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9/08 20:02), 編輯推噓-3(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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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monblue (懼美女症)》之銘言: : 法官判的很好啊,講的白話點: : 1. : 「過失致死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 白話翻譯就是你不小心殺了這個人,罰90k就好了, : 這兩年小心一點,過了兩年就沒事了 : 不會留前科!!不會留前科!!不會留前科!!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 這部分細節可以自己去google,不詳述了 : 2. : 一堆人認為小偷自己做賤在先,被死亡怨不得人? : 我只能說今天法官真的判他完全無罪,那才是災難。 : 法官判案是要一視同仁,把立場拉開,不針對這件事,你才會看清楚點。 : (1)邀你來我家,把你打死,被起訴時說你是硬闖入,我應該無罪? : (2)今天家裡發現有小偷,心想太好了可以合法殺人,反正打死該無罪? : 發現問題在哪了嗎? : 法官怎麼可能知道行為人是有意為之還是怎樣? : 這個保護孕妻的猛漢當初在想什麼只有他自己知道, : 是否在那當下有殺意(寧願宰了他也要保護妻小)也只有他知道, : 我覺得他很無辜,但他失手殺人是事實(先不論他真的想殺了他的可能) : 那判「過失致死」有什麼不對? : 法官看到的事實只知道你殺了人的結果, : 法官又不是神!!!知道每個人是故意還是過失? : 不然每個殺人的都說自己有理由應該無罪,那是要判屁阿? : 類似的案例來看那個姓朱的空手道館長好了 : 如果他一切打理的很好,完全沒有證據,法官判他正當防衛無罪呢? : 鄉民看到的是結果,但是證據能被查到哪,每個案件很難說, : 此例一開,以後有能力的人把你誘到你家,愛怎玩隨便他, : 你可以把法官看成機器, : 你給他什麼原料(證據跟結果), : 他就製造出什麼產品(結論跟判決), : 不同的機器可能細節上會有些不同, : 但大致上相去不遠, : 那些無法事後驗證的情感性原因在法律上發生的效果有限 : 新聞中說案主還曾說 : 「你先把他銬起來,我再鬆手,他快被勒死了」, : 若這句是真的, : 警察都到場了,場面被控制了,你還繼續勒他,你也知道他可能快死了, : 這樣要被說是完全意外我都不敢相信, : 被認為有殺人故意都有可能, : 所以我說法官這樣判已經判的很輕了。 : 殺人不可能完全沒有責任,但法官已經從輕量刑了(而且真的超輕) : 法官判緩刑已經是等於告訴你沒事了,一堆只會看關鍵字的腦殘鄉民在番什麼? : 至於提出民事賠償,那是那個歹徒家屬的自由,而且結果又還沒出來,又不是定讞。 可是你有看到新聞嗎? 這個勇夫放開小偷的那個當下 小偷還算是活著的 是那個半死不活之際 是送到醫院後才死的 可是說 屋主並無法預料到小偷被送到醫院後會死亡 員警不也看到了小偷那個當下還是沒有完全死透的嗎 請問他放開小偷之際小偷一息尚存 只是過個大概幾小時就死了 為何還算是防衛過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32.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3336173.A.C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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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魚水從水中撈起來也不會馬上死阿 懂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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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飛身過去打了他幾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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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狀態誰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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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弄到快死HP見底 最後死了當然算你頭上阿 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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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該行為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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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的不回 回一篇六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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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只是把致死跟傷害扯在一起而已,防衛過當是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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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 法官認為你有"其他"手段可以避免受到傷害,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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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你不做到初該行為也能迴避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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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能不能判斷那麼多,你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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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當事人剛好海陸志願(?) 被認為有"專業"可做出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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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 就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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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種時間發廢文怎麼不去買本刑法總則來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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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尚的法律人要來把你噓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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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送醫前就沒呼吸脈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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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沒看判決書的...法官採信法醫鑑定結果,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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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頸造成之窒息為死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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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我何止揍他兩拳 如果是十年八年後人死了 請問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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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不可以告我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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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43, , 20F
你可以了解情況後再PO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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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youtry,十年八年後他死了能有證據說是我這兩拳造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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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是他得癌症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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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1:27,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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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琢磨一下你的邏輯是不是跟這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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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知道我在說什麼 你應該也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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