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你是否傻的?問我?我是不知道啦,這要問你父母囉。哈哈。
: 這還要問我父母?那看來我在這板上表現的還挺不錯的嘛
原來你是否傻的?不用問你父母,這板上大家都知道!
表現好不好,不是自己說了算囉。
: : 以下為ShieChang說的:
: : 馬沒有說他特別費全部都拿來"具名捐款",
: : 他只是說光"具名捐款"這部分就足以證明他特別費已經用完
: : 所以,在判決書上法官會強調無犯行也無犯意
: : 所以說:是以無犯行來佐證其無犯意。沒有錯吧。
: : 不要一直忽略我的引文。
: 笑點一:
: ShieChang直到17988篇才針對此討論串發文
: 而你早在17957篇以前就不斷以「法官以無犯行來佐證其無犯意」來說嘴
: 你拿之後出現的文章當你之前發文的理由,這種謊你認為拿來騙人夠用嗎?
所以說:我讓你們兩位先決定要說那一種啊,不然你希望我怎麼說?哈哈。
: 「馬英九先以選舉補助款捐出,再每月從特別費中領回。」
很高興你也同意這句話,至於別人看不懂,我只有盡量告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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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LYHL:如果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按月領回。自然不會有規避法
律制裁的問題。
maze777(無名的移民者):沒有說錯,不過先用自己的錢先捐特別費再補助 有什麼問題?
YHLYHL(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所以說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
按月領回。有何問題?
maze777(無名的移民者):馬英九先從選舉補助款捐出,再從特別費每月領回,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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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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