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看板DPP作者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時間17年前 (2008/08/26 11:31), 編輯推噓25(2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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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四、被告領得之特別費半數匯帳後已經混合為被告金錢動產之一部,依法所為公職人員 財產申報,並非意圖自己不法所有 八、被告無主觀犯意之認定 (一)臺北市政府主計處89年11月17日新聞稿固以:「針對市議員所提市府首長收入排 行榜,因其中特別費非屬首長之收入,應予扣除,主計處特予說明澄清」、臺北市政府 秘書處提供「臺北市長支薪標準與福利」載明:特別費係因公所需之招待餽贈等費用, 應核實報支,並非市長薪資之一部分」等語,均與特別費法定薪資外之實質補貼性質不 悖,且主計處之新聞稿經證人林秀風、石素梅於本院審理中結證:並未詢及被告如何製 作,亦未於事後告知內容等情(見本院96年7月19 日、96年7月23日審判筆錄),當可相 互映證。 九、被告未曾如起訴書所載之自白特別費為公款情事 十二、被告實際上確於首長任期內已因公支用完畢所有以領據核銷之特別費半數。然公 訴人既如此鉅細靡遺追討,不妨用以參考被告實際上究竟有無用為「因公支出」使用。 所以我的看法自然是法官以此為判決之依據之一,畢竟一下子因公所需之費用,一下子 被告又不知特別費為公款。那麼究竟不知道是公款就無罪嗎?當然要有佐證資料,所以 當然要以這部分來看看囉。 : : 所以說:我讓你們兩位先決定要說那一種啊。不然你希望我怎麼說?哈哈。 : 咦?我的笑點二不見了耶,這麼乾脆的要無視掉喔? : 那我只好再問一次囉 : 笑點二: : 請問ShieChang說過什麼,跟法官說過什麼,有關嗎? 嗯,所以說:ShieChang也是如此看待此事囉。 : : 很高興你也同意這句話,至於別人看不懂,我只有盡量告知囉。 : 那就請你現在就告知吧 : 你到底想證明些什麼啊? 更何況,我的重點本來就只有在: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捐出,再由特別費中領回。 -- YHLYHL:如果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按月領回。自然不會有規避法 律制裁的問題。 maze777(無名的移民者):沒有說錯,不過先用自己的錢先捐特別費再補助 有什麼問題? YHLYHL(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所以說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 按月領回。有何問題? maze777(無名的移民者):馬英九先從選舉補助款捐出,再從特別費每月領回,沒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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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去重修吧,真的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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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不合邏輯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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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開始不要回應他 無限上綱 停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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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愛玩就讓他玩 它能改變什麼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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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自動跳過這帳號 大家幫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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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版主請處理一下 這個算鬧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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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獨占版面 應該要有所限制洗版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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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 543都氣到拿來回文 擺明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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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不要再無視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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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篇也算文章嗎? 根本在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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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一人獨占群雄很帥嗎 ?不要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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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好笑了,所以你想幫我禁言嗎?哈哈。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0.25 (08/2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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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版不是你一個人的 不要把版面搞到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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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版 這麼愛批馬 去開專版 不要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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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怎麼批愛怎麼扯 你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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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無罪判決現在扯一堆 沒說服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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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啊 擁有你個人的批馬版 不是你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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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沒人阻止你 不要來這亂版面其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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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如果不管 我是不是可以拿之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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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連回十篇 ? 版主不要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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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所以說:有的人眼睛只有藍綠,我沒有批評阿扁?哈哈。 至於無罪判決就不能夠說?所以說:法官判決都不會有錯?唉,同樣的話要說幾遍? alwayscat:「馬英九先以選舉補助款捐出,再每月從特別費中領回。」 對啊,沒錯。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0.25 (08/2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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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要有所適可而止 整個版面都是你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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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膨脹自己的言論 臉皮真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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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你個人版~~~~~~~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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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dreamlink詳細看過板規。前面我已說過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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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沒價值的討論就請你自己先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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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遲不處理 上面那篇算什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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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覺得上面那篇文章有何問題?因為你一直推文,我怕人家懶得看,幫你整理一下 ,你又不高興?所以?怕被人看到?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0.25 (08/2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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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這樣 那以後就拼命回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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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應該要規定不得用回文方式回他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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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回一百篇 也不會有事 那版乾脆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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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你不喜歡人家的言論不表示可以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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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禁止人家發言。YHLYHL並沒有重複回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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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數要有所限制 這應該是政治版要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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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超過一周以上舊文的情形。如果有的話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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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這是你說的 我回十篇舊文 你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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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一堆人不看板規然後來鬧版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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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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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來。你告訴我那個板有規定回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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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YHLYHL回的都是跟他講話的人,有何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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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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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很好...你說了算 我回文 你不要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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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這樣連回 我不會嗎 走著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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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以為板規可以隨你自己亂解釋,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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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文 我可以連回20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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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再來怪板主,請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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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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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同一 ok啊 這串回文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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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我不可以 你就等著被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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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言了,你完全不看規則亂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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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做一樣的事 總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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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被禁言 我不該被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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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同一 不同言論 可以連回數篇 ok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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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簡單我不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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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明無限上鋼 我也很拿手 反正無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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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 應用自己立場凹到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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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辯到明年 我也不會累 等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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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先提醒你,你想做的事情跟他不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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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以免你到時候被罰又要亂怪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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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不一樣 保證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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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如果你也很閒想一個人戰四五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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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阻止你,這是你的言論自由。但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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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找舊文回,擺明要鬧板,那被判定洗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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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說什麼吧?看你怎麼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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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個不錯的題目,國務機要費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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