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法官黃昭元:說穿了就是獨占配偶性器官

看板Gossiping作者 (你看不見我)時間3年前 (2020/05/29 21:54), 3年前編輯推噓-3(4726)
留言37則, 1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6/16 (看更多)
本來就該廢除啊 婚姻以西方來說就是雙方有愛才結婚 結果到東方一堆人都是為了傳宗接代才結婚為了讓小孩可以養自己 養兒防老 跟愛一點關係 都沒有 通姦罪還讓婚姻不美滿的人去找小三還會被刑法定罪 就只能跟隨東方的文化 結婚就是男方 的人 不管怎樣就只能忍耐 處不好和 不能互相包容就離婚啊 通姦罪不就是我獨占你的性器官 那不是你自己的 是我的 幹都2019年還有這種鳥事 你不愛 我了精神出軌了 乾我屁事 反正鮑還是我的 本來就應該慢慢跟西方學習 台灣一堆人觀念老古 從法律改應該可以慢慢改變之後人的想法 結婚本來就不是傳宗接代的工具.... -- --

02/2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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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62.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0760454.A.F8E.html

05/29 21:55, 3年前 , 1F
台灣真的一堆原始部落的
05/29 21:55, 1F

05/29 21:55, 3年前 , 2F
同婚過了通姦也除罪化了~其實婚姻制度也沒存在的必要了吧
05/29 21:55, 2F

05/29 21:55, 3年前 , 3F
那就別結婚啊..
05/29 21:55, 3F
不愛他就別結婚啊 就不要為了生小孩結婚 而是為了愛對方才結婚 這是西方的觀念.....東 方人才會為了生小孩 養而防老才結婚

05/29 21:56, 3年前 , 4F
那民事也不用告 配偶本來就沒有獨佔性器官權利
05/29 21:56, 4F

05/29 21:57, 3年前 , 5F
合法使用自己性器官的權利 就算配偶也不能干涉
05/29 21:57, 5F
民事為何不能告 身體自主權是自己的沒錯啊 可是結婚就是雙方訂的契約 訂了契約違反賠 錢不是正常的嗎 結婚就是契約....

05/29 21:57, 3年前 , 6F
所以呢,俺夾指一算,估計會更嚴重.法無法撥亂反正,趕緊修法
05/29 21:57, 6F

05/29 21:58, 3年前 , 7F
不過俺看民法也沒什麼用
05/29 21:58, 7F
※ 編輯: king786945 (123.205.162.197 臺灣), 05/29/2020 21:59:40

05/29 22:01, 3年前 , 8F
那建議修法要告知配偶
05/29 22:01, 8F
※ 編輯: king786945 (123.205.162.197 臺灣), 05/29/2020 22:01:47

05/29 22:01, 3年前 , 9F
結婚不是傳宗接代工具啊 性器官有自主權啊
05/29 22:01, 9F

05/29 22:02, 3年前 , 10F
一般違約賠錢就好,硬要把人抓去關真心不懂
05/29 22:02, 10F

05/29 22:02, 3年前 , 11F
是你把性器官自主權跟傳宗接代直接綁在一起
05/29 22:02, 11F

05/29 22:02, 3年前 , 12F
放屁,最好婚姻契約有獨佔他方性器官的意思表示合致
05/29 22:02, 12F

05/29 22:03, 3年前 , 13F
既然對配偶性器官無排他獨佔權 配偶跟他人一起使用
05/29 22:03, 13F

05/29 22:04, 3年前 , 14F
又損害了甚麼權利 婚姻契約哪邊有寫性器官只能跟配偶
05/29 22:04, 14F

05/29 22:04, 3年前 , 15F
一起使用 哪邊預設這一條了
05/29 22:04, 15F
通姦罪就是這樣了啊 我說婚姻就像是雙方訂的契約 而不是說契約內容 結婚的時候都會念 一堆願不願意一輩子愛對方 不就是契約膩 我哪時說過契約內容有這個 我說的是通姦罪就 是限制身體自主權....到底有無看懂??

05/29 22:04, 3年前 , 16F
錢的問題 為何用刑法?你各位要不要支持背信罪除罪化?
05/29 22:04, 16F

05/29 22:06, 3年前 , 17F
同n大,要在解釋中性自主權不受婚姻獨占干設那就不要把這
05/29 22:06, 17F

05/29 22:06, 3年前 , 18F
概念拉近民事侵害配偶權裡
05/29 22:06, 18F
※ 編輯: king786945 (123.205.162.197 臺灣), 05/29/2020 22:07:40

05/29 22:08, 3年前 , 19F
跟你講啦 認為沒有性器官排他獨佔權就和民法不一致
05/29 22:08, 19F

05/29 22:09, 3年前 , 20F
你不應該限制別人只能基於愛而結婚。為生孩而婚是自由
05/29 22:09, 20F

05/29 22:09, 3年前 , 21F
不然976條第5款幹嘛要立合意性交
05/29 22:09, 21F

05/29 22:10, 3年前 , 22F
只要人家兩相同意,不是基於愛情而去辦手續結婚又如何
05/29 22:10, 22F

05/29 22:10, 3年前 , 23F
要不要用刑法是一件事 理由好不好是一件事
05/29 22:10, 23F

05/29 22:10, 3年前 , 24F
婚姻以西方來說就是雙方有愛才結婚 <- 這位老兄顯然平行
05/29 22:10, 24F

05/29 22:11, 3年前 , 25F
地球來的
05/29 22:11, 25F

05/29 22:11, 3年前 , 26F
去看看亂世佳人的電影吧
05/29 22:11, 26F

05/29 22:11, 3年前 , 27F
舔白舔成這樣真是太噁心了
05/29 22:11, 27F

05/29 22:13, 3年前 , 28F
目前除罪最恰當的理由其實只有可單獨對配偶撤告而已
05/29 22:13, 28F

05/29 22:14, 3年前 , 29F
原PO你把 想不想幹 與 跟誰幹 混為一談了。
05/29 22:14, 29F

05/29 22:15, 3年前 , 30F
人可自主決定要不要幹 而婚姻只是限定你能跟誰幹而已
05/29 22:15, 30F

05/29 22:15, 3年前 , 31F
那就離婚不會膩,解除婚姻之事實,好像很困難,嘻嘻
05/29 22:15, 31F

05/29 22:16, 3年前 , 32F
愛最重要 那幹嘛還要有婚姻制度 就相愛就好了 那婚姻婚禮
05/29 22:16, 32F

05/29 22:16, 3年前 , 33F
是幹嘛 廢除不就是最先進最中肯嗎了 都是徒具形式
05/29 22:16, 33F

05/29 22:27, 3年前 , 34F
結婚契約上有說我獨佔你的性器官?
05/29 22:27, 34F

05/29 22:35, 3年前 , 35F
笑死 不合你規則的西方都不算人是吧?
05/29 22:35, 35F

05/29 23:32, 3年前 , 36F
你的西方是哪裡的西方?連西方國家婚姻關係哪裡來的都搞
05/29 23:32, 36F

05/29 23:32, 3年前 , 37F
不清楚就別出來丟臉了
05/29 23:32, 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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