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從反服貿 轉成支持服貿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Leon Wang)時間10年前 (2014/03/29 01:37),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8 (看更多)
※ 引述《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之銘言: : 跟法律與行政命令無關。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五條 :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 : 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 : 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 : 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 : 式處理。 : =========== : 目前還沒人能夠指出,服貿必須修改那一條法律 : 因此按目前法制,服貿僅需備查即可。 : 國民黨同意實質審查,是政治上的考慮,不是法律上的要求。 : 聲稱自己沒有政黨色彩的人, : 卻始終選擇性的不譴責民進黨的杯葛議事,讓國民黨無法實質審查。 : 為什麼對程序正義有這樣的雙重標準呢? wwwwww很多支持服貿的人都抓這點。 根據網路上詹鎮榮教授行政法的逐字稿, 是否需要修改法律取決於服貿的附件內容是否屬於重要事項。 按照重要性理論,指「重要事項」應以法律定之,而應以法律定之事項, 不得逕以命令作為規範的依據。在此,所謂的重要事項通常是指對一般 大眾而言依其本質係屬重要的事務(如:行政機關如何依法行政而發動 職權之行使,即屬多數人心中的重要事項),或會對人民自由權利產生 侵害或干涉效果的拘束性、限制性之規範,亦屬重要事項。 所以這要看社會大眾對於服貿開放的兩百多種產業(依據聯合國的產業分類表, 請看"自己的服貿自己審"的網站)是不是對一般大眾產生重大影響而認為它重要。 這個認定就要靠社會大眾來認定了。 只要是重要的就是按前段由國會來審理,如果是後段就不用。 但黃國昌老師提出,國外在審條約時,國會參與很重要。 要馬,就是國會先劃出談判底線與方向,行政機關按時回報,如果國會都沒什麼異議 後面就很快過。 要馬,就是行政機關先談好,回來報告國會,國會一次准駁,駁回就重談。 不管哪種,重點都是國會要參與,以貼近民意。 行政機關只有得到談判的授權,並不是內容的授權, 否則就等同希特勒要求國會授予立法權的授權法案,破壞三權分立。 -- 以上都是模型,國民黨顯然有自己的玩法。 -- ██◣ ███ █__█_███_███_███_█ █_█_____◢█◣ █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___█___███_███_█__█_███_█__█ █ █ ██◤ ....................2 0 1 0 F I F A W o r l d c u p............ψivy79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7.153.18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028235.A.744.html

03/29 01:49, , 1F
國民黨不在乎違憲,支持者也不在乎,這些人的水準就是這樣
03/29 01:49, 1F

03/29 02:06, , 2F
http://0rz.tw/o84Kb 法律都KMT說得算啊
03/29 02:06, 2F
文章代碼(AID): #1JDRDBT4 (FuMouDiscus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18 篇):
文章代碼(AID): #1JDRDBT4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