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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PP ]
討論串[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共 101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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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都打完了 選舉也選完了. 為什麼國民黨還要這樣追殺陳水扁?. 難道就因為陳水扁是本省人. 竊了中國人的國 人人得而誅之?. 追殺陳水扁難道對拼經濟有幫助嗎?. 對審法案有幫助嗎?. 拜託國民黨停止政治惡鬥 放下對立. 大家一起為中國打拼. 哈哈,這樣看似乎也很正常。只要將馬英九代換成陳水扁,民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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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特別費非薪資之一部分。特別費係因公所需之招待餽贈等費用,應核實報支。. 所以?只要非因公支出或未支出,自然有犯罪行為。嗯,所以我說錯一句話,法官認為非因公支出或未支出,無法證明,所以無犯罪行為。然而檢察官已經提出證明,所以法官無視這些而判決,對吧。我哪裡修改別人文章?曲解可能會有啦。畢竟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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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傻眼,你又引出一段完全無關的文字來...你這樣搞不累嗎?. 讓我們來看看你特地加上顏色的文字.... 「特別費係因公所需之招待餽贈等費用,應核實報支,並非市長薪資之一部分等語. ,均與特別費法定薪資外之實質補貼性質不悖」. 上面這段完全在解釋特別費的定義.... 「被告未曾如起訴書所載之自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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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告領得之特別費半數匯帳後已經混合為被告金錢動產之一部,依法所為公職人員. 財產申報,並非意圖自己不法所有. 八、被告無主觀犯意之認定. (一)臺北市政府主計處89年11月17日新聞稿固以:「針對市議員所提市府首長收入排. 行榜,因其中特別費非屬首長之收入,應予扣除,主計處特予說明澄清」、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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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連慈濟都要扯進來,不愧是國民黨支持者啊。轉移焦點成功!. 推 dreamlink:而且 照你這麼說 那慈濟那些還沒使用 218.168.211.28 08/26 01:13→ dreamlink:的捐款 是不是也算貪污? 狐扯 218.168.211.28 08/26 01:1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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