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9/09 09:18), 編輯推噓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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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lapola (天邊一隻熊)》之銘言: : ※ 引述《pigjunkx (垃圾豬來也)》之銘言: : : 基本上鄉民就是抱持著小偷就是該死的態度在看這件事的,而且要把這個人想像的越邪惡越好。 : : 於是我們想像了一個毫無羞恥心,奸詐狡猾的惡人,他在犯罪時以玩弄人心為樂,所以他會躲在暗處偷偷觀察你,製造些聲響讓你恐懼,然後在你怒不可遏時捅你一刀。 : : 他以破壞你所有珍愛的事物為樂,所以他會在如果你未能成功反擊時,被綑綁至際羞辱你是個笨蛋。然後你就眼睜睜的看著他強姦你的女友或老婆,一邊被嘲笑自己的無能。 : : 他毫無反省能力,並以復仇為樂,所以他會在獄中假裝是個優良犯人,假釋出獄後立刻殺掉你的家人,然後嘲笑你是窩囊廢,連他這種人渣都奈何不了。 : : 這樣的小偷是不是很可惡?是不是卑鄙至極?死不足惜對不對?小偷真是該死呀!所以一開始就拿槍把這種人渣打死才是永絕後患,至少不用在看到這種人可以囂張下去,讓這種人活在世界上是整個公民社群的恥辱! : : 但是有趣的地方來了,這次的小偷是一個全身髒兮兮的,看起來餓很久,甚至讓人於心不忍報警的小女孩。她該死嗎?於是鄉民就說,沒有沒有,小女孩跟齷齪骯髒的陌生男子怎麼能比呢,小女孩可以打倒你,強姦你老婆嗎? : : 這就對了嘛!所以討論重點不就在如果不作特定的反擊,自己可能會有危險這點上面嗎? : : 小女孩不比陌生的男子危險,沒有掐死她保護自己的必要。 : : 骨瘦如柴,赤手空拳的男子不比手持武器朝自己攻擊的男子危險,沒有掐死他保護自己的必要。 : : 手持武器朝自己攻擊的男子,有掐住他防止反擊的必要,但在其四肢癱軟時,則沒有繼續掐死他保護自己的必要。 : : 法律上就叫這個為「正當防衛原則」嘛! : : 然後很多人不討論這個,或是在這個東西討論不下去的時候,開始批判犯人的人格 : : 「阿他當小偷就死不惜呀,這麼保護他幹嘛?」 : : 「放著工作不作,會偷東西的人一定有問題啦!」 : : 「不把他打死,犯人都笑了~」 : : 「活該死好!」 : : 結果小女孩出來的時候,又不活該死好囉?又想跳回去討論危險與否的問題喔?沒注意到你們的標準一直換來換去嗎?一下子不這樣犯人對自己有危險,一下子不這樣犯人會很囂張 : : 這種就是典型的把對於犯人的恐懼跟道德評價(可能還是自己想像的),跟我們為了自己的性命安全,能在什麼情況下侵害他人性命的命題搞在一起。於是「他有無必要被殺」就變成「他應不應該被殺」,實然命題直接變成道德應然命題了。偏偏這種訴諸恐懼的講法相當簡單粗暴,有說服力,人們因為害怕自己被惡人嘲笑,所以先下手才是對的,至少惡人沒得囂張 : : 基本上這些人根本沒有在意什麼時候該出手,什麼時候不該出手的問題,只是想要看到自己心目中想像的惡人沒得囂張,大快人心的景象罷了 : 鬼島文組就是雞八毛一堆 : 裝文青又愛當正義魔人 : 這種人我看多了 對付他們簡單的要命 : 阿這麼講求正義 : 到時候民事有賠償的時候 就幫他出啊!!! : 法官判他刑事有罪 好正義 好棒棒 : 那你就好人你幫幫忙人民的啦!!! : 民事幫他賠啊!!! : 前面幾個ID說法官判的好棒棒的 到時候民事判賠多少 : 妳們幾個就自己分分吧~~~ : 每次講到錢就開始顧左右而言他裝死 亨亨.... 那些文組法匠聽不懂啦!楊偉群都說的很清楚了! 人在驚慌失措下 有可能防衛過當 不然為什麼有義憤殺人得減輕其刑呢? 前幾天有個孝子 為了保護媽媽不要被爸爸打 爸爸沒工作多次跟媽媽拳打腳踢要錢 某日回家突然罵媽媽討客兄 並且打媽媽 孝子才拿煙灰缸打爸爸的頭 事後爸爸死了 爺爺奶奶還跑去向警察求情 希望警察輕判! 法界許多學者都幫忙孝子求情 希望以義憤殺人輕判 而非以較重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這就是考量到 人在生氣的情況下 要理智要判斷很難 那些法匠拿著事後的照片跟錄影慢慢倒轉 慢慢當事後諸葛亮 當然很理智 之前在陽明山被性侵的婦人 也是咬掉犯人的雞雞 甚至之後拿雞雞去丟掉 都不算防衛過當 明明要解除被性侵的手段很多 也可以假意安撫犯人 之後再踹犯人雞雞致黑青 這樣犯人的行動力也被限制了 為何要採取極端的手段咬掉雞雞呢? 這是因為法官有考量到被性侵少婦在驚慌失措下 加上武力屬於弱勢 無法理性判斷 而且屋主制伏小偷後雖然解除財產被偷的危機 可是小偷的不法入侵住宅的危機還沒有解除 加上小偷是現行犯 人人可以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92 條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逮捕意義: 無令狀而得直接拘束被告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 所以屋主拘束小偷人身自由即刻等優勢警力來上手銬 警察逮捕小偷後 小偷對於屋主的不法入侵住宅危機也解除 看不出有什麼問題 至於屋主勒太久造成小偷死亡 但是這也可以歸咎屋主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 驚慌失措下的確容易判斷錯誤 加上警察也的確來的太晚 人在驚慌失措下 時間也容易判斷錯誤 經過10分鐘 可能也當作3分鐘 所以屋主可能無法注意到時間經過多久 我認為楊偉群說的不錯 大家可以去前面翻翻我貼的文 話說 成績好的人怎麼會去唸文組啊? 應該是在理組混不下去才轉去文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59.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3383884.A.A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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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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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篇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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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會來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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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會崩潰+1,每個都自以為天才,在那邊判斷防禦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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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什麼時候消失,真照他們說的做你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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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例爭議最大的其實是被告放手時還沒掛 是已經上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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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人員到達之前掛掉的 可見被告並無殺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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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有一個像樓上有邏輯思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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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樣判最大的影響是民事法庭就吃虧了 無罪跟緩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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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了民事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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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刑事不帶民事訴訟,所以民事判決不受刑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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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故意殺人啦,事後無悔意,崩潰!送醫途中死掉就判斷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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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自由心證是否會被刑事影響就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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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意,邏輯好棒,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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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樓上想打臉一二審法官的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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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單要貼出來了沒好意思戰文理組喔 淡江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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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啦 法律人還是要完美解釋法條 會噓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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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保護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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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故意來類比過失,應該反串無誤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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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官不是只懂民事啊...看到刑事判決當然知道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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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民事更看重當事人的舉證,如果小偷家屬喊個7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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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證明不了損害的程度,民事法官照樣給你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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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舉的兒子殺父親,不就正好論證了法律需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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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現行犯逮捕的條文引錯了,是刑事訴訟法第88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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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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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條正是逮捕現行犯的後續義務,逮捕後是要送交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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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而不是持續攻擊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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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是有考量到勇夫的情況,所以才判這麼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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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號是多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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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大家都知道勇夫不是故意想殺人,法官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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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勇夫是被判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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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嘛反串文 但如果非反串卻讓人以為你在反串就更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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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要賠幾百萬就是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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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未來人?民事還沒判就知道幾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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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告訴我下期威力彩號碼,我買了之後跟你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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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雞雞對沒有力氣反抗的少婦來說,算是必要手段,你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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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問自己假意安撫成功避免自己被性侵的可能性有多高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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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這牽涉到性自主跟肉體侵害哪個比較重要,如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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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認為前者重要,那我們當然就是容許被害人可以咬雞雞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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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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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勇夫不是少婦,然後被完全壓制的是小偷,不是少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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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都不一樣了,適當的防衛行為當然不一樣。而且法官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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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考量勇夫的心理狀態,給予較輕的刑罰,跟你說義憤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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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量點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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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不要把有無必要防衛,跟當事人心理狀態的問題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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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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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其刑和無罪混在一起講 還敢嗆人咧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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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制限制人身自由跟攻擊 我認為意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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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發現限制人身自由跟殺人不一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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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成績多好唸哪間大學說來給我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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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他淡江運管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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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就是防衛過當呀,權利侵害無法相抵時就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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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釋一下驚慌失措跟義憤殺人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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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是要表達在某種情緒下會失去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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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第一個例子一點意義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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