同婚陣營很喜歡把支持者跟反對者貼上進步或保守的標籤
: 我覺得這是誤解了
: 進步跟保守是中性用語
: 英文是Progressive跟Conservative
: 這兩個詞在價值上並沒有誰優於誰 誰較高級的意思
: 純粹是因為中文翻譯之後 造成的結果
: 雖然我是左派人士 不代表保守陣營就是較低級
: 這只是在用語上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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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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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認不認為,社會上有男人/女人及同性戀罷了!
過去是本來就沒有同性戀,還是因為社會群體主流思想讓同性戀只能成為隱性,不敢張揚
如果沒有輪船/飛機及網路的出現,在台灣發現黑人,都可能覺得他們是病人或是突變呢
※ 編輯: ipadmax (114.26.119.124), 11/24/2016 13: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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