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論 中文翻譯、自製與中文出版的矛盾

看板BoardGame作者 (重新出發)時間10年前 (2014/01/29 19:57), 編輯推噓10(10040)
留言50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5 (看更多)
: 我看原PO文章,應該不是著重在討論法律 (本版也多次討論過了) : 我回文的目的是希望 提升消費者意識 不要只會"守法"捍衛商人的利益 : 的確,依著作權法翻譯規則,有可能違法 (也有可能主張合理使用) : 但是,玩家(消費者)難道不該追求自身權益,以行動表達希望有中文規則的立場? 這想法很奇怪,如果你的立場是希望為消費者爭取 "要有中文規則" 的立場 那第一件事情應該是 "寫信去原廠" 問啊 就寫信問說 "我們可不可以翻中文規則放在網路上" 廠商同意就同意,這樣不是皆大歡喜? 如果原廠不同意,你還可以發起網路串連之類的 完全合法的手段有一大堆 以一個已知有違法風險,而且有可能侵犯到對方權益的行動 來向對方爭取東西,這下場可想而之 說實在話,像這種翻譯啊抄襲啊之類的狀況 我很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很多人都不先問過財產所有權人 而是選擇先做了再說,事後出事了才開始圓場 很多事情,問一聲就可以解決的 :) 後面你有些對於我論點和比較的反方意見我也不是很贊同 但我們就先focus在這個最大的議題上好了 -- 切記 任何事情都不能抹殺我們對唱歌的熱情 因為這是我們活著的原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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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到對方權益 是你的見解 我主張合理使用 既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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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無須多此一舉 去信徵詢廠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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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著作權所有人,你如何替對方決定什麼是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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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是法律規定 不是由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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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版社不同意我是合理使用 他可以來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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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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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就是最原Po感到無奈的狀況嗎?而我的意思是,既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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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雙方對"合理使用"可能有異議,為什麼不先問,反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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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這種抱著不定時炸彈每天擔心受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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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條款的訂定是為了限制著作權的權利 "理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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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因著作權人的意願而標準有所更動! 現實上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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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是基於"禮貌告知" 順便提前預知未來被告的風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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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能讓消費者勝訴 消費者卻損失巨量時間金錢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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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何出版社老神在在等和解賺賠償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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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被告 無論勝敗 消費者最虧 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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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台灣可以出個整合性的桌遊翻譯代理公司?像很多電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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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版都由mdi 翻譯。這樣所有問題都解決了xD (大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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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覺得兩位f大和d大的論點,以「理」而言沒分對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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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當然是以保護著作者和商人利益為出發點。「情」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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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則是讓大家玩的都開心。不曉得知不知道一位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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裔加拿大人Russel Peters脫口秀主持人,當年他會出名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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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出名前有人把他的脫口秀影片整部分享到youtube,這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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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是非「法」,但也因此他成名。所以他當初是否該追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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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者?我並不是說要鼓勵做這種事情,我想許多桌遊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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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無非是想分享他設計的好遊戲和大家玩;但玩家看不懂,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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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學不會的情況下,靠自己?我想桌遊在台灣的普遍率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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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今天這樣。當接受度高的時候,受歡迎時出版社以利益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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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點,能賺錢自然出中文版。就像以前很多3C產品沒中文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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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現在消費力高,有市場時,為了競爭自然出中文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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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a man. Do the right 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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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那麼多就發一篇文就好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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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XD 因為用手機打得,才發現越打越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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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說明書不要做到整本圖片排版照翻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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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原作品的圖片很明顯會侵犯智財權,除非原作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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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就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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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原作圖片需縮小或模糊化,使其無商業上的利用性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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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finhisky所說的其實可以更花點功夫,不要用"壓力"來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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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所有人"默許"。比較好的方式,其實是想辦法"說服"他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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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自己買了這個遊戲,但因為想推薦其他台灣玩家也一起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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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於語言無法推廣,所以翻譯之後就會有更多台灣玩家願意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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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是因為自製容易,如果尋路者傳奇要自製 我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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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圖重製都不可取,但有人教規則,做幫助卡,重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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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講的遊戲是沒有出中文,還是已經出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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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樂而不爲,重點是不得損及原所有人利益。ex版權 銷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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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無所謂吧~不過拿我自己例子來說,轟隆森林有日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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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自己翻譯的很爛,有日本玩家支持 便主動翻譯。翻完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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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請我教對,並詢問可否公開公佈。這當然是太好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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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尊重,我要轉貼他們的翻譯著作也是要他們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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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方都是互惠的,若他自動公佈公開,如果我不同意,他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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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二次創作,沒有營利的話,我也只是摸摸鼻子算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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