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看板DPP作者 (NorthSeven)時間17年前 (2008/08/26 09: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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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 : 我講坦白話,你的討論方式真的很令人厭煩 : : 當別人傻的是不是? : 你是否傻的?問我?我是不知道啦,這要問你父母囉。哈哈。 這還要問我父母?那看來我在這板上表現的還挺不錯的嘛 就像你是否傻的?不用問你父母,這板上大家都知道 : ※ 引述《ShieChang (T-Rex)》之銘言: : 以下為ShieChang說的: : 馬沒有說他特別費全部都拿來"具名捐款", : 他只是說光"具名捐款"這部分就足以證明他特別費已經用完 : 所以,在判決書上法官會強調無犯行也無犯意 : 所以說:是以無犯行來佐證其無犯意。沒有錯吧。 : 不要一直忽略我的引文。 先不論你在閱讀能力上的問題導致你無法理解ShieChang的文章 你至少還有兩個笑點在 笑點一: ShieChang直到17988篇才針對此討論串發文 而你早在17957篇以前就不斷以「法官以無犯行來佐證其無犯意」來說嘴 你拿之後出現的文章當你之前發文的理由,這種謊你認為拿來騙人夠用嗎? 笑點二: 請問ShieChang說過什麼,跟法官說過什麼,有關嗎? 你口口聲聲法官法官,要你拿證據,你給我引ShieChang,請問這是什麼毛病? : 我是好心給你們一個達成共識的機會呀。不然一個要以無犯罪行為來證明他無犯意,一 : 個一直要我證明法官是以無犯意佐證其無犯意。我怎麼說?哈哈。怎麼說我都是另一邊 : 的錯誤,再來繼續說嘴? 你就拿法官說的東西來佐證就好了嘛 怎麼說你都是錯?所以真相就只有一個嘛 就是你拿不出證據來啊! : 最重要的是:你們真的很會轉移焦點,一開始的重點在哪? : 一開始我就說了:馬英九先以選舉補助款捐出,再每月從特別費中領回。 : 結果你們還可以牽拖到有無犯意!哈哈。 有無犯意也是你自己文章裡面的內容,你幹嘛要對你自己"哈哈"呢?強迫症? 所以我一直就在問你,而你也一直無視 「馬英九先以選舉補助款捐出,再每月從特別費中領回。」 對啊,沒錯。 但你到底想用這句話證明什麼? 這點到現在還沒人懂耶。 : 所以說看一下你們同伴的說法:光"具名捐款"這部分就足以證明他特別費已經用完。所 : 以,在判決書上法官會強調無犯行也無犯意。 : 這不就是以無犯行佐證無犯意?還是你要告訴我們法官如何證明他無犯意? : 所以鬼扯的是誰?我也不知道耶!哈哈。 : 看你多能揮? 又在"看一下你們同伴的說法"? "我的同伴"說你不是跳針就是無視,還說你在硬凹,說跟你認真就輸了 你如果這麼喜歡參考"我的同伴"的說法,那他們這些說法你也認為對就是了? 自己說過什麼話有點guts認嘛,連自己說的話都要推別人身上,何必呢? 判決書你根本就沒能力閱讀,少在那邊"判決書上法官會強調無犯行也無犯意。" 再者,判決書關"我的同伴"什麼事?是他們寫的是不是? 所以鬼扯的是誰?你不知道,可是大家都知道耶!哈哈。 你就知道你有多能揮了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48.97 ※ 編輯: alwayscat 來自: 59.114.48.97 (08/2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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