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多數統治"

看板DPP作者 (企業戰士)時間16年前 (2008/08/02 18:46), 編輯推噓4(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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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 不好意思,我覺得你這篇文章單純是在玩文字遊戲而已 : 這個不是那個那個又不是這個的...討論這些名稱問題意義何在? : A.Ranney的民主政治意涵有四個原則 : 1) 人民主權 : 2) 政治平等 : 3) 大眾諮商 : 4) 多數統治 ← : 多數決為何會出現? : 就是以數人頭的方式,代替自然狀態中敲破你頭以"分配資源"的"程序" : 民主出現的理由,就是因為資源有限 : 用我的語言來說,民主就是允許多數人強暴少數人的合法程序罷了 貌似 這裡有一個邏輯問題 有的人認為民主就只是多數統治--完全忽略了人權原則 依照這個說法,為了國家利益,可以把貝多芬在孕中墮胎 把遺傳性殘疾人士結紮,禁止同性戀者繁衍與結合。 既然AR提到: 3) 大眾諮商 是不是他也在 4) 多數統治 之前設立了門檻呢? 我也認同 在迫切的議題上採多數決策 但是 改名字是很迫切的危機嗎? 這個決策必然需要壓迫與犧牲一方,不能迴避雙方的忌諱 採取其他解決方案嗎? : 你說侵犯到部分人的事務用多數決不恰當 : 但問題還是擺在那邊沒解決,資源有限嘛,這才是關鍵啊 : 你不用多數決,可以啊。那請問解決的方法在哪裡? : 你這篇文章點出了一個大家都知道的問題 : 但完全沒有提出解決方式。 : 至於你藉以詬病的"缺陷"問題,邱吉爾也說過 : 民主只是目前我們所能選擇比較好的選項罷了 : 所以你不必跟我們談缺陷,我們有興趣的是哪個制度比民主更好。 我有談缺陷,也有提出方法,請你再看看想想。 : ※ 引述《RIFF》之銘言: : : 對國家有迫切需要的,例如:國防與教育等各項體制 ,多數決是難以避免的; : : 對國家沒有迫切妨礙的、且壓迫部分人的事務,徑付表決並不恰當。

08/02 17:27,
換個名字不需要在 "壓迫其中一方作抉擇"
08/02 17:27

08/02 17:28,
另.馬英九至少應該提案表決吧.我不記得他有提
08/02 17:28

08/02 17:29,
A.Ranney我不知道,才學有限,但是你不妨想想
08/02 17:29

08/02 17:29,
他是不是對的,為何美國立國要設定人權原則"
08/02 17:29

08/02 17:30,
是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使用多數暴力解決
08/02 17:30

08/02 18:00,
哈哈哈,你在開我玩笑嗎???
08/02 18:00

08/02 18:01,
Austin Ranney就是你最崇拜的"美國"政治
08/02 18:01

08/02 18:01,
學者啊,台灣政治系學者現在特愛引他的
08/02 18:01

08/02 18:02,
論述,你要我去思考他是不是對的?
08/02 18:02
任何理論我都會加以思辨,這是作學問的態度問題,不另外討論。

08/02 18:02,
再者,人權思維並非源自美國,而是源自
08/02 18:02

08/02 18:04,
法國,而民主思想也正是源自人權,個人
08/02 18:04

08/02 18:04,
主義。簡單的說,你詬病的多數統治都還
08/02 18:04

08/02 18:05,
叫人權一聲爹啊!
08/02 18:05

08/02 18:06,
再怎麼談人權還是一樣會遇到資源分配的
08/02 18:06

08/02 18:07,
問題,你這個問題不解決,就不用來跟我
08/02 18:07

08/02 18:07,
講人權,反正總是有人要受害的,懂嗎?
08/02 18:07
我有說"...多數決是難以避免的",這句話您有看到吧?

08/02 18:08,
最後回到郵政取名,表決,表什麼表?照
08/02 18:08

08/02 18:09,
你那個邏輯來看光決定名字人人都可以有
08/02 18:09

08/02 18:10,
意見,你要不要先去搜集台灣2300人的所
08/02 18:10

08/02 18:10,
有意見再一一表決?不然你就是在迫害我
08/02 18:10

08/02 18:10,
這個少數聲音啊,我喜歡叫總是貓郵政不
08/02 18:10

08/02 18:11,
行嗎?你現在知道為什麼要多數決了吧?
08/02 18:11
直接民主目前的科技還有難度,我不認為將來不可行。 此時此案,至少應該提案吧,至少有其他解決方案吧。 另,希望您行文前多心平氣和地想想。這樣討論很辛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88.32

08/02 18:48, , 1F
我比較喜歡模仿馬來西亞 把肛門性行為明文
08/02 18:48, 1F

08/02 18:49, , 2F
訂為非法 以保障非同性戀者的生存權
08/02 18:49, 2F

08/02 18:49, , 3F
更遑論同性戀者收養子女的權利 更不可能
08/02 18:49, 3F

08/02 18:51, , 4F
畢竟連異性戀者都會強暴養女了...
08/02 18:51, 4F

08/02 18:52, , 5F
你這個案例很好,但是很高深,我難以簡單論斷
08/02 18:52, 5F

08/02 18:52, , 6F
我們逐項來看看:
08/02 18:52, 6F

08/02 18:53, , 7F
1.肛交看起來跟把手指放嘴裡一樣不衛生-科學
08/02 18:53, 7F

08/02 18:54, , 8F
其實口交也很不衛生,我們需要也立法禁止嗎?
08/02 18:54, 8F

08/02 18:55, , 9F
我們要不要先探討衛生與傳染行為的標準界定?
08/02 18:55, 9F

08/02 18:55, , 10F
主要是因為會撐破括約肌造成永久性傷害吧
08/02 18:55, 10F

08/02 18:56, , 11F
抑或把他放在個人小小的自由範疇內 不干涉?
08/02 18:56, 11F

08/02 18:57, , 12F
這裡是不是有技巧與潤滑工具的問題呢?
08/02 18:57, 12F

08/02 18:58, , 13F
至少 兩造是心甘情願的 技巧檢定是不是更合理
08/02 18:58, 13F

08/02 19:00, , 14F
基本上 如果不是他們喜歡吸毒辦趴 或者在公
08/02 19:00, 14F

08/02 19:00, , 15F
@.@"這個問題比"取名字"複雜多了,恐難以討論
08/02 19:00, 15F

08/02 19:00, , 16F
園強暴路人 警察也沒這麼多閒工夫去侵害同
08/02 19:00, 16F

08/02 19:00, , 17F
性戀者人權
08/02 19:00, 17F

08/02 19:02, , 18F
同性戀犯罪率是另1個專業.是否有社會壓抑因素
08/02 19:02, 18F

08/02 19:02, , 19F
與缺乏良好的教育宣導 也是很值得討論的
08/02 19:02, 19F

08/05 11:33, , 20F
shouri真的是典型的恐同症,還不輕呢!(笑
08/05 11:33,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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