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從反服貿 轉成支持服貿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狼)時間10年前 (2014/03/29 01:3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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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之銘言: : ※ 引述《HoBaa ()》之銘言: : : 這個標題在這群討論串中是個異類 : : 但我還是想PO 我不相信台灣已容不下不同的意見 : : 從一開始的反服貿 到到處看各種不同立場的文後轉為支持服貿 : : 我的心情非常鬱卒 : : 首先是黑箱 : : 如果是指送進立法院的程序 那其實不成立 : : 現在根本無法明確定義服貿到底算是法律還條約還行政命令 : 跟法律與行政命令無關。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五條 :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 : 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 : 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 : 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 : 式處理。 : =========== : 目前還沒人能夠指出,服貿必須修改那一條法律 簡單地說,因為要改的法條太多了 舉個例子,我們開放美國牛肉進口,表示之前沒有讓它進來 為什麼之前不行,現在可以了? 因為當之前法律限定,這東西就是不能進口時,它怎麼進來? 條約簽完後,是不是要修法讓這個協議成立可以執行,而不違法 服貿開了那麼多項目讓對岸進來 請問可以完全不涉法律修改就可以執行的嗎? : 因此按目前法制,服貿僅需備查即可。 : 國民黨同意實質審查,是政治上的考慮,不是法律上的要求。 : 聲稱自己沒有政黨色彩的人, : 卻始終選擇性的不譴責民進黨的杯葛議事,讓國民黨無法實質審查。 : 為什麼對程序正義有這樣的雙重標準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9.7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028336.A.3E0.html

03/29 01:51, , 1F
因為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裁量。
03/29 01:5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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