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從反服貿 轉成支持服貿
※ 引述《HoBaa ()》之銘言:
: 這個標題在這群討論串中是個異類
: 但我還是想PO 我不相信台灣已容不下不同的意見
: 從一開始的反服貿 到到處看各種不同立場的文後轉為支持服貿
: 我的心情非常鬱卒
: 首先是黑箱
: 如果是指送進立法院的程序 那其實不成立
: 現在根本無法明確定義服貿到底算是法律還條約還行政命令
: 而且相關文件早在半年前就放在網路上了
: 公聽會也辦了 雖然辦得很__
→這後面有一個字不小心被我刪掉了
: 頂多只能說它宣導的方式太差
不管宣導的差不差,小妹我花了2天聽完了公聽會內容,
不得不說服貿不完全是弊,但是只強調利,永遠不會看到弊!
何況一個國家不能有經濟價值,而沒有思想的靈魂。
假設今天中資入台,不管哪個產業,
只要以削價的方式便可以打趴一堆台灣的中小企業...
這時我想有人會說:「台灣自己都打自己人了,你是在靠腰個屁喔!」
但是我想說若舊文創產業方面來說,
台灣不會限制言論自由、不會限制民主意識的書級、商品出版、販售,
但是中資若過來台灣箝制了大多的印刷、美編等行為,
便可以間接限制─不印違反自己價值意識的書籍、不賣違反自己價值意識的商品,
那是要台灣的作家吃土嗎?
那是要台灣搞文創產業的喝風嗎?
那是要大家都間接被迫接受言論被限制的行為嗎?
光這個影響不夠大嗎?光這個理由不夠說服你嗎?
: 你也許會說他們沒有經過產業協商就簽很過分
: 可是產業協商 哪個產業願意吃虧?
: 就算協調出吃虧的產業 那又不一定是大陸要的
: 大陸要的東西一直都很明確 -- 他要滲透台灣
: 就算再重簽幾百遍 他最終的目的就是要滲透台灣
: 所以退回重簽也是假議題
: 只要還存著要跟大陸簽服貿的心 就離不了這個結果
: 而且退回重簽費時曠工
: 先是要逐條審議 相當於把我們的底牌攤給對方看
: 然後要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
: 最後 要不要重簽的決定權在大陸!!
: 我相信其實大陸也知道我們最防備的產業是什麼
: 那同時也會是他最想要涉足的地方
: 其他產業雖然也會賺到錢 但2千3百萬人的小市場對他來說像雞肋一樣
: 很多人比對雙方開放程度時沒考慮到一件事
: 台灣是2千3百萬的飽和市場
: 大陸是3千7百萬(福建)的新開發市場,也許還可能更大
的確,救台灣而言看似開放對台灣的利益或許更大,
但是對岸明顯的其簽訂行為真的純粹是商業考量這點我打個問號!
何況台灣要前進大陸市場並不是那麼簡單,
需要拿到一堆證一隊件才能前進大陸。
他們不也防備著我們!!!
商業可獲利程度是大不相同
: 但如果退回重簽的話就不一定了
: 按藍綠惡鬥的慣例等到重簽不知道要多少年
: 就算大陸因其他考量放過我們的軟肋
: 交換過來的利益多半不會超過現在的範圍
: 而到時那裏已經有其他先占位的廠商
: 要打進去是大大的不易
: 你可以說台灣很好很強可以發展自己的品牌口碑
: 但是產業轉型喊這麼多年成果在哪?
: 你可以說我們領先大陸幾十年(我存疑),延宕個幾年安啦
: 但你過去後街上不只陸商可能還充斥著歐美日韓
: 所以說重簽不如現在簽
: 想脫離中國的滲透
: 除非我們很有骨氣的推翻ECFA,跟中國斷絕來往
: 這樣無疑是把中國得罪透了
: 好 假設我們很有骨氣的推翻ECFA
: 國際信用什麼的我不懂
: 無論如何我們是靠外銷吃飯的
: 總得要把商品賣出去吧
: 因為要避免和中國接觸 RCEP就免談了
: 白洞、白色的TPP在等著我們!!
: ...其實我不明白為什麼會有專家說台灣加入TPP不會受中國影響...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548801.shtml
: 這也才前幾天的報導
: TPP他原始會員國第一輪的協議都還沒達成
: 台灣要提出加入還有得等
: 而且因為是十幾個國家相互交流
: TPP對於新成員加入採共識決
: 光是聽到國際間要以投票方式決定對台政策就覺得不妙
: 再看看這張圖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2170025-1.aspx
: TPP 12個會員國有7個簽了RCEP
: 還記得當初我們是怎麼離開聯合國的?
: 就算我們簽進去 想必條件一定頗嚴苛
: 那時是幾年後了?
: 政府能在這種情況下像學生的訴求一樣保護中小企業嗎?
: 因為這兩年政府籌備加入的貿易組織好像就這兩個(?)
: 那在成功加入TPP或其他FTA前 我們在國際貿易上會不會被壓著打?
: 如果在十年前或許還有可為
: 但是過去的時間回不去 未來的時間不會停
: 也許是我太悲觀 太沒有學識 才會把未來看得如此狹隘
: 我們不是溫水中的青蛙 而是溫水中的魚
: 學運讓我們發現了制度的缺漏 我很感謝那些學生
: 我支持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
: 我支持落實人民創制複決的權利
: 但同時也支持簽署兩岸服貿協議
: p.s.周末預定出遊,所以都不會回文
: 要轉要戰請自便 如果有強人能以理性論述把我踢回反服貿黨
: 其實我會感謝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92.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032610.A.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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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賴老師要表達的是,不管他是否屬於行政命令,
假使是條約的性質就算通過了立院審議他便具有國內法的效力,
假使不是,即便是透過法律的規範都不能違反憲法第15條,
但是我們今天在爭執的服貿,大家所疑慮的是:
萬一這些中國的資金與人員進入到台灣之後,
會不會剝奪人民的工作機會?
造成我國人民失業率更加提高?
那這顯然就會造成工作權的一種侵害。
※ 編輯: myluckmcfly 來自: 124.11.192.13 (03/29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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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憂心這一項,因為自己是文科生,所以對文創藝術很關切...
但是官員們似乎都不在乎這一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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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yluckmcfly 來自: 124.11.192.13 (03/29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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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正,我立刻看,若有誤之處,立刻更正;
但是竊以為思想、言論、文化產業受到衝擊,應不會不嚴重。
※ 編輯: myluckmcfly 來自: 124.11.192.13 (03/29 03:33)
我看完了,他認為服貿本身的定位應該是用法律來審查,
只是之前沒有立法。
但是即便用法律來審,亦不能違反憲法第15條不是?
※ 編輯: myluckmcfly 來自: 124.11.192.13 (03/29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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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K大提醒,但是我記得,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一條:「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
難道不是我所想的那樣?
※ 編輯: myluckmcfly 來自: 124.11.192.13 (03/29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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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了,我會刪除掉329那段,
然而相對於印刷等出版文化那個段落,
我不認為沒影響,
相對我覺得民主意識及台灣意識濃厚的書籍等產品可能間接被迫限制。
我不反對簽,但是我認為有必要更周詳嚴密,抑或做好相對的配套。
最後,感謝指教。
※ 編輯: myluckmcfly 來自: 124.11.192.13 (03/29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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