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論 中文翻譯、自製與中文出版的矛盾

看板BoardGame作者 (Jesse Li)時間12年前 (2014/01/30 07:31), 編輯推噓11(1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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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喜歡講什麼「情、理、法」, 那麼就「情、理、法」一項一項來檢視。 於「情」 如果可以讓對方感到被尊重,那麼「為什麼不」事先告知一聲,讓大家感受好一點? 難道就因為你所主張的「合理性」,主張「對對方有利」, 你就覺得可以省略事先告知,就算冒犯了對方也無所謂? 以追女孩子為例,你當然有在大庭廣眾下宣佈你喜歡誰的權利, 你當然可以送她禮物,再主張收禮物又不吃虧。 但只要對方不喜歡,你就無法改變你冒犯她的事實。 「我怎麼知道妳會不喜歡?」 如果你不打算繼續追她,你大可這麼說, 然後反過來怪罪她不懂你的「熱情」與「真心」。 但如果你至少還想和她維持友好關係, 至少要在你自覺冒犯了她之後,和她道個歉。 和原作者溝通這件事遠比了解女孩容易,那麼你為什麼不先去作? 這只是一個小動作而已,就算你事先忘了作。 對方已經表達覺得被冒犯之後, 就算你在「理、法」上站得住腳,你還是可以和對方致個意, 讓對方覺得心情被尊重。 而不是在這裡裝無辜裝可憐,要大家「同情」你的一廂情願。 如果你真的對「不好意思冒犯了你」感到歉意,那麼就誠懇一點, 而不是擺出「我又不知道這會讓對方不高興」的姿態。 於「理」 面幾篇看下來,所謂「合理性」的立場也不過是一種「效益主義」的主張。 簡言之,只要某件事是對大家有利的,不須經過對方的同意,我就可以去做。 但在實務上,「效益主義」受到很多限制,尤其是在涉及侵犯人權或財產權的時候。 效益主義的用法是這樣,當某件事沒有涉及人權與財產權的侵害時, 我們可以從A方案或B方案當中,選擇一個對整體來說最有利的去執行。 但是當涉及人權與財產權的侵害時, 我們就必須嚴格地舉證有足夠大的公益性或急迫性。 再者,當對方覺得自己的利益被侵害時, 你沒有就這個案例去提出嚴謹的數字或證據, 只是模模糊糊地舉例來說明「我是在幫你耶!」 這也是很奇怪的。 當然你會說,我只是個熱心的消費者,我怎麼有能力去做舉證的工作? 是呀!如果你不明白這裡面可能的風險,就不要去做! 畢竟你做了之後,這可能的風險和損失是對方在承擔,你只是在旁邊嘴砲而已。 如果出版商或作者評估得失後,覺得你做的事對他們有幫助,也同意你這麼做, 這是皆大歡喜的事。 但要怎麼評估這些得失,不要去承擔這些風險,那是出版商或作者要作的決定。 你沒有權利幫他作這個決定。 另一種主張「合理性」的技巧把是廠商和消費者的立場切開。 首先不要誤會一件事,「消費者的便利性」並不等於「消費者的權益」。 出版桌遊作品的同時並不包含「必須授權其它人自由翻譯規則」來保證消費者的權益。 簡單說,如果這件事沒有「必須性」,那就只是作者或出版商的「體貼」, 而不是消費者的「權益」。 再者,出版商、作者、消費者三者並不是你死我活的零合遊戲。 從個案來說,以一夜狼人和情書為例,這兩款遊戲因為配件簡單, 自製門檻極低。只要有詳細的規則說明,即使不使用任何美工圖片, 也可以用卡片上寫文字的方式自製一套遊戲。 不須辯駁的是,只要一套遊戲被自製了,潛在銷售量就會少一。 只要銷售量低到一個程度,以後出版商就不敢出版這些配件簡單的遊戲, 以後大家就等著花大錢買那些配件華麗的「收藏品」。 不能老是用那些困難自製的遊戲來舉例說,翻譯規則促進了多少銷售量。 對配件簡單的遊戲來說,所承擔的風險和損失是不能放在同一個天平上的。 如果你沒那個能力去衡量其中的利害得失,並說服出版商同意你這麼做, 就不要擅自幫別人決定,他可以承擔什麼樣的風險。 於「法」 如果你真的覺得自己法律上站得住腳。 那麼就不用擔心對方寄給你警告信甚至是存證信函 也不用在這裡唉唉叫說「合理性」多重要, 或是廠商用法律欺負消費者。 我是不是太認真回應了 -- 紙老虎是虛張聲勢,紙貓咪是想要撒嬌卻承受不起擁抱的負荷 桌遊設計的記錄與心得 http://papercatboardgame.blogspot.tw/ 高雄的桌遊設計聚會 http://www.facebook.com/groups/14431983125736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9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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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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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作者的同意其實反而不是重點 而是出版社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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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常樂於更多人玩到遊戲 出版社通常只關心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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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 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是分開的(遊戲販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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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給出版社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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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用想太多也不用講太多~討論空間本來就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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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過就是"有權的人"說Yes or No而已,當"有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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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No,什麼都不行...這裡的權是指財產權而非權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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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一夜狼人和情書 但者兩款 網路上都有原文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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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論點是分享翻譯規則->可能自製-> 造成廠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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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按原文翻譯才會侵害改作權 如果是自行重新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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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的規則 是不侵害著作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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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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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影響銷量 推論禁止翻譯 是不合理的 除非你主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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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禁止流程介紹 自行編寫規則 (這寫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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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喜歡推廣法律知識(?) 讓人不敢分享規則 有人喜歡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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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意識 這是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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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可以查詢全國判決 我搜尋關鍵字 說明書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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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沒有找到因翻譯被起訴的案例 但這裡似乎已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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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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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認真但內容卻毫無討論的價值 實在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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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因使用圖片而被起訴的案例,還是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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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篇判決是說 電玩攻略使用遊戲畫面 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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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攻略中使用圖片 不損害廠商(不確定有無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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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有問過智財權律師,圖片必須使其不能翻製販售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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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基本上是交給原作者判斷,所以很多書籍都是把圖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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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意願想了解的把問題拿到PttLifeLaw版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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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兄,沒有人想告你,至少我不會。我個人的想法,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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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翻譯前告知作者是一種尊重。翻譯這麼難的事都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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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封Email應該相對容易吧?還是你極力避免作者親自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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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作者其實不願意,你仍要主張法律上的權利,對方不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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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無所謂。這樣算是你的勝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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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J大 今天會有這串討論 就是某出版商 請原原PO撤下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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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 所以我PO文想說的重點 不是在事前告知與否 而是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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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規則著作權人禁止玩家自行翻譯時 我仍然認為玩家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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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權利自行翻譯並分享 並可以消費者身分主張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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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規則的圖文 亦即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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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這四個字的意思代表原作者的意向為主,不是再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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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上面那段有誤 第2行的"我PO文.."之前的是多打打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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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翻譯固然沒有問題,但分享這些資訊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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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有心人 應該是盜版或沒購買遊戲而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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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的話可以另外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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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01:22, , 43F
我是認為盜版商有能力自己翻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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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01:25, , 44F
至於自製遊戲的人 大慨原本就不會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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