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看板DPP作者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時間17年前 (2008/08/26 10: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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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你是否傻的?問我?我是不知道啦,這要問你父母囉。哈哈。 : 這還要問我父母?那看來我在這板上表現的還挺不錯的嘛 原來你是否傻的?不用問你父母,這板上大家都知道! 表現好不好,不是自己說了算囉。 : : 以下為ShieChang說的: : : 馬沒有說他特別費全部都拿來"具名捐款", : : 他只是說光"具名捐款"這部分就足以證明他特別費已經用完 : : 所以,在判決書上法官會強調無犯行也無犯意 : : 所以說:是以無犯行來佐證其無犯意。沒有錯吧。 : : 不要一直忽略我的引文。 : 笑點一: : ShieChang直到17988篇才針對此討論串發文 : 而你早在17957篇以前就不斷以「法官以無犯行來佐證其無犯意」來說嘴 : 你拿之後出現的文章當你之前發文的理由,這種謊你認為拿來騙人夠用嗎? 所以說:我讓你們兩位先決定要說那一種啊,不然你希望我怎麼說?哈哈。 : 「馬英九先以選舉補助款捐出,再每月從特別費中領回。」 很高興你也同意這句話,至於別人看不懂,我只有盡量告知囉。 -- YHLYHL:如果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按月領回。自然不會有規避法 律制裁的問題。 maze777(無名的移民者):沒有說錯,不過先用自己的錢先捐特別費再補助 有什麼問題? YHLYHL(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所以說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 按月領回。有何問題? maze777(無名的移民者):馬英九先從選舉補助款捐出,再從特別費每月領回,沒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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