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看板DPP作者 (中肯無益於中出)時間17年前 (2008/08/23 12:24), 編輯推噓3(3011)
留言14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9/101 (看更多)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所以說請拿出法律證明市長可以先預支吧。 好吧,假如我今天好狗運當上了市長。 今天有兩個姊妹市的市長來訪,我當然要買點禮物餽贈和食宿招待。可是呢, 我很窮,假設招待這兩位市長需要花四十萬,而特別費一個月二十萬。 那我的作法是: (一)請一位姊妹市長下個月再來,因為這個月特別費只能招待 一位市長; (二)向別人借二十萬來招待這兩位姊妹市長,最後的四十萬招 待費用其中二十萬申請這個月的特別費,剩下二十萬自己 想辦法還; (三)向別人借二十萬來招待這兩位姊妹市長,最後的四十萬招 待費用其中二十萬申請這個月的特別費,剩下二十萬由下 個月特別費申報,也就等於是預支到這個月來用。 根據你的定義,第三種方式是貪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231.167 ※ 編輯: monopoliest 來自: 122.118.231.167 (08/23 12:25)

08/23 12:29, , 1F
你的假設不成立,所以推論就不用看了
08/23 12:29, 1F

08/23 12:30, , 2F
市府自有「公共關係招待費」可供支出
08/23 12:30, 2F

08/23 12:30, , 3F
請問假設為什麼不成立?
08/23 12:30, 3F

08/23 12:31, , 4F
北市府公關費一年有兩千多萬,姐妹城就有五百
08/23 12:31, 4F

08/23 12:32, , 5F
萬以上的編列預算,不用市長支出
08/23 12:32, 5F

08/23 12:38, , 6F
又不是每個市府都那麼有錢
08/23 12:38, 6F

08/23 12:39, , 7F
之前不是才報台中市經費不足,請來賓
08/23 12:39, 7F

08/23 12:40, , 8F
去吃火鍋,而沒錢去吃飯店
08/23 12:40, 8F

08/23 12:41, , 9F
首長特別費確實也可以用來當招待費啦
08/23 12:41, 9F

08/23 12:41, , 10F
這種東西真的不用拿來揮...
08/23 12:41, 10F

08/23 12:41, , 11F
哪請一樓自動把姐妹市長換成公益團體
08/23 12:41, 11F

08/23 12:41, , 12F
請吃飯變成捐款...
08/23 12:41, 12F

08/23 12:42, , 13F
不用管他啦,這例子本身沒問題
08/23 12:42, 13F

08/23 12:42, , 14F
還不就是想玩中國人那老把戲,文字遊戲
08/23 12:42, 14F
文章代碼(AID): #18hv3id5 (DP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9 之 101 篇):
文章代碼(AID): #18hv3id5 (D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