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從反服貿 轉成支持服貿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清楚明「熙」)時間10年前 (2014/03/29 13:53), 10年前編輯推噓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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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之銘言: : 跟法律與行政命令無關。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五條 :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 : 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 : 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 : 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 : 式處理。 : =========== : 目前還沒人能夠指出,服貿必須修改那一條法律 : 因此按目前法制,服貿僅需備查即可。 : 國民黨同意實質審查,是政治上的考慮,不是法律上的要求。 : 聲稱自己沒有政黨色彩的人, : 卻始終選擇性的不譴責民進黨的杯葛議事,讓國民黨無法實質審查。 : 為什麼對程序正義有這樣的雙重標準呢? 兩岸人民條例 總則 第一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所以你同意這項協議的內容,所依據本法的第五條,沒有牴觸本法的第一條之根本? Z > B 嗎? XDDDD 這已經是相悖了 建議你先弄清楚本法「國家統一前」的前提是誰統誰!誰的憲法先消滅! 別鬧了,這是很直覺的問題,不是連立法院的監督與審修都不可以就可成立為的事。 說穿了我還不想掰肛門...... -- 剛看了一部電影,以後當有陌生的女孩問我: 「你叫什麼名子?」時, 我會說:「棒球教練。」 《河豚‧刺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38.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072391.A.907.html

03/29 13:54, , 1F
莫名其妙 不要被反服貿洗腦就以為服貿不是為人民福祉好
03/29 13:54, 1F

03/29 13:54, , 2F
嗎?
03/29 13:54, 2F
是台灣人民福祉的話就公開的讓代議制度來審度阿,還怕它不是嗎?

03/29 13:55, , 3F
我怎麼不知道這裡人人是律師?要不要去土城問阿扁?
03/29 13:55, 3F

03/29 13:56, , 4F
你媽逼你一定要考台大醫也是為了你好
03/29 13:56, 4F
※ 編輯: wgst88w (112.104.38.28), 03/29/2014 14:00:57

03/29 13:59, , 5F
一二樓說個服貿符合國安的理由來看看
03/29 13:59, 5F

03/29 14:00, , 6F
國安局的報告都說中國會藉此來擴大滲透
03/29 14:00, 6F

03/29 14:10, , 7F
經濟部也說對GDP最多只影響0.034%
03/29 14:10, 7F

03/29 14:13, , 8F
1樓舉一下z>b的例子吧
03/29 14:13,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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