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法官黃昭元:說穿了就是獨占配偶性器官

看板Gossiping作者 (膽小雞)時間3年前 (2020/05/29 21:49), 3年前編輯推噓-1(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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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還好吧? 目前認定通姦罪的保護法益是「維繫婚姻」 但婚姻至少包含精神與身體層面, 但通姦罪只以身體層面的通姦行為作為犯罪要件, 而精神層面的感情根本非法律所能限制規範, 所以通姦罪具體作用只有保障配偶性器官獨占, 根本不是維繫婚姻。 某些人看到關鍵字就立刻反問「所以要共享?」 只剩對極思考,這邏輯要不要重修? ※ 引述《armorblocks (packag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記者署名: : 張文川 : 3.完整新聞標題: : 大法官黃昭元:說穿了就是獨占配偶性器官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imgur.com/PXpvbYX
: 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示通姦罪違憲,即日起失效,大法官黃昭元在 : 同意見書中認為,「所謂婚姻忠誠義務,說穿了,就是配偶性器官的排他、獨占使用 權」 : ,並認為這是18年前的釋字第554號、今天的791號所沒有說出口的配偶權的核心要素 : 15位大法官中,有14位同意釋字791號的結論,但對於解釋文則是各家爭鳴,同意者中 有6 : 位完全同意,6位提出協同意見書,2位提出「部分協同」意見書,只有吳陳鐶1位提出 : 同意見書。 : 黃昭元指出,婚姻忠誠義務,說穿了,就是對配偶性器官的排他、獨占使用權,這是 本次 : 所釋憲案沒有說出口的配偶權核心要素,通姦罪的目的在於維繫婚姻,其實是在維護 性獨 : 占權,婚姻既要求雙方互負(性)忠誠義務,也賦予雙方互有性獨占的對等權利,通 姦罪 : 所要保護的核心法益,其實是婚姻存續中,配偶對對方的性獨占權,且可排除任何第 三人 : ,而不只是要求配偶盡其性忠誠義務而已。 : 因為,所謂婚姻忠誠義務還包括精神、感情層面,且精神外遇對婚姻的破壞程度,未 必小 : 於通姦。但通姦罪卻不處罰精神出軌,可見通姦罪所要維護的婚姻忠誠義務,核心只 是性 : 忠誠義務、性獨占權而已。 : 黃昭元認為,在現實世界中,被害配偶一旦發動追訴通姦罪,縱使後來對配偶撤訴, 即使 : 想回到平凡一天,但雙方婚姻多半就如電視劇「犀利人妻」最終回的著名台詞:「可 是瑞 : 凡…我回不去了」。據統計,就算通姦配偶最後未被判有罪,包括撤回告訴或判決無 罪, : 也有大約半數仍離婚收場。 : 黃昭元的結論指出,通姦罪的立法目的或許是為了維繫婚姻,但實際後果往往是破壞 婚姻 : 關係,感情的世界多屬個人道德、倫理的自主範疇,就連父母、親人也難以干預和勉 強, : 更遑論國家法律。在兩人世界中,能夠攜手同行,白頭偕老,固屬美事,然而如果因 各種 : 因素以致難以繼續同行,「縱令動用刑法伺候,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刑 法第 : 239條通姦罪規定,是該劃下句點了」。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inyurl.com/yd9wjbhr : 6.備註: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amsung SM-N950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22.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0760143.A.B5D.html

05/29 21:49, 3年前 , 1F
uberfuck
05/29 21:49, 1F

05/29 21:51, 3年前 , 2F
這不是邏輯重修的問題,是根本不願意用腦(如果有的話
05/29 21:51, 2F

05/29 21:51, 3年前 , 3F
都結婚了還不能獨佔配偶,那何必結婚?
05/29 21:51, 3F
婚姻就是獨占配偶,這個目的我想大家認同。 而婚姻至少包含精神與身體層面, 所以要用刑法還民法保護,是工具的問題, 以刑法通姦罪當工具,基於刑法不處罰思想犯、要有明確要件,只能保護身體 以民法侵權行為、離因損害賠償,可以同時針對身體與精神(精神慰撫金)保障 大法官只是說刑法通姦罪這個工具沒用,都去用民法而已 立刻跳到不保障婚姻不獨占配偶...哈哈哈

05/29 21:52, 3年前 , 4F
我也不懂是怎麼得出要共享的結論lol
05/29 21:52, 4F

05/29 21:52, 3年前 , 5F
誰跟你講的,說獨占性器官就是獨占性器官喔..唉..
05/29 21:52, 5F

05/29 21:53, 3年前 , 6F
人治論法就是這樣
05/29 21:53, 6F

05/29 21:53, 3年前 , 7F
通姦不就共享的概念 硬ㄠ什麼
05/29 21:53, 7F

05/29 21:53, 3年前 , 8F
同意你
05/29 21:53, 8F

05/29 22:00, 3年前 , 9F
我也是同意這篇的 給推
05/29 22:00, 9F
※ 編輯: tentaikanso (1.162.122.211 臺灣), 05/29/2020 22:01:39

05/29 22:07, 3年前 , 10F
立法8年仍同虛設性產業血淚悲歌- 華視新聞網
05/29 22:07, 10F

05/29 22:08, 3年前 , 11F
性交易除罪,但專區沒地方敢設,邏輯合理又怎樣
05/29 22:08, 11F

05/29 22:11, 3年前 , 12F
只管得了身體管不了精神 所以連身體也不管啦
05/29 22:11, 12F

05/29 22:11, 3年前 , 13F
這邏輯才詭異
05/29 22:11, 13F

05/29 22:16, 3年前 , 14F
推這篇
05/29 22:16, 14F

05/29 22:19, 3年前 , 15F
所以自我意識本身就要被法律給定罪???
05/29 22:19, 15F

05/29 22:31, 3年前 , 16F
你邏輯才有問題,你先搞懂通姦為什麼要以性器接合做
05/29 22:31, 16F

05/29 22:31, 3年前 , 17F
判定再來嘴。是因為連其他身體接觸都很難舉證判定,
05/29 22:31, 17F

05/29 22:32, 3年前 , 18F
更何況精神出軌,還是你宅男路上看到女生穿短裙,多
05/29 22:32, 18F

05/29 22:33, 3年前 , 19F
看一眼就要被罰性侵害?
05/29 22:33, 19F

05/29 22:35, 3年前 , 20F
再依你回推文的論述,性騷擾有的也只是精神上去侵犯
05/29 22:35, 20F

05/29 22:36, 3年前 , 21F
別人,那你怎麼不除刑罪通通都用民法去保障?
05/29 22:36, 21F

05/29 22:41, 3年前 , 22F
精神管不了 身體也放推?你邏輯才是最需要重修的
05/29 22:41, 22F

05/29 22:48, 3年前 , 23F
那為何民事罰則不一併取消
05/29 22:48, 23F

05/29 22:51, 3年前 , 24F
要用國家機器來保障 配偶性器官獨占 是有啥公共利益啊?
05/29 22:51, 24F

05/29 22:53, 3年前 , 25F
我能想到的是 避免養育的小孩最後發現不是自己的種
05/29 22:53, 25F

05/29 23:39, 3年前 , 26F
刑事不對精神構成拘束喔?法學第一課不是嗎?
05/29 23:39, 26F

05/30 17:04, 3年前 , 27F
05/30 17:04,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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