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消失
※ 引述《lemonblue (懼美女症)》之銘言:
: 法官判的很好啊,講的白話點:
: 1.
: 「過失致死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 白話翻譯就是你不小心殺了這個人,罰90k就好了,
: 這兩年小心一點,過了兩年就沒事了
: 不會留前科!!不會留前科!!不會留前科!!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 這部分細節可以自己去google,不詳述了
: 2.
: 一堆人認為小偷自己做賤在先,被死亡怨不得人?
: 我只能說今天法官真的判他完全無罪,那才是災難。
: 法官判案是要一視同仁,把立場拉開,不針對這件事,你才會看清楚點。
: (1)邀你來我家,把你打死,被起訴時說你是硬闖入,我應該無罪?
: (2)今天家裡發現有小偷,心想太好了可以合法殺人,反正打死該無罪?
: 發現問題在哪了嗎?
: 法官怎麼可能知道行為人是有意為之還是怎樣?
: 這個保護孕妻的猛漢當初在想什麼只有他自己知道,
: 是否在那當下有殺意(寧願宰了他也要保護妻小)也只有他知道,
: 我覺得他很無辜,但他失手殺人是事實(先不論他真的想殺了他的可能)
: 那判「過失致死」有什麼不對?
: 法官看到的事實只知道你殺了人的結果,
: 法官又不是神!!!知道每個人是故意還是過失?
: 不然每個殺人的都說自己有理由應該無罪,那是要判屁阿?
: 類似的案例來看那個姓朱的空手道館長好了
: 如果他一切打理的很好,完全沒有證據,法官判他正當防衛無罪呢?
: 鄉民看到的是結果,但是證據能被查到哪,每個案件很難說,
: 此例一開,以後有能力的人把你誘到你家,愛怎玩隨便他,
: 你可以把法官看成機器,
: 你給他什麼原料(證據跟結果),
: 他就製造出什麼產品(結論跟判決),
: 不同的機器可能細節上會有些不同,
: 但大致上相去不遠,
: 那些無法事後驗證的情感性原因在法律上發生的效果有限
: 新聞中說案主還曾說
: 「你先把他銬起來,我再鬆手,他快被勒死了」,
: 若這句是真的,
: 警察都到場了,場面被控制了,你還繼續勒他,你也知道他可能快死了,
: 這樣要被說是完全意外我都不敢相信,
: 被認為有殺人故意都有可能,
: 所以我說法官這樣判已經判的很輕了。
: 殺人不可能完全沒有責任,但法官已經從輕量刑了(而且真的超輕)
: 法官判緩刑已經是等於告訴你沒事了,一堆只會看關鍵字的腦殘鄉民在番什麼?
: 至於提出民事賠償,那是那個歹徒家屬的自由,而且結果又還沒出來,又不是定讞。
可是你有看到新聞嗎? 這個勇夫放開小偷的那個當下 小偷還算是活著的
是那個半死不活之際 是送到醫院後才死的
可是說 屋主並無法預料到小偷被送到醫院後會死亡
員警不也看到了小偷那個當下還是沒有完全死透的嗎
請問他放開小偷之際小偷一息尚存 只是過個大概幾小時就死了
為何還算是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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