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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usicaae 在 PTT [ gay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7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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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我的問題其實很簡單。目前婚生子女是以具有雙親為原則12/20 09:48
2F→: ,是不是修正後在同性婚姻下的婚生子女為是以單親為基12/20 09:48
3F→: 處,會不會有雙親全看同性配偶是否願意去法院辦理收養12/20 09:49
4F→: 認可。法律的運作不是建立在人的善意之上的。12/20 09:49
5F→: 我想我從頭到尾都沒說過要禁止同性配偶生小孩,反而三12/20 10:22
6F→: 番兩次提到應該配套修正人工生殖法,讓同性配偶可以正12/20 10:22
7F→: 大光明的生小孩。至於人工生殖法23條的經配偶同意擬制12/20 10:23
8F→: 為婚生子女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不是?12/20 10:24
12F→: 不是喔!我贊成盡快修。但是如我之前提過的,現在有些12/20 10:26
13F→: 人只知運動,反而將專法、專章、專條、專款都打為歧視12/20 10:27
14F→: ,這是有問題的說法。至於其他法律的相關配套,也要考12/20 10:28
15F→: 慮,否則包括人工生殖在內,以及其他的福利遇到沒辦法12/20 10:29
16F→: 直接適用的情況,反而造成假平等的情況。12/20 10:29
17F推: 我可以貼簡至潔,也就是伴侶盟許秀雯律師的伴侶的原話12/20 10:55
18F→: 給你:「尤美女版本明文排除,但許毓仁版本卻是納入婚12/20 10:56
19F→: 生推定的,時力版則是保留現有法條不更動。目前三個版12/20 10:57
20F→: 本尚未進入實質討論,誠心建議不要只討論尤版。12/20 10:57
21F→: 即便某些法界的人認為女同志配偶在現有科技限制下無法12/20 10:58
22F→: 婚生推定,但仍可以依照人工生殖法的邏輯「視為婚生子12/20 10:58
23F→: 女」。否則依照尤版明文排除婚生推定,女同志伴侶生育12/20 10:58
24F→: 子女將造成一定程度的風險,不能不慎重考慮。」12/20 10:59
25F→: *引用結束。12/20 10:59
3F→: 我想你沒有懂我的問題。基本上同性婚,特別是女女婚造12/20 07:47
4F→: 成的單親架構是需要面對的問題。不是說大家人都很好,12/20 07:48
5F→: 伴侶生出來的小孩一定會去法院要求認可收養。法律不是12/20 07:49
7F→: 這樣玩的,一定要考慮到負面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必12/20 07:51
8F→: 多多討論。12/20 07:51
9F→: 謝謝white9cat,我去看!12/20 07:53
12F→: 主要是因為依照現行法,在排除婚生推定的情況,會是把12/20 09:32
13F→: 婚生下親子關係以雙親為原則變成以單親為原則,而會不12/20 09:33
14F→: 會有雙親,全賴同性配偶是不是願意去法院辦理收養認可12/20 09:34
15F→: 這樣是把現行的雙親架構做了變更,這點是大家需要理解12/20 09:35
16F→: 的,不是什麼腦子轉不轉得過來的問題。我始終都好好在12/20 09:35
17F→: 在說話,也支持同婚合法化,但覺得有些問題還需要釐清12/20 09:36
18F→: 真的不需要看到好像有點不利的話題就噓文。我說真的。12/20 09:36
23F→: 人工生殖法難道不是很好的示範?經同意擬制為婚生子女12/20 09:51
59F→: 有人說在看跳針文,但我想不是跳針,而是支持者的疑惑12/20 04:48
60F→: 有人拉去扯滴精的事,結果也不回答為什麼非生母可以不12/20 04:49
61F→: 要認這個小孩?有什麼理由讓雙親的一方可以不要認孩子12/20 04:50
62F→: ?有什麼理由把同性婚姻存續中生的孩子搞得像再婚的父12/20 04:52
63F→: 或母與對方小孩的關係一樣?講滴精不是要找特例,而是12/20 04:53
64F→: 因為滴精就是現在比較可能想像同性婚姻通過後,女女婚12/20 04:54
65F→: 會有的情況。而且先不管人工生殖法要不要修,留著非生12/20 04:55
66F→: 母與子女的關係懸而未決的理由(只能用收養)是什麼?12/20 04:56
67F→: 憑什麼非生母有不認的空間?不能看血緣,我們該怎麼?12/20 04:56
68F→: 這都是待決問題,而不是開一個門說,可以收養,這樣就12/20 04:57
69F→: 解決問題了。法律不是建立在人的善意之上的,而是要在12/20 04:58
70F→: 善意或惡意的狀況下都能處理。本來就不是在反同婚,而12/20 04:59
71F→: 是在想辦法,要跳脫血統主義去建立婚生子女的關係,本12/20 05:00
72F→: 來就需要更周全的思考,不是什麼問題都可以推給法院解12/20 05:02
73F→: 決,很多時候法官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沒辦法幫忙擦立法12/20 05:03
74F→: 者立法粗糙留下來的屁股。12/20 05:03
1F推: 問題是第一例並不是生父認領的情況。12/18 23:29
3F→: 現行法並沒有規定最多可以有幾個親子關係。12/18 23:36
4F推: 謝謝!有個疑問是,如果孩子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是12/18 23:39
5F→: 如何在訴訟中變成恢復親權事件?12/18 23:40
6F→: 澄清一件事,原本以為你是在說生父自己跑來認領,現在12/18 23:50
9F→: 知道你的意思了。另外,由於現行法並沒有規定父母數量12/18 23:51
11F→: 所以A生母,B繼親收養的情況,並不一定會發生生物上生12/18 23:53
13F→: 父被訴強制認領時,有需要排除B依收養而來的親子關係。12/18 23:53
15F推: 沒有不相信各位,反而十分感謝你們提供的寶貴意見!12/18 23:59
16F→: 謝謝,可是這則關於認領的文章好像沒有解惑的效果?12/19 00:00
32F推: 我贊成人工生殖法應該要配套修正,讓同性婚可以用才是12/19 00:22
33F→: 真平權,但例子裡的情況是迴避人工生殖法,自己滴精啊12/19 00:23
1F推: 婚生推定依照尤版跟時代力量版是被排除的。12/18 21:49
2F→: 因為剛好沒有否認婚生之訴可提,所以就直接確認親子關12/18 21:52
3F→: 係存在。12/18 21:52
5F→: 對。A女為生母,配偶B女為養母。之後小孩再確認與生物12/18 22:01
6F→: 上的父親有親子關係。會不會有這種情況?12/18 22:02
16F→: Jeby那是終止與原生父母的關係。借精生子的情況是本來12/18 22:29
17F→: 就沒有親子關係,對於不存在的關係是要如何終止?12/18 22:29
20F→: 呃。原本沒有關係,後來小孩想知道與建立親子關係怎辦12/18 22:35
3F→: 對啊。收養之後真的就與生物上的父母沒有法律上關係。12/18 20:59
5F→: 異性婚不會啊!但同性婚有可能會啊!12/18 21:01
8F→: 我說的就是依照辦理後會出現的情況。12/18 21:02
10F→: 異性婚也會有借精生子,但是不會出現三親。12/18 21:03
13F→: 要嘛就是受婚生推定,要嘛就是推翻婚生推定。12/18 21:05
15F→: 原本與生物上的父沒有親子關係,之後可以確認存在喔!12/18 21:06
17F→: 講了半天你還在用「領養」,民法上沒有「領養」啦!12/18 21:07
21F→: 可以喔!但是會推翻婚生推定。12/18 21:09
23F→: 奇怪,為什麼要扣帽子,你見過支持同婚的萌萌?12/18 21:10
25F→: 有能力的話可以就論點反駁,不然先上個身分法吧。12/18 21:11
27F→: 原本有生母,後有繼親收養。因為沒有婚生推定,所以還12/18 21:12
28F→: 可以確認與生物上父的親子關係存在。12/18 21:12
31F→: 異性婚沒有繼親收養,所以這條路不通。12/18 21:14
33F→: 異性婚下的收養,會使被收養人與原生父母間的關係停止12/18 21:16
34F→: 但是同性婚的繼親收養,像Jovi的例子,生母的親子關係12/18 21:17
35F→: 會繼續存在。12/18 21:17
41F→: 不是要假裝有問題啊!而是確認與生物上的父親子關係存12/18 21:20
43F→: 在,不會造成原本兩母的親子關係停止啊!12/18 21:20
45F→: 現在的情況是A是生母,B是繼親收養,A,B都與小孩有親子12/18 21:21
46F→: 關係,之後還可以透過訴訟建立與生物上父的親子關係。12/18 21:22
50F→: 借精的人不會走收養這條路,孩子直接透過訴訟主張就好12/18 21:23
52F→: tfuan,不好意思沒懂你的問題?12/18 21:24
56F→: 因為B男未認領,所以從未與小孩有親子關係。12/18 21:32
59F→: 異性婚夫妻被套了一個婚生推定,在婚姻關係中出生的小12/18 21:33
62F→: 孩受婚生推定,要與借精的人建立親子關係,要推翻推定12/18 21:35
84F→: 謝謝前面提供資料的朋友。我知道是套用現行規定,覺得12/18 21:45
87F→: 有些問題,才想提出來討論。當然把問題釐清了,就更可12/18 21:46
88F→: 毫無疑慮的推婚姻平權。12/18 21:46
95F→: 我覺得伴侶盟很糟啊!弄得不清不楚的。12/18 21:53
96F→: 完全不需要為誤傳的事件背書。12/18 21:55
102F→: 生物上的父不來認領,有沒有可能是小孩自己想確認與他12/18 21:59
103F→: 親子關係存在?12/18 21:59
104F→: 新聞有報導,現實上有這樣的家庭存在。12/18 22:00
109F→: 本來就不存在的親子關係是要如何終止?文章都已經先說12/18 22:03
111F→: 明過了。你要這樣我也沒辦法。12/18 22:03
115F→: 人工生殖法沒有相應配套,逼得同性配偶自力救濟是個大12/18 22:05
116F→: 問題。12/18 22:05
118F→: 我贊成樓上的看法。但同性婚剛好被婚生推定給卡死。12/18 22:07
119F→: 他們要走的路是否認婚生之訴。12/18 22:08
122F→: 就這個部分,許版是比較理想的。12/18 22:14
130F→: 違反真實的推定,也不是不可以。人工生殖法是用擬制。12/18 22:21
133F→: 人工生殖法需要配套讓同婚可用,才是真正的婚姻平權。12/18 22:22
135F→: 假設的情況是是同婚過了,所以A可以與B結婚。12/18 22:23
137F→: 是的,但不是假設中的情況。12/18 22:33
146F→: 是說迴避了人工生殖法,是用滴精的方式生的。題目沒有12/18 23:22
147F→: 問題。12/18 23:22
160F→: 我不是以為生父還可以跳出來踢走養母,而是小孩自己想12/19 20:15
161F→: 想找生物上的父親,甚至想確認這樣的身分關係時該怎麼12/19 20:16
162F→: 辦。12/19 20:16
163F→: 難點是這樣:依照目前尤版草案,婚生推定是被排除的,12/19 20:17
164F→: 那麼除了生母之外,要建立與另外一個媽媽的親子關係,12/19 20:18
165F→: 目前只能靠繼親收養的方式,問題是也不能強迫人家去收12/19 20:18
166F→: 養,所以有可能在同性婚姻下,非生母的那個一媽媽享有12/19 20:19
167F→: 非常高的自由度,而小孩的保障反而有可能略顯不足,因12/19 20:20
168F→: 為必須仰賴非生母的媽媽收養,才會不至於是法律上完全12/19 20:22
169F→: 的單親,另一母對他是沒有任何義務:可以不扶養、也無12/19 20:23
170F→: 繼承權。12/19 20:23
43F→: 971-1不是好條文。12/18 01:59
6F→: 把一條原本可以是康莊大道的路給封死,怎會是好的呢?12/17 03:12
7F→: 難道要把專法的定義權,就拱手讓給萌萌!也不爭一下?12/17 03:13
13F→: 如果仔細看法條就會知道,時代版與許毓仁版都比較好。12/17 03:19
16F→: 先冷靜一點好不好。尤版動到的法條最少,但相對的以平12/17 03:53
17F→: 等適用去準用其他親屬繼承上的權利義務,會造成法律適12/17 03:54
18F→: 用者的困難,也可能出現歧異的適用情況。12/17 03:54
19F→: 尤版也沒有整合同性配偶與父母的概念,以後適用到條文12/17 03:56
23F→: 中出現父或母的規定,就可能出問題。例如:1138。12/17 03:57
35F→: 呃,我完全支持權利義務相同的同性婚姻。要反駁的話,12/17 04:47
36F→: 請在論點上反駁。又我沒有提到要訂定同性伴侶法,要定12/17 04:47
37F→: 專法的話,當然是要定同性婚姻法。我覺得隨意就扣人一12/17 04:48
38F→: 頂「騙」的帽子實在沒意思。12/17 04:49
41F→: 哇!可不可以不要這麼不友善,我們都希望權利義務一樣12/17 05:38
42F→: 民進黨不會真的愚蠢到弄出一個內容上充斥歧視的版本吧12/17 05:52
57F→: 如果專法、專條不是鳥籠、空氣,是不是也不需要反?12/17 18:51
63F→: 修民法我也贊成,我想說的只是不是專法、專條、專詞就12/17 19:03
64F→: 等於歧視。至於尤版的問題有二,一是「平等適用」在解12/17 19:03
65F→: 釋上可能會變成,情況一樣的才可以用,例如民法1138:12/17 19:05
66F→: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二、父母12/17 19:06
67F→: 養子女死亡的同性配偶是該解為母母、父父,還是父母?12/17 19:09
68F→: 因為稱謂不像是時代版或是許版都相應調整,所有類似的12/17 19:11
69F→: 條文都有賴法律適用的人自行去應變,會不會容易出現看12/17 19:12
70F→: 法不一樣的情況,造成法律適用起來也不一樣?12/17 19:13
71F→: 再說,1079-1條2項也是只考慮到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等的歧12/17 19:14
72F→: 視,沒有把年齡、階級、種族、健康等等問題考慮進去,12/17 19:14
73F→: 會不會又是一種變相的歧視?而且要說養子女利益優先的12/17 19:16
74F→: 話,其實並不會生歧視的問題,養父母的所有情況本來都12/17 19:16
75F→: 應該是可以由法院來考量的。不是有些平等比其他平等更12/17 19:17
76F→: 重要。12/17 19:17
77F→: 就這點來說,時代版又比其他兩版更周到。12/17 19:18
87F→: 其實問題還有很多啊!像是有A,B兩女結婚,A自行以滴管12/17 20:04
88F→: 受精(借精生子),B以繼親收養的方式收養該子。那麼以後12/17 20:07
89F→: 該子可否確認提供精子的男性與他有親子關係?按照現行12/17 20:08
90F→: 法來看,因為迴避了人工生殖法,所以應該是可以。那這12/17 20:09
91F→: 個孩子會有三親,也就是母母父,借精的男性不但對該子12/17 20:09
92F→: 有扶養義務,該子以後也可以繼承借精的人的遺產。12/17 20:10
93F→: 另外像是:https://youtu.be/QhgNoSiha90 的情況是,12/17 20:14
94F→: 生母是用伴侶的卵子生子,之後兩人分手,後來母與另一12/17 20:15
95F→: 女結婚,婚後也繼親收養。原本提供卵子的人可不可以說12/17 20:16
96F→: 她跟小孩有親子關係?如果可以會不會變成母母母的情況12/17 20:17
101F→: 不是喔。生物上的生父本來就跟那個孩子沒有法律上關係12/18 01:48
102F→: ,所以本來就沒有的東西,是不會因為B的繼親收養而消滅12/18 01:48
103F→: 反而是孩子之後想要知道自己生物上的生父是誰,知道了12/18 01:49
104F→: 之後能不能要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問題。所以會有出現12/18 01:49
105F→: 母母父,三人都對孩子有扶養義務,孩子則對他們都有繼12/18 01:50
106F→: 承權。12/18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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