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婚姻平權之蔡易餘與尤美女委員版本之爭

看板gay作者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時間7年前 (2016/12/20 05:22), 編輯推噓-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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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scholar (lescholar)》之銘言: 前文恕刪。以下回你的納悶。 : 我就更納悶了,不管同性婚姻通不通過,人(不管在異性婚姻或同性婚姻中)都可以拒絕收 : 養伴侶的小孩不是嗎。同性婚姻未通過的話就不適用人工生殖法,小孩連被視為生母的伴 : 侶的(婚生)子女的機會都沒有。 : 同性婚姻若通過能不能適用人工生殖法暫不論,難道你覺得有可能在同性婚姻通過前,修 : 法讓同性伴侶適用人工生殖法嗎? 對不起我覺得這種可能性趨近於0。 : 萌萌:同性戀要在小孩沒有婚姻保障的狀況下撫養小孩,摧殘幼苗呀! : 再者,若未通過同性婚姻,現存已經自行滴精或去國外做人工生殖的同志伴侶,生出來的 : 小孩只能跟同性伴侶中的一方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因為民法規定除了夫妻共同收養外 : ,禁止共同收養。怎麼看,原PO擔心的問題,都是同婚未通過前就早已存在,而同婚的不 : 通過會使之更嚴重的問題。 有人說在看跳針文,但我提這問題不是要跳針, 而是支持同婚,但也勇於提出疑惑。 有人回答我的問題時,拉去講滴精的事異性婚也會有, 結果沒回答為什麼在同性婚之中, 非生母的那個伴侶可以有空間選擇不認這個小孩? 有什麼理由讓雙親的一方可以不要認孩子? 有什麼理由把同性婚姻存續中生的孩子, 搞得像再婚的父或母與對方小孩的關係一樣? 會講自行滴精不是要找特例, 而是因為滴精就是現在比較可能想像同性婚姻通過後, 女女婚會有的情況。 就算先不管人工生殖法要不要修, 留著非生母與子女的關係懸而未決的理由(只能用收養)是什麼? 憑什麼非生母的另一半有不認的空間?不能看血緣,我們該怎麼? 這都是待決問題,而不是開一個門說,可以收養,這樣就解決問題了。 法律不是建立在人的善意之上的, 而是要在善意或惡意的狀況下都能處理。 提出問題本來就不是在反同婚,而是在想辦法, 要跳脫血統主義去建立婚生子女的關係,本來就需要更周全的思考, 不是什麼問題都能推給法院解決,很多時候法官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沒辦法幫忙處理立法者立法粗糙留下來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82182576.A.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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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性婚也可以不認啊(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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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在女孩版,政黑版到處複製貼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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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沒有懂我的問題。基本上同性婚,特別是女女婚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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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單親架構是需要面對的問題。不是說大家人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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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生出來的小孩一定會去法院要求認可收養。法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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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文回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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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玩的,一定要考慮到負面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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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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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white9cat,我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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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東西為什麼會卡到同性婚入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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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人腦子轉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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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因為依照現行法,在排除婚生推定的情況,會是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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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下親子關係以雙親為原則變成以單親為原則,而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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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雙親,全賴同性配偶是不是願意去法院辦理收養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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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把現行的雙親架構做了變更,這點是大家需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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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是什麼腦子轉不轉得過來的問題。我始終都好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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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話,也支持同婚合法化,但覺得有些問題還需要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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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需要看到好像有點不利的話題就噓文。我說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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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婚生推定本來就是限定"配偶雙方精卵結合受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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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說說民法不處理的問題,若釐不清會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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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要同性配偶適用,才會有改變婚生推定原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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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為何非要先來釐清這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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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難道不是很好的示範?經同意擬制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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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是有了人工生殖法才在民法裡寫進婚姻嗎?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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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那再問男男沒這問題可以讓男男先進民法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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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也沒有保障代理孕母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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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人工生殖法是特別法,不是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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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推定是血緣主義, 沒血緣可以否認強制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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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5:09, ,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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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5:10, , 30F
可以想成婚生推定是要求生下小孩的人,有照顧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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