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9/10 01:01), 9年前編輯推噓4(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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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ka7788 (卡卡7788)》之銘言: : ※ 引述《colapola (天邊一隻熊)》之銘言: : : 鬼島文組就是雞八毛一堆 : : 裝文青又愛當正義魔人 : : 這種人我看多了 對付他們簡單的要命 : : 阿這麼講求正義 : : 到時候民事有賠償的時候 就幫他出啊!!! : : 法官判他刑事有罪 好正義 好棒棒 : : 那你就好人你幫幫忙人民的啦!!! : : 民事幫他賠啊!!! : : 前面幾個ID說法官判的好棒棒的 到時候民事判賠多少 : : 妳們幾個就自己分分吧~~~ : : 每次講到錢就開始顧左右而言他裝死 亨亨.... : 那些文組法匠聽不懂啦!楊偉群都說的很清楚了! : 人在驚慌失措下 有可能防衛過當 : 不然為什麼有義憤殺人得減輕其刑呢? 義憤殺人跟防衛過當有甚麼關係? : 前幾天有個孝子 為了保護媽媽不要被爸爸打 : 爸爸沒工作多次跟媽媽拳打腳踢要錢 : 某日回家突然罵媽媽討客兄 並且打媽媽 : 孝子才拿煙灰缸打爸爸的頭 : 事後爸爸死了 : 爺爺奶奶還跑去向警察求情 希望警察輕判! : 法界許多學者都幫忙孝子求情 : 希望以義憤殺人輕判 : 而非以較重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 這就是考量到 人在生氣的情況下 要理智要判斷很難 到目前為止對 : 那些法匠拿著事後的照片跟錄影慢慢倒轉 : 慢慢當事後諸葛亮 當然很理智 那請問你用甚麼方法確定屋主不理智? : 之前在陽明山被性侵的婦人 也是咬掉犯人的雞雞 : 甚至之後拿雞雞去丟掉 都不算防衛過當 : 明明要解除被性侵的手段很多 你確定有很多?請考慮可行性 : 也可以假意安撫犯人 之後再踹犯人雞雞致黑青 你認真?安撫犯人?怎麼安撫? 踹雞雞勒明顯成功率就不是很高,咬掉雞雞則是顯然可以幫助她脫離危險 而且她能選擇的手段明顯有限 : 這樣犯人的行動力也被限制了 : 為何要採取極端的手段咬掉雞雞呢? : 這是因為法官有考量到被性侵少婦在驚慌失措下 : 加上武力屬於弱勢 無法理性判斷 : 而且屋主制伏小偷後雖然解除財產被偷的危機 : 可是小偷的不法入侵住宅的危機還沒有解除 這裡開始亂講了不是不法侵入住宅的危機,而是生命身體的危險,從制伏小偷就解除了啊 ,不懂制伏兩個字? : 加上小偷是現行犯 人人可以逮捕 逮捕非私刑 : 刑事訴訟法第。92 條 :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 逮捕意義: : 無令狀而得直接拘束被告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 : 所以屋主拘束小偷人身自由即刻等優勢警力來上手銬 : 警察逮捕小偷後 : 小偷對於屋主的不法入侵住宅危機也解除 早就解除,而且也不是入侵住宅的危機 : 看不出有什麼問題 我幫你看出來了 : 至於屋主勒太久造成小偷死亡 : 但是這也可以歸咎屋主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 : 驚慌失措下的確容易判斷錯誤 加上警察也的確來的太晚 他判斷出了小偷快死了 為什麼無視? : 人在驚慌失措下 時間也容易判斷錯誤 : 經過10分鐘 可能也當作3分鐘 : 所以屋主可能無法注意到時間經過多久 可能 但客觀事實非如此 : 我認為楊偉群說的不錯 大家可以去前面翻翻我貼的文 : 話說 成績好的人怎麼會去唸文組啊? : 應該是在理組混不下去才轉去文組吧? 就是因為你小看文組不念法才會發這種文 這種程度也敢戰文理組 下去吧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89.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3440497.A.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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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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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啦 我是手機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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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投舉姬 公豬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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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也文組別跟他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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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a他的文好像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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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拉如果小偷是前科犯,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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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下輩子,記得當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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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啦 可是死也不該是這個死法,總是要跑完一趟法律程序才是對人權的保障 也沒有一定死不足惜啦,或許他有逼不得已的理由 不過沒有的話當然還是當個好人好啊 另外也不要輕易的把人分成好壞,畢竟人有很多面 ※ 編輯: p9i1n0g0u4 (101.138.77.149), 09/10/2016 01: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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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帝視角,當下知道他是前科犯,死不足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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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激動啦 樓上應該沒有要討論法律問題只是事後道德評論而已 ※ 編輯: p9i1n0g0u4 (101.138.77.149), 09/10/2016 0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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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屋主去廚房拿武器跟他對峙,老婆報警就好了阿,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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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要弄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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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比例的小偷都是慣竊 預設為有前科 很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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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你說的"他判斷出了小偷快死了 為什麼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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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誤喔...錄影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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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顯示播放倒數時間00:18:21至00:15:27)( 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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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進入被告家淋浴間)被告:快一點,有沒有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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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警員進入淋浴間並伸手取腰間手銬將張俊卿銬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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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你先把他拷起來,我再把他鬆手,他要被勒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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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說出竊賊要被勒死了,是因為要警察快一點上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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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並非判斷出他快死了還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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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裏是指kaka7788無視他有注意到快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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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代表他擔心鬆手後 小偷可能會反擊或逃跑呀 所以才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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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來上銬 如果他真的能確定小偷的狀態 他早就可以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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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在媒體的誤導下,讓很多人誤會屋主有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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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海陸戰技訓練,還用柔術壓制竊賊,但事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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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只是海陸一般兵,並非特戰部隊,根本不會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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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技巧。所以你說的這點之前也吵過很多次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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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很多人相信屋主有受過專業訓練,怎麼可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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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來,或是忽略了面臨當時情況而來的壓力,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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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當下無法冷靜的去思考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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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有判斷出小偷快死了,判決書有寫,不要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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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判斷出快死了會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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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要快一點」、「要不要先把他抓起來做C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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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說出這些話更證明當時沒死 且屋主積極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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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自己在法庭上就承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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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希望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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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笑話 我一邊拿刀子捅你一邊叫你活下去 你覺得? 想救不會放手喔
還有 94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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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注意到。那因為屋主在法院陳述有,所以法官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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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構成「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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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防衛過當是最後判的,但是最初竊賊主動揮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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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正當防衛的前提理由已成立,但屋主應注意而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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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而導致竊賊死亡,所以法官判過失致死很合理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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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推文是說很多人覺得屋主是故意殺人,所以你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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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推文說我是斷章取義,但我有點不懂您想反駁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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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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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5月就覺得法官判過失致死很合理啊,並沒有說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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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都符合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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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必須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但你上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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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會變成屋主在行為當下「不能注意」,而這點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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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呈現、法院認定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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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我是指無法冷靜判斷思考的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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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是說「疏於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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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應注意那段是法條用語(參照刑法第14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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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判決書寫出疏於注意的原因,也非你和我爭論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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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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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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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為那是客觀事實的影響,屋主不是不能注意呼吸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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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事實上是有注意到的,更在事後有要求快點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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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會以「屋主只是怕小偷暴起傷人,沒注意到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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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但判決書所說的「當時情形」並不是員警到場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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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反駁「能注意」這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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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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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頸、上銬前是屋主自己承認有注意到,而上銬後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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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算是我以一個補強論述看待,屋主是有在注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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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前面推文說的,應該不是你所說的「很多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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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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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的身體狀況的(也因此看得出來屋主沒有殺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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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你這樣講我就清楚了,不好意思。不然講無法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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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判斷那部分,我乍看很像是在反駁能注意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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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非常同意這點沒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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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我能了解,因為一開始爭論時,有覺得我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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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好像是不同面向@@,講清楚就好了,您的補充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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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其他人對此案有所誤解的機會,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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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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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上面「殺人」兩字本來是要按搜尋文章,結果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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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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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說甚麼 裝睡的人叫不醒 屋主都說快死了 還在屋主不能判斷 到底要無視到甚麼時候 ※ 編輯: p9i1n0g0u4 (123.192.89.164), 09/11/2016 01: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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