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多數統治"
這篇文章主要是回應"台郵回復原名 來回花掉2000萬"一文的討論中
許多台灣人認為民主就是多數決的看法。
以下是我的舊文的一部份,描述一些我對"多數統治 原則"的看法
部分內容來自維基百科
我不是專業人士,但是我用我實踐民主的經驗 試圖簡單的描述
民主-要是不能被簡單的理解並實踐,我認為 恐怕很難達成理想的民主
"多數統治"不是民主的原則,而是 現行民主制度難以逃脫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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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選舉制度.投票並多數決"以上二件事代表民主?
錯!這些只是現行民主制度的特徵,不代表更好的民主制度會這樣行事。
"是不是民主" 或 "是不是足以代表民主"
要根據 "這個制度的效果" ,拿來與 "民主的本質" 辯證。
多數暴力 在當代的民主國家中 也常因為"多數決"而發生
現行民主制度中,更常發生的是:沒有共識的事情懸而未決。
【資料一】
在憲法的理論和歷史的用法上,尤其是在美國革命的開國理論上,
「民主」一詞僅只用於描述直接民主制,而共和則被用以描述代議民主制。
不過在現代,只有一部分的美國保守主義者和自由意志主義者才會堅持使用
「民主」一詞來指稱直接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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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可見 "不是直接民主的民主 是否稱得上民主" 還是有爭議的
所以我個人主張:民主是 "相對的"
只能說:"比較民主" 或 "比較不民主"
民主就是代議制度?
錯! 只是在很多國家 現行的民主制度是代議制度
【資料二】
美國開國先驅們在起草美國憲法時,
特別注重於避免那些他們認為是多數統治的危險架構,
以免危及到個人的自由。...
15.
這一段發現: 當初確立美國憲法的先驅們 在那個時代 能夠想到避免
"認為民主就只是多數統治" 這個陷阱 是很了不起的。
現代人當然更應該避免這個陷阱,
如果認為民主只是投票表決 那就比兩百年前的人都不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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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多數暴力,美國的立國先驅們設定了人權原則。
因此,我認為,在民主國家,會冒犯部分人的事情由多數決並不恰當,
遺憾的是,當代尚未產生更合適的解決方法;
至於 把這些會冒犯部分人的事情由少數人專斷,這就比多數暴力更不如了。
以"台郵回復原名"一事來說,"台灣郵政"冒犯藍營,"中華郵政"冒犯綠營,
那麼,經由民主程序改為 亞洲郵政或福爾摩沙郵政... 都是可以考慮的的解決方法,
選擇"中華"來壓迫不認同大中華思想的人,很有暴力統治的意味。
討論串中,甚至有板友認為:國會可以表決壓迫同性戀的生存權。
我想,這就是一種踐踏人權的觀念吧!
我以為:
對國家有迫切需要的,例如:國防與教育等各項體制 ,多數決是難以避免的;
對國家沒有迫切妨礙的、且壓迫部分人的事務,徑付表決並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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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說不守法,請閣下再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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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在把人權無限上綱,還是你在把人權無限下綱? 請您仔細想想。
有很多避開"台灣"與"中華"的解決方法,為何要選擇壓迫部分人的方案?
有民主程序可以利用,為何要讓少數人專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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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您認為,為了錢可以壓迫剝奪部分人的生存權。
我並不認為這樣是對的,請您多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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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本質就是"少數人"專斷" 這句話很可議
我更傾向於認為 "目前的民主國家政府 在代議制度下 難避免專斷"
民主制度有一個很大的發展方向就是"還政於民",
在這個趨勢下,專斷會越來越少,政府會越來越像專業技職及服務機構。
把 政府 等同於 少數人專斷 或 少數統治,這是一種反民主趨勢思想。
為了利益而大喇喇地犧牲壓迫部分人,這是錯的,
即使目前代議制度也時常發生這種多數暴力行為,但它依然是錯的。
現行民主制度難以避免的缺陷,並不代表它在邏輯上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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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您的觀點,稱台灣郵政也不過是部分大中華沙文者不爽,
您既然如此寬大,把問題看得很輕,何必支持藍營把它改過來?
把"大中華思想"套在台灣身上,對很多人有生存權上的威脅。
照我的觀點,換"XX郵政.亞洲郵政..."沒有對國家有重大迫切的妨礙,
並"不需要在壓迫任何一方中作抉擇(台灣/中華)",我們有很多名字可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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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 我們對人權的界定觀念不同,這個問題容後細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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