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9/09 18:40), 9年前編輯推噓4(9544)
留言58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9/22 (看更多)
※ 引述《pigjunkx (垃圾豬來也)》之銘言: : ※ 引述《markban (馬克白)》之銘言: : : 很久很久以前的德國也有什麼馬鈴薯案 : : 就是一個一戰退休老兵,對來偷馬鈴薯的7歲幼女開槍 : : 依據當時法令,老兵在冬天為了保存自己的糧食 : : 得做出任何防衛手段,包括射擊小偷 : : 因為糧食如果在冬天被偷了,在市場因為戰爭荒廢的情況下 : : 可能會餓死 : : 對於幼女,有必要射殺嗎? : : 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討論。 : : 而反觀今天的案子 : : 防衛情狀不存在 : : 孕婦都可以開開心心攝影了 : : 這個陸戰隊真的有保護的必要嗎? : : 我看未必,搞不好是串好的 : : 而且還可以說出他(小偷)快被勒死了 : : 顯然阿,陸戰隊對於小偷的現狀有明確認知 : : 判處過失致死根本過輕 : 基本上鄉民就是抱持著小偷就是該死的態度在看這件事的,而且要把這個人想像的越邪惡 : 越好。 : 於是我們想像了一個毫無羞恥心,奸詐狡猾的惡人,他在犯罪時以玩弄人心為樂,所以他 : 會躲在暗處偷偷觀察你,製造些聲響讓你恐懼,然後在你怒不可遏時捅你一刀。 : 他以破壞你所有珍愛的事物為樂,所以他會在如果你未能成功反擊時,被綑綁至際羞辱你 : 是個笨蛋。然後你就眼睜睜的看著他強姦你的女友或老婆,一邊被嘲笑自己的無能。 : 他毫無反省能力,並以復仇為樂,所以他會在獄中假裝是個優良犯人,假釋出獄後立刻殺 : 掉你的家人,然後嘲笑你是窩囊廢,連他這種人渣都奈何不了。 : 這樣的小偷是不是很可惡?是不是卑鄙至極?死不足惜對不對?小偷真是該死呀!所以一 : 開始就拿槍把這種人渣打死才是永絕後患,至少不用在看到這種人可以囂張下去,讓這種 : 人活在世界上是整個公民社群的恥辱! : 但是有趣的地方來了,這次的小偷是一個全身髒兮兮的,看起來餓很久,甚至讓人於心不 : 忍報警的小女孩。她該死嗎?於是鄉民就說,沒有沒有,小女孩跟齷齪骯髒的陌生男子怎 : 麼能比呢,小女孩可以打倒你,強姦你老婆嗎? : 這就對了嘛!所以討論重點不就在如果不作特定的反擊,自己可能會有危險這點上面嗎? : 小女孩不比陌生的男子危險,沒有掐死她保護自己的必要。 : 骨瘦如柴,赤手空拳的男子不比手持武器朝自己攻擊的男子危險,沒有掐死他保護自己的 : 必要。 : 手持武器朝自己攻擊的男子,有掐住他防止反擊的必要,但在其四肢癱軟時,則沒有繼續 : 掐死他保護自己的必要。 : 法律上就叫這個為「正當防衛原則」嘛! : 然後很多人不討論這個,或是在這個東西討論不下去的時候,開始批判犯人的人格 : 「阿他當小偷就死不惜呀,這麼保護他幹嘛?」 : 「放著工作不作,會偷東西的人一定有問題啦!」 : 「不把他打死,犯人都笑了~」 : 「活該死好!」 : 結果小女孩出來的時候,又不活該死好囉?又想跳回去討論危險與否的問題喔?沒注意到 : 你們的標準一直換來換去嗎?一下子不這樣犯人對自己有危險,一下子不這樣犯人會很囂張 : 這種就是典型的把對於犯人的恐懼跟道德評價(可能還是自己想像的),跟我們為了自己的 : 性命安全,能在什麼情況下侵害他人性命的命題搞在一起。於是「他有無必要被殺」就變 : 成「他應不應該被殺」,實然命題直接變成道德應然命題了。偏偏這種訴諸恐懼的講法相 : 當簡單粗暴,有說服力,人們因為害怕自己被惡人嘲笑,所以先下手才是對的,至少惡人 : 沒得囂張 : 基本上這些人根本沒有在意什麼時候該出手,什麼時候不該出手的問題,只是想要看到自 : 己心目中想像的惡人沒得囂張,大快人心的景象罷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0XS. 防衛過當標準的意義在於被害人在保障自己權益時,不能造成不必要的傷害。不過看有人認為講這些東西就是法匠,不食人間煙火... 既然非法醬認為惡人死了也沒差,沒有保護的必要,所以無法認同這種標準有多重要,那我就說一個故事吧!一個可以滿足素樸的正義觀的例子 今天有一個健身教練得知自己的老婆前一晚被強姦,他很氣憤,並在知道強姦犯的住處後,在晚上的時候潛入其家中,準備痛毆強姦犯來洩憤。然而強姦犯正好醒著,看到怒氣沖沖的強壯男子,他馬上覺得十分危險,經過一陣扭打以後,強姦犯勒住健身教練的脖子,他害怕放手健身教練就會殺了他,所以緊緊不放,直到感覺健身教練沒有呼吸為止。沒錯,可憐的健身教練報仇不成,反而被勒死了。 結果強姦犯出庭時主張正當防衛,辯解他當時很緊張,而且如果他不殺了健身教練,自己就會被殺,還侮辱遺孀跟死者,簡直可惡至極。 但是法官最後仍判處防衛過當,是過失殺人,原因即是強姦犯應在健身教練喪失反抗能力後就鬆手。先強姦別人老婆還有臉提正當防衛的壞人,無法利用法律逃避自己過失殺人的責任,好人雖然死了,但最後得到應有的公道。這樣講,比較能感覺到比例原則的重要了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0X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50.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3417620.A.E35.html

09/09 18:41, , 1F
不重要啦,重點是民事要賠多少
09/09 18:41, 1F

09/09 18:42, , 2F
民事個人覺得能10萬以上就算很多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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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8:43, , 3F
很明顯 強姦犯第一時間切腹自殺就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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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8:44, , 4F
民事700只是喊價 又不是法官照單全收
09/09 18:44, 4F

09/09 18:46, , 5F
很明顯強姦犯第一時間強姦完就應該被 去牢裡被雞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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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8:58, , 6F
死人討什麼公道?老婆被姦了自己又掛了,對方只是被關
09/09 18:58, 6F

09/09 18:59, , 7F
而已,這種公道根本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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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恐龍了耶?這樣還不滿意喔? 那沒被關你能接受嗎?看來部分鄉民是想看斷頭台呀?失算失算 ※ 編輯: pigjunkx (49.215.50.153), 09/09/2016 19:02:18

09/09 19:02, , 8F
沒唸書的人果然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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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03, , 9F
不會 強姦犯保護自己的生命 跟教練老婆被強姦是兩件事
09/09 19:03, 9F
法盲:齁你幫強姦犯說話! 既然你認為強姦犯殺死健身教練是OK的,那請繼續堅持你的理念~ ※ 編輯: pigjunkx (49.215.50.153), 09/09/2016 19:03:10

09/09 19:03, , 10F
你的比喻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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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05, , 11F
真爛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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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把勇夫跟小偷的角色換成強姦犯跟健身教練呀,其他要素都沒變吧 ※ 編輯: pigjunkx (49.215.50.153), 09/09/2016 19:06:48 ※ 編輯: pigjunkx (49.215.50.153), 09/09/2016 19:08:16

09/09 19:08, , 12F
我幫保衛自己生命的強姦犯說話 跟我幫強姦犯說話這是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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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09, , 13F
件事很難懂嗎 不要偷換邏輯概念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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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指法盲會這樣說你喔,我自己當然知道你是堅持自己的原則,認為強姦犯反擊沒有問題,跟支持強姦犯當然是兩回事。不過很多法盲看到說反對勇夫的人就是支持小偷,要不要也譴責一下? ※ 編輯: pigjunkx (49.215.50.153), 09/09/2016 19:13:08

09/09 19:15, , 14F
沒什麼好指責的 這個案子我在之前一審也提出過我的看法
09/09 19:15, 14F
馬上坦承自己雙重標準嗎?不錯!除去這點,至少你還挺有原則,不會因為當事人的改變而改變正當防衛界線,很好!

09/09 19:16, , 15F
法盲被釣了還不知道..真夠87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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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gjunkx (49.215.50.153), 09/09/2016 19:19:51

09/09 19:21, , 16F
這個案子 法官的判決本來就有問題 問題出在他沒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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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22, , 17F
更多專業的佐證 才會讓社會大眾質疑法官的心證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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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23, , 18F
而這正是現在法律人的通病:以為自己的常識就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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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24, , 19F
以李茂生教授為例 他的FB也提及勇夫的妻子還有辦法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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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25, , 20F
所以當時的狀況怎麼可能危急 這就是先入為主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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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26, , 21F
前不久美國黑人老公被員警射殺 老婆還能開直播 當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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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27, , 22F
婆還在情緒不穩的員警槍口 這不危急嗎 直播都有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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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27, , 23F
拍照又怎麼能導證出不危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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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28, , 24F
我的標準從一審到現在都沒有變過 這個案子中法官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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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29, , 25F
防衛有無過當的部份太過自由心證 跟雙重標準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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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30, , 26F
有辦法拍攝跟內心是否恐慌也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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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32, , 27F
原PO也有理 不過M大沒有雙重標準啊 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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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33, , 28F
M大的舉例跟本案有點不同 危急與失去判斷力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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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案子應該這麼說 雖然危急但老婆沒失去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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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勇夫的行為是防衛過當等於支持小偷的邏輯他不指責,認為強姦犯不是防衛過當等於支持強姦犯的邏輯他指責。前者是法盲講的,後者是我為了諷刺法盲講的,m大應該叫袒護法盲比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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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夫有強姦小偷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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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35, , 31F
那你先去說服一堆法律人吧 把勇夫妻子還能拍照跟情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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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了 本案小偷已被壓制已無危險 而妻子錄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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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連結起來的是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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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36, , 34F
法官推論勇夫方無失去冷靜而仍有餘裕卻痛下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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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37, , 35F
你講到重點了 法官憑什麼判斷"勇夫是否已失去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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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38, , 36F
我之前的推文有說過 如果在判決書中 我們能看到法官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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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大原PO的舉例 強姦老婆那段法律上根本跟本案根本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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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39, , 38F
所以原PO的舉例還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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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39, , 39F
酌心理醫師的看法或是訓練勇夫海陸戰技的教官看法 整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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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40, , 40F
判決會更有說服力 也不致於引發民眾的質疑 但我這些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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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41, , 41F
點法律人不是認為不必要就是認為曠日廢時 寧可以自身經
09/09 19:41, 41F
這牽涉到如何認定的問題,我也是疑惑拍影片本身跟是否為緊急狀態的關聯,頂多在本案中從旁加強犯人已經無反擊可能的印象而已

09/09 19:41, , 42F
我是覺得啦 就算參考了那些人做出不利勇夫的判決
09/09 19:41, 42F
※ 編輯: pigjunkx (49.215.50.153), 09/09/2016 19:41:49

09/09 19:42, , 43F
版上的風氣會轉為檢討心理醫師或教官不在現場不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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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9:42, , 44F
結論是會跟現在一樣
09/09 19:42, 44F
※ 編輯: pigjunkx (49.215.50.153), 09/09/2016 19:44:34

09/09 19:46, , 45F
原PO冷靜 慢慢再看一遍 我覺得那邊只是你們溝通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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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他目前看起來還滿針對防衛過當的界線在討論啦,只要不要討論到一半跳出去像其他法盲一樣說小偷就是該死,沒必要保護就行了。

09/09 19:47, , 46F
我現在最想知道kaka7788的邏輯 他那篇文根本邏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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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gjunkx (49.215.50.153), 09/09/2016 19:51:40

09/09 19:58, , 47F
你說得沒錯啊 強姦犯應該自盡以謝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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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gjunkx (49.215.50.153), 09/09/2016 20:00:26

09/09 20:04, , 48F
我幹嘛指責民眾 法官判案除了依法條外 難道可以忘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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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0:05, , 49F
法為民 教化民心的目的嗎 我的看法就是今天的承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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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0:06, , 50F
沒做好這點 才造成民怨沸騰 我不指責法官指責民眾幹嘛
09/09 20:06, 50F
沒有讓人民有具備邏輯的法律概念,法盲仍然依照直覺判斷,法官的確有待加強

09/09 20:18, , 51F
還是要再強調一下,沒有什麼訓練勇夫海陸戰技的教官
09/09 20:18, 51F

09/09 20:19, , 52F
因為海陸一般兵根本沒有戰技訓練
09/09 20:19, 52F

09/09 20:47, , 53F
這得去跟法官說了 庭訊有問過 合議庭說不考慮 但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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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0:47, , 54F
有沒有列入心證
09/09 20:47, 54F
※ 編輯: pigjunkx (49.215.50.153), 09/09/2016 21:02:41

09/09 21:13, , 55F
如果你是法官或是可能成為法官的人 卻始終只檢討民眾是
09/09 21:13, 55F

09/09 21:14, , 56F
法盲 那麼台灣司法應該很難進步了
09/09 21:14, 56F
如果只呼應民眾素樸的正義觀在行事,台灣的司法應該也很難進步了 ※ 編輯: pigjunkx (49.215.50.153), 09/09/2016 21:53:53

09/10 00:32, , 57F
…原po氣量太小了…他的意思是要教育人民啦 不然你抱
09/10 00:32, 57F

09/10 00:32, , 58F
怨法盲 法盲不會減少
09/10 00:32, 5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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