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法官黃昭元:說穿了就是獨占配偶性器官

看板Gossiping作者 (TWICE大發!)時間3年前 (2020/05/30 21:29), 3年前編輯推噓10(11119)
留言31則, 16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6/16 (看更多)
我認為啊,支持除罪的人,應該是認為,這個罪是多餘,最好直接把這個罪立法刪除就 好,然後你法院也不要來管婚姻該怎樣怎樣的,就讓結婚的人婚前簽協議書,自己決定這 趟婚姻該怎麼玩,違規就依照民法民事案解決,這樣子。 另一方面,認為這罪有存在必要的人,我認為有點類似宗教上的考驗戒律或誓言之類的 ,必須要有個刑法層級的東西來提醒自己,這個誓言很重要。 這樣來認知這兩派的主張的話,就可以推斷說,其實兩派人都對,只是要看自己怎麼定 義而已,有人認為民法配合就好,也有人認為需要上升到刑法。 所以,該不該除罪,其實是假議題,因為如果一條法如果沒有約束力,那就沒有存在 的必要,所以我認為,支持除罪的人,並非該針對民法,而是應該將目標放在修改憲法 ,修出一個"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婚姻模式",這樣就不用吵該不該除罪,因為這法同時 保障了想除罪的人,也保障了想守戒型的人。 然後,就我來看,黃我不敢斷言(因為他部分同意),那六個完全同意的人,是思考最沒 有把法條對應到現實生活的法匠,其他八個是立場問題,而唯一的反對派吳大法官,是唯 一較務實的善用大法官身分去扮演日晷角色,提醒人民法跟現實有落差的人。 為什麼呢?因為婚姻該怎麼跑,如果不讓人民自己決定的話,那在台灣,就是立法委員 要負責的了,可是我們的人民不懂法也不去請立法委員幫我們爭取,而立法委員們,應該 也沒幾個認為此事跟自己有關,一起看戲。 那再拉回現實,婚姻內容該怎麼決定,最好的方法,我覺得是同時上升至憲法面讓人民 自決以及民法面讓他們訂細節,可是要這樣大改革應該很困難。省力的就是只往下丟給民 法,但這樣一定會犧牲了那些,認為刑法在婚姻上要有一席之地的人。 最後講個比較無關的話,就我自己的立場與看法,如果問我誰值得我的納稅錢去請他當 他的薪資,我只想給那個唯一投反對的吳大法官,投完全同意六位還有講什麼獨佔權幹話 的這位黃先生,能的話我還真不想給他們我的納稅錢。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95.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0845341.A.AC8.html

05/30 21:31, 3年前 , 1F
本就是假議題 這很明顯是政治操作
05/30 21:31, 1F
呼呼,那還真好險,真高興自己能先得出這樣子的看法,沒有被帶風向 ※ 編輯: BoA60282 (1.169.95.165 臺灣), 05/30/2020 21:33:34

05/30 21:33, 3年前 , 2F
只有反對的那個有考慮到弱勢元配的處境
05/30 21:33, 2F
說的好,只有這人才夠資格被尊稱大法官 ※ 編輯: BoA60282 (1.169.95.165 臺灣), 05/30/2020 21:35:11

05/30 21:36, 3年前 , 3F
大法官屁話太多 ...
05/30 21:36, 3F
※ 編輯: BoA60282 (1.169.95.165 臺灣), 05/30/2020 21:37:16

05/30 21:37, 3年前 , 4F
烈空座
05/30 21:37, 4F

05/30 21:41, 3年前 , 5F
婚姻還有其他一堆義務為什麼只有性器官獨佔權要用刑法
05/30 21:41, 5F

05/30 21:41, 3年前 , 6F
你老婆不給幹要不要也一起寫進去
05/30 21:41, 6F

05/30 21:43, 3年前 , 7F
媽拉 吳大法官連能單獨對配偶撤告都持保留意見
05/30 21:43, 7F

05/30 21:44, 3年前 , 8F
根本就只是思想比較保守而已
05/30 21:44, 8F

05/30 21:46, 3年前 , 9F
民法就把婚姻義務寫清楚ㄌ只處罰婚外性行為根本是把配
05/30 21:46, 9F

05/30 21:46, 3年前 , 10F
偶ㄉ性器官使用權當成自己的基本權利
05/30 21:46, 10F

05/30 21:47, 3年前 , 11F
吳大法官ㄉ見解就婚姻制度ㄉ社會秩序超大r
05/30 21:47, 11F

05/30 21:48, 3年前 , 12F
辣台派
05/30 21:48, 12F

05/30 21:52, 3年前 , 13F
維一支持 通姦就是 浸豬籠
05/30 21:52, 13F

05/30 21:54, 3年前 , 14F
就你的見解最讓人信服~沒邏輯的就罵別人不懂法的法匠
05/30 21:54, 14F

05/30 22:00, 3年前 , 15F
電腦被占,那我問樓上,完全同意跟部份同意有什麼作用?
05/30 22:00, 15F

05/30 22:02, 3年前 , 16F
你又知道完全同意的人怎麼想了? 人家的想法跟你不同就
05/30 22:02, 16F

05/30 22:02, 3年前 , 17F
說人法匠?
05/30 22:02, 17F

05/30 22:03, 3年前 , 18F
我也完全同意啊,我是不是法匠?
05/30 22:03, 18F

05/30 22:05, 3年前 , 19F
可你不是大法官啊
05/30 22:05, 19F

05/30 22:06, 3年前 , 20F
說得好,推
05/30 22:06, 20F

05/30 22:08, 3年前 , 21F
謝謝樓上
05/30 22:08, 21F

05/30 22:10, 3年前 , 22F
"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婚姻模式" 不像是憲法該管的層級
05/30 22:10, 22F

05/30 22:11, 3年前 , 23F
憲法管的是更基本的權利義務關係
05/30 22:11, 23F

05/30 22:13, 3年前 , 24F
謝謝樓上,因我非法律本科,對憲法熟請見諒
05/30 22:13, 24F

05/30 22:14, 3年前 , 25F
不熟
05/30 22:14, 25F

05/30 22:50, 3年前 , 26F
互相切磋討論啦
05/30 22:50, 26F

05/30 23:14, 3年前 , 27F
通姦罪最大的問題是只處罰性器接合
05/30 23:14, 27F

05/30 23:23, 3年前 , 28F
通姦罪法條沒寫只處罰性器接合 那是法院自行解釋
05/30 23:23, 28F

06/01 23:29, 3年前 , 29F
人民現在也有權決定自己的婚姻模式啊,寫婚約的時候就規
06/01 23:29, 29F

06/01 23:29, 3年前 , 30F
定 通姦的一方關進一個小房間一年
06/01 23:29, 30F

06/01 23:30, 3年前 , 31F
這樣不就解決了
06/01 23:30,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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