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多數統治"

看板DPP作者 (風之過客)時間17年前 (2008/08/02 20: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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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民主,本意是指簽約,人民和政府簽約,人民放棄一些權利簽約讓渡給小部份人去 執行這些權力,其他人不得行使這些權力,近代政治哲學始祖,霍布斯、洛克、盧梭,均 是如此說法,這也是社會契約論,我在Policy版217偏有稍微提到,問題是什麼才是人民 最基本的權力?什麼才是簽約?這才是整個社會契約論最大盲點,民主暴力最典型的例子 是納粹,從頭到尾都合法,這些做法值的人類反思,所以才有個憲法,把國家最基本的界 限定出來,也就是什麼是人民最基本的權利?三權分立甚至代議政治只是此想法的實際執 行而已。 -- 瑞士委員制的精神最接近民主精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209.226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60.249.209.226 (08/02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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