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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nnight 在 PTT [ MenTalk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4則
限定看板: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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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F→:如果認為台北是"臨時"首都的話,那說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也12/06 08:49
46F→:剛好而已12/06 08:49
107F噓:某U的水準....,書都不知道讀到哪去了12/05 23:42
11F噓:因為一堆鄉民在ptt發廢文,都不對這社會盡一點心力,所以03/31 15:19
12F→:應該連坐03/31 15:19
13F→:都21世紀了還有人還活在古代....03/31 15:19
14F→:但這依然無礙於拆遷手段有濫用公權及有違憲之虞之主張12/03 13:08
37F→:我可以說手機很難長篇大論等我有電腦再回答嗎?12/03 13:36
38F→:而且大法官洗歡打太極也不是罕事了(攤手)12/03 13:37
41F→:你才搞錯,大法官既自詡為憲法守護者,那當人民憲法權利12/03 13:41
42F→:有受侵害之虞,他就有責任解釋清楚到底有沒有侵害12/03 13:41
45F→:不然照你的說法,所有法都時是立院立的,立院可以自己修12/03 13:43
46F→:,那我們要大法官幹嘛?12/03 13:43
48F→:我手上只有手機,你要玩這種無聊的舉證遊戲可以晚點嗎?12/03 13:44
63F→:你可以google一下,應該會比我用手機方便12/03 13:50
73F→:那我說了晚點,我手邊沒書沒電腦(攤手)12/03 13:59
74F→:再者,"眾所皆知之事無須舉證",至少我覺得憲法守護者應12/03 14:03
75F→:是如此,但若有人不同意,我也只好摸摸鼻子閃邊去12/03 14:04
113F→:我晚點再回文,手機快沒電了12/03 14:37
2F→:用手機留言排版莫名其妙就多一堆字..12/03 10:46
17F→:他撿到無價還你叫作高尚,修法前向你要錢叫作要你守法,12/03 11:00
19F→:結果違法者譴責人生缺德,這是不是怪怪的?12/03 11:00
20F→:"人家"12/03 11:01
22F→:自己違法不想給人家三成,卻反過來說別人應該當聖人12/03 11:05
23F→:這社會果然一堆嚴以律他人的家伙啊12/03 11:06
28F→:是阿,但不譴責那個不想給的不守法,卻反觀要錢的缺德?12/03 11:20
29F→:鬼島居民何時情操如此高尚了?12/03 11:21
32F→:簡單來說,為甚麼總是要用雙重標準檢視這件事的兩方?12/03 11:23
33F→:如果要撿到錢的人當聖人,那為甚麼不先要求掉錢的人守法12/03 11:24
36F→:就好?而如果要求撿到錢的人應有較高的道德要求,12/03 11:25
37F→:那為何不是要求掉錢的人也應該高尚的回饋更多?12/03 11:26
38F→:到底是誰看不懂...明明就雙重標準阿...12/03 11:28
41F→:你用道德檢視要三成的人,卻只用低於法的標準檢視掉錢的12/03 11:29
42F→:當然會得出莫名其妙的結論12/03 11:29
44F→:既然不一樣,那幹嘛還雙重標準?12/03 11:31
46F→:那為何不同時用高道德標準檢視那個掉錢的人?12/03 11:47
47F→:應該說"還三成根本太少了,金錢這種身外之物,全給他也沒12/03 11:49
48F→:有關係阿"12/03 11:49
51F→:除非你有抗辯事由,不然請求一經行使即拘束當事人12/03 13:01
52F→:請問樓上,該案中有何抗辯事由?12/03 13:02
57F→:因為以道德要求會變成這樣"阿,這你的錢還你","錢乃身外12/03 13:26
58F→:之物,你拿去就好"鬼島居民的平均水準還不夠格用這種虛12/03 13:28
59F→:偽的交往模式吧?12/03 13:28
62F→:那如果道德標準如此相對,那要三成的人可能也只是作自認12/03 13:32
63F→:道德上應為之事阿,你批判他的立場何在?12/03 13:33
67F→:當事人得請求,但一經請求,相對人即"應"受拘束阿..12/03 13:46
68F→:你認為道德是相對的,所以你的道德標準不該受我們評判12/03 13:56
69F→:卻又認為要三成的行為不對,用你的標準批判他,你都不覺12/03 13:57
70F→:得立場自我矛盾嗎?12/03 13:58
72F→:所以你只是想說,縱使你的立場經不起檢驗,你也堅持這立12/03 14:17
73F→:場,就這樣?12/03 14:17
77F→:應該是你忽略了道德必然與實踐聯繫,而實踐則先須考慮普12/03 14:34
78F→:遍性,無法推己及人的道德,其實等於幻想12/03 14:35
85F→:代表法律考量的是每個人都能能做到的事,而非像某些人一樣12/03 21:08
86F→:只會嚴以律人而已12/03 21:08
8F→:實踐才有辯證對錯的可能,不實踐則連這種可能都沒有12/01 10:14
11F→:再者則是思想保持開放,認知自己也有錯誤的可能12/01 10:15
14F→:最後則是對事不對人,別一開始就往政治立場上繞12/01 10:16
18F→:我都七點起床,健康的生活方式12/01 10:17
19F→:政治當然不單純,但重點在於,投票的人判準可以很單純12/01 10:18
20F→:原理就跟控制系統是一樣的,管他招式變化,我來去只有一12/01 10:19
23F→:刀,替政客找那麼多藉口幹嘛?做不到就下台,如此而已12/01 10:21
6F→:濫用公權徵收才是重點好嗎...,更別說那是住宅,會有生存12/01 10:03
7F→:權侵害的問題12/01 10:03
18F→:因為教育部是拿高中畢業生去算,但很多人連高中都沒念12/01 10:33
5F噓:想酸人又怕道德風險,以致不知所云08/12 22:06
9F→:噓的理由很簡單,在原本文章裡面,連表達立場都沒有詳盡說08/12 23:45
10F→:明,連最簡單的"我覺得應該...."都沒有類似的語句,而作為08/12 23:46
11F→:一個描述社會的理論,"要糖吃"的觀點粗糙到古希臘時期就沒08/12 23:47
12F→:人使用了08/12 23:47
13F→:既然於實踐上不具指導性,於理論上近似於白日夢08/12 23:48
14F→:為何不噓?08/12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