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法官黃昭元:說穿了就是獨占配偶性器官

看板Gossiping作者 (薄荷)時間3年前 (2020/05/29 23:02), 3年前編輯推噓9(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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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法官說 「婚姻忠誠義務=配偶性器官的獨占使用權」 好,就算說這是在通姦罪框架下的說法好了 我們可以修改為 「婚姻忠誠義務=配偶的獨佔權」 然後我們看解釋文的核心:性自主權 同樣擴張性以外的情況=「自主權」 (婚姻關係中人格自主) 這樣對照來看 通姦罪-保護配偶性器官獨佔權=婚姻忠誠義務 ∵性自主權>保護配偶性器官獨佔權 ∴通姦罪違憲 配偶權-保護配偶獨佔權=婚姻忠誠義務 ∵人格自主權>保護配偶獨占權 ∴配偶權不應存在 是不是應該如此呢? 其實所謂「配偶權」是一種容易引人誤解的說法 正確地說是 「為維持夫妻共同生活所互負之誠實義務」 這種互負義務,權利人當然就是配偶雙方 當一方不誠實得向他方主張權利受到侵害 而此處所指不誠實只要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即可 所以其實不一定要有小三/小王才會成立不誠實 有個痴女老婆整天暴露狂夜襲路人 有個酒鬼老公整天喝個爛醉不回家 也足以破壞共同生活 那麼,請問小三/小王要怎麼「侵害」配偶權? 配偶權之侵害既然指配偶之不誠實行為 那侵害行為人必為配偶 小三/小王只不過為配偶侵權行為蓋然存在之對象罷了 (因為不誠實不一定需要有「對象」) 配偶不誠實「心不在家」 「錯」的人是小三/小王嗎?不是嘛 不是「配偶」「心不在家」怎麼會發生「不誠實」? 你去懲罰小三/小王怎麼會對? 要不是配偶「動心」,小三/小王獻殷勤又能耐他何? 譬如說,有糟糠之妻的肥宅 看了千本櫻後整天抱著初音抱枕還磨磨蹭蹭不抱老婆 吃飯看著初音照片傻笑對黃臉婆不聞不問 要告初音侵害配偶權嗎?不是嘛 真要說只有那種故意讓配偶非自願動心的才有可能算啦 譬如下藥催眠等等 但那就變成強姦了嘛也不是「配偶」「不誠實」 因為配偶不誠實而告出軌對象的只不過是 「出於獨占欲求的一種報復」 夫妻互負誠實 不過是一種共同經營家庭的責任與期待的投射 而非一方得對他方主張的「權利」 這點尤其在身分關係上,不能同以財產契約解釋 人生而自由自主 大法官解釋既然肯定人身自由高於獨占,更應如此 實然獨占欲根本不能稱為「權利」 只不過為一種一廂情願 今天婚姻因一方不誠實而有困難 也很難用你的「(配偶)權利」去「回復原狀」 更不應該藉由「令小三/小王賠償」而「獲得損害補償」 所以大法官既然以上述邏輯宣告通姦違憲 請一併解釋清楚民法配偶權侵權行為的界線 不要刪了刑事,卻還保留同樣的 只告小三/小王、不告出軌配偶的 奇異規定與實務運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4.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0764527.A.62C.html

05/29 23:04, 3年前 , 1F
講錯話講太多了 笑死 大法官這素質
05/29 23:04, 1F

05/29 23:05, 3年前 , 2F
三言兩語交代就好 硬要講
05/29 23:05, 2F

05/29 23:05, 3年前 , 3F
共同侵權行為啊,民法哪有只告一人的問題
05/29 23:05, 3F
呵呵,可是實務上都只會告小王小三 ※ 編輯: mintice (220.136.24.102 臺灣), 05/29/2020 23:07:10

05/29 23:06, 3年前 , 4F
不爽,就大家來修憲呀! 不修的就是同意!
05/29 23:06, 4F

05/29 23:06, 3年前 , 5F
刑事是刑訴239但書告訴不可分例外造成的吧 民事有這個例
05/29 23:06, 5F

05/29 23:07, 3年前 , 6F
外嗎?
05/29 23:07, 6F
配偶通常會為了家庭有的沒的選擇原諒對方 (不然就要走到離婚啦) 但小王小三必須死 ※ 編輯: mintice (220.136.24.102 臺灣), 05/29/2020 23:09:10

05/29 23:07, 3年前 , 7F
你真的比大法官還有邏輯~隨便就說違憲卻內容有問題
05/29 23:07, 7F

05/29 23:07, 3年前 , 8F
0.0
05/29 23:07, 8F

05/29 23:09, 3年前 , 9F
推邏輯清楚
05/29 23:09, 9F

05/29 23:10, 3年前 , 10F
講成這樣 精神賠償好像也是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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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居然不愛我去愛別人~~心~痛~ヽ(`Д됩ノ 我要告死那畜生!!賠償我的痛苦!!」 (咦?

05/29 23:10, 3年前 , 11F
邏輯清楚,水喔!
05/29 23:10, 11F
※ 編輯: mintice (220.136.24.102 臺灣), 05/29/2020 23:13:57

05/29 23:12, 3年前 , 12F
侵權不是本案標的只能由民事自己發展
05/29 23:12, 12F

05/29 23:15, 3年前 , 13F
侵害配偶權是類必訴訟嗎 我白勺豆頁女子痛
05/29 23:15, 13F

05/29 23:16, 3年前 , 14F
除非離婚不然罰老公的錢也是我的錢R
05/29 23:16, 14F

05/29 23:20, 3年前 , 15F
法律本來就是用自由跟錢財來衡量代價R
05/29 23:20, 15F

05/29 23:31, 3年前 , 16F
不在聲請範圍R
05/29 23:31, 16F

05/29 23:31, 3年前 , 17F
不告不理 舒服
05/29 23:31, 17F

05/29 23:39, 3年前 , 18F
黃昭元只是協同意見 不是解釋理由
05/29 23:39, 18F
理由書更哈囉啊 什麼刑罰原則上要有侵害公益反社會性 又說通姦罪能實現的公益不大 不知道大家對婚姻制度不信任感而少子化加劇的公益大不大齁 難得又看到這種沒什麼正義正氣的大法官解釋 講自己想講的罷了 ※ 編輯: mintice (118.169.17.128 臺灣), 05/29/2020 23:47:18

05/29 23:45, 3年前 , 19F
不被愛的那個人才是第三者
05/29 23:45, 19F
That's Right 我倆兩情相悅,有何「不法」「侵權」? 你大法官都說了人格自由人性尊嚴優位啊 ※ 編輯: mintice (118.169.17.128 臺灣), 05/29/2020 23:54:40

05/29 23:53, 3年前 , 20F
法律制度就價值選擇 大法官不敢直接講林北就不喜歡
05/29 23:53, 20F

05/29 23:53, 3年前 , 21F
通姦犯刑法
05/29 23:53, 21F

05/30 00:30, 3年前 , 22F
家事事件哪來的類似必要
05/30 00:30, 22F

05/30 14:07, 3年前 , 23F
拿少子化本來就不是好理由,婚姻又不一定要生育
05/30 14:07,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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