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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ciferii 在 PTT [ W-Philosophy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2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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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明確化的意思,如前舉例。像是對於酒駕時,「不能安全駕06/14 00:58
14F→:駛」的標準以往都是法官決定,變更為「酒測值超過xx」,06/14 00:59
15F→:就是更符合明確化原則。06/14 01:00
16F→:另,我並沒有論級價值判斷和形式邏輯的關係,我提出的是06/14 01:17
17F→:對於某些行為只使用形式邏輯搞定,讓價值判斷停留在立法06/14 01:18
18F→:階段而非執法或司法。06/14 01:18
8F→:我覺得你還是避免談到電腦,會省下很多討論篇幅06/12 21:11
9F→:幾年前已經有開始對一些較輕的法律玩電腦量刑,連大陸都06/12 21:12
10F→:有引進在玩,這種顛覆當然爭議不斷,未來發展還靜觀其變06/12 21:12
1F推:雞蛋為何不能比雞先出現?第一顆雞蛋就是有了變異才生06/12 02:44
2F→:出雞的啊。06/12 02:44
3F→:總不能你先作一隻雞塞到蛋裏再宣稱它是第一個生出雞的蛋06/12 02:45
4F→:吧? XD06/12 02:45
11F推:這只是雞生的蛋叫雞蛋,還是生出雞的蛋叫雞蛋的定義問題06/12 13:32
12F→:但以演化而論,生出雞的那個蛋跟雞的基因是相同的06/12 13:33
13F→:完全離題的討論 XD06/12 13:34
44F推:法律邏輯誰當家還沒拍板定論,仍然這是信念不為問題而不06/12 01:07
45F→:是不能問題,不過法學邏輯派別爭議暫時不是我想討論的。06/12 01:09
46F→:題外話,人工智慧倒也曾攪亂過法學邏輯的一池春水。06/12 01:10
1F推:其實電腦部分就是要減少心證和誤認的狀況,不過這點我們05/30 21:49
2F→:具有的專業知識不同,哲學版不好討論,就先停住吧。05/30 21:49
3F→:至於無誤判案,其實現有死刑案中也有存疑的。但我講的是05/30 21:51
4F→:王國華這類,不是那種幾十判還有存疑的。05/30 21:52
5F推:我的區分法並不是用以支持死刑,只是說明誤判論的問題。05/30 21:54
15F推:其實我解釋的一部份已經是基本的人工智慧(專家系統)原理05/31 23:13
16F→:不過那些還是幾十年前就有的,現在的發展更複雜05/31 23:13
17F→:電腦講的不是每案件都無誤判,而是作出無誤判的案件05/31 23:14
18F→:但代價會是增高漏判率。05/31 23:14
32F推:同意,我指的就是那些不會引起爭議的誤判。但有些案件是06/01 18:20
33F→:有爭議就難以全權委託電腦了。但審判中意義賦予和評價這06/01 18:21
34F→:我不是很清楚是什麼。06/01 18:21
39F推:蘇案一開始就連證據取得就有問題啦,不談個案。06/01 18:27
41F→:我的出發點是,必然有些證據從頭到尾都是毫無爭議的。06/01 18:28
42F→:在送進判斷前,就只送入這些資料。06/01 18:28
44F→:如果這類證據不足,就不會跑到死刑的結果。06/01 18:29
46F推:譬如說,眾目睽睽爆頭加錄影,可能可以當成無疑證據。06/01 18:32
50F推:等等等等..柯南裏從來沒有「原本證據已足夠認定A殺人」06/01 18:37
52F→:的情節啊,都是作者自己說罪證確鑿,其實漏洞百出06/01 18:37
53F→:應該說,除非認為這世界上沒有不可否認的證據,否則06/01 18:39
54F→:只要有無疑證據的存在,就足以作出這樣的法律和推論原則06/01 18:39
55F→:我覺得不要太以漫畫和小說當例子討論比較好,大部分的狀06/01 18:40
57F→:況其實為了奇案劇情需要造成的氣氛,現實生活不是那樣06/01 18:41
61F推:呃,「無疑證據不存在」這個概念不只是在說「案件必有06/01 18:45
62F→:誤判」,而已經提升到「所有案件都可能誤判」,這有點06/01 18:45
63F→:需要證明。06/01 18:45
64F→:譬如說我走到總統面前槍殺他,馬上舉手投降自首。06/01 18:46
65F→:這樣的證據疑慮和誤判可能性在哪裏?06/01 18:46
68F→:打斷一下,電腦審判不是在談感應無關,這裏講的是推論06/01 18:47
69F→:引擎的部分,不要再把電腦當成感應器而已。06/01 18:48
70F→: ^跟自動感應無關06/01 18:48
74F推:呃,加上現場轉播呢?06/01 18:52
79F推:如果你的法律裏是殺總統唯一死罪,那就沒有後續考量。06/01 18:57
81F→:這裏談的就是要壓縮與死刑時的自由心證空間。06/01 18:57
82F→:至於什麼案是唯一死刑,那就是人權面上要爭的,一旦有06/01 18:58
84F→:此法,這個案件就迴避了誤判問題。06/01 18:58
86F推:這裏電腦作的規則比較單純,(1)當眾殺總統 => (2)死刑06/01 19:03
87F→:極端例子下,如果國家裏只有這條規則會判死,即使很難發06/01 19:03
88F→:生,仍然是沒有誤判死刑的情況。06/01 19:04
89F→:我們要作的是擴張這些規則,使得符合多數人共識中對死刑06/01 19:04
90F→:的期待。06/01 19:04
94F推:意義在於我講的也只針對殺人罪誤判問題,其他有疑慮的刑06/01 19:10
95F→:度你可以不用丟進電腦。06/01 19:10
97F→:而根本沒有死刑選擇的案件完全不會進到這個系統來。06/01 19:11
98F→:怎麼變成討論電腦專案? 原本談的是立法過程可以這樣作,06/01 19:12
100F→:只是這裏跟電腦判案作起來類似。因為這種規則因為沒有誤06/01 19:13
101F→:判疑慮,所以人作和電腦作一樣。06/01 19:13
103F→:至於系統怎麼寫那是另一回事了,如果立法真的這樣立,06/01 19:13
104F→:系統不愁沒人去寫。06/01 19:13
109F推:呃,這方面其實在研究的人已經蠻多,特別是證據有效性方06/01 19:20
110F→:面。有個AAAi就有人專門在研究法律相關的人工智慧,90年06/01 19:22
111F→:在美國警局有使用,只是應用面還沒這麼廣而已。06/01 19:23
112F→:基本上真實世界所有事物都不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對的好好的06/01 19:24
113F→:但是我們可以叫電腦只處理那些一個蘿蔔一個坑的案例。06/01 19:25
119F推:證據能力是鑑識系統負責的,證明力則是推論引擎所負責的06/02 23:29
120F→:如果人為可以驗證證明力,那就是有規則可循,即使很複雜06/02 23:30
121F→:證明力不會全部都是由法官心證而成。06/02 23:31
122F推:譬如說超速自動照相好了,只要照相機本身確認準確,照片06/02 23:46
123F→:取得符合形式證明力,則在當照片裏只有違規人一人時,實06/02 23:47
124F→:質證明力自動成立。06/02 23:47
136F推:人腦的洞察力其實也是來自經驗法則,講白就是我們在多年06/04 02:58
137F→:生活習慣中來的學習經驗綜合,這些都是推論原則組合而成06/04 02:59
138F推:超速罰單已經是個很簡單的例子,千奇百怪的事由可能需要06/04 03:03
139F→:有些實際案例來作為佐證。06/04 03:06
140F→:這有點跳針了,我不認為人腦「一定」存在誤判,有些事實06/04 03:07
141F→:是無論如何認定都不會誤判的。06/04 03:08
142F→:譬如說提過眾目睽睽殺人和超速照相的速度結果。06/04 03:09
143F→:證據能力的判斷有些已經有電腦協助,證明力的判斷有些也06/04 03:11
144F→:可以用電腦作了。則在這兩種交集下的狀況就是無誤判,無06/04 03:11
145F→:論你是不是用電腦在作。重點不應該放在電腦倒底多強,而06/04 03:12
146F→:是這樣的案子本身的狀況。06/04 03:12
147F推:順帶一提,自動開單系統行之有年,申訴成功的原因幾乎都06/04 03:31
148F→:在行政程序方面(罰單未告知或逾期),因為要驗證系統誤判06/04 03:32
149F→:很困難。反倒是人工開單常常問題很多。06/04 03:32
175F推:我覺得你一直提這種「若隱若現地...」的案例比較怪,06/04 22:09
176F→:譬如你用一台攝影機360度盯著一個物體24小時記錄,則就06/04 22:09
177F→:物理法則下,這個物體的所有行動都是明確的。06/04 22:10
178F→:而近期的實例,都不是什麼神奇的靈光一現發現問題,而是06/04 22:11
179F→:細節上一直有人知道有問題,只是最後終於鬧出來而已。06/04 22:12
180F→:這裏的「洞察力」仍然是經驗法則的組合,有人察覺得到,06/04 22:12
181F→:有人察覺的晚,是因為人腦對於情報的綜和判斷並不全面,06/04 22:13
182F→:都要等到運氣好的人想到。因此有很多類似的狀況現在都由06/04 22:13
183F→:電腦在作,因為電腦可以同時處理幾億條情報,而且交錯比06/04 22:14
184F→:對不會遺忘,在大量資料處理上十分有用。兼之電腦可以持06/04 22:15
185F→:續蒐集情報而不會眨眼,所以自動開單系統目前比人工還06/04 22:15
186F→:可靠得多。06/04 22:15
187F→:自動開單就是一種具有明確法條(推論規則)的邏輯系統,只06/04 22:16
188F→:是不一定要用電腦來作,這樣的無誤規則仍然存在。06/04 22:18
189F→:像是開單這樣的作業目前就是不需實質經由法官心證的。06/04 22:20
190F→:有些無誤判的推論規則是很單純,連人腦也處理得來的,這06/04 22:21
191F→:就是我提的修改的基本依據。06/04 22:21
192F→:譬如說眾目睽睽,你一直都沒有提出任何比較質際的誤認猜06/04 22:21
193F→:況。如果你了解這種機制的在電腦上的作法,你會知道像這06/04 22:23
194F→:種誤判在自動系統裏甚至會提早被發現,而不是等待人腦去06/04 22:24
195F→:「洞察」。而使用同一套驗證方式,我們只將證據力達100%06/04 22:24
196F→:的證據,再佐以推論引擎定出有效的證明力,最後在所有06/04 22:26
197F→:這類證據下,經已知的推論原則足夠定罪,就是簡單的無誤06/04 22:27
198F→:判系統了。你提的神秘小說類的事件,要嘛是在前面階段被06/04 22:27
199F→:發現證據能力不足,或是在推論時會發現證明力不足,最後06/04 22:28
200F→:進入其他刑罰的結果。06/04 22:28
201F→:誤判不會因此在審案中消失,但是它會在死刑中消失。06/04 22:29
202F推:我們要抽離的是,不需要由心證來作證據採擇和證據評價06/04 22:42
203F→:的案件,而有些證據的採擇與評價是無庸置疑的。06/04 22:43
1F推:因為只有誤判->人權->廢死才有搞頭05/28 18:22
2F→:如果套到所有案件,會冒出 誤判->人權->廢囚05/28 18:22
3F→:至少目前我看到都是這種直接形式 □Ex(Mx) -> Vx(NDx)05/28 18:24
6F推:agreed05/28 18:26
7F→:其實我有想到一些相關的反駁好像都沒人提到,譬如說05/28 18:27
8F→:刑法的變更可否溯及既往?05/28 18:27
9F→:目前當然是採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但牽涉到人命可能又05/28 18:29
10F→:有話說。05/28 18:29
3F→:那就讓那個世界只有Y這個案例會被判死05/28 17:48
4F→:那個世界就沒有誤判論問題05/28 17:49
5F→:這樣的世界可以再擴充,把其他Y例納進來05/28 17:49
7F→:你就會得到一個逐漸擴充但沒有誤判問題的世界05/28 17:49
9F→:不奇怪,簡單操作,你把所有案子都死刑條件都廢除,只留05/28 17:50
10F→:下那個案子的條件可以判死,則這個世界只有1個案件死刑05/28 17:50
11F→:當然實務上不會只有一個條件和一個案子。05/28 17:51
12F→:那只有這兩個案例的世界就是無誤判世界。05/28 17:51
4F推:我同意assistking,而我認為的是 Y標準要提升到0誤判05/28 17:04
5F→:誤判論就可不成立。而Y標準是有辦法提升到0誤判的。05/28 17:05
6F→:另,因噎廢食的案例我覺得舉吃飯不當,因為吃飯的必要性05/28 17:06
7F→:太強。或者以開休旅車這種非必要性活動,可以作個比較。05/28 17:06
1F推:如果切割出來就不是普遍廢死了,這跟現有廢死訴求不同。05/28 12:03
4F→:原題我只驗證「可作」,「如何作」這個就大哉問了。05/27 09:53
6F→:你講的投書和"大部分人"都不是司法制度內的事,跟誤不誤05/27 09:55
7F→:判是無關的。05/27 09:55
10F→:這跟無誤判案件確實存在之間有衝突嗎?05/27 09:59
11F→:另外,目前的死刑案並不會只經過一個法官就定讞,如果你05/27 10:05
12F→:的案子"大部分人都覺得該死",審到最後卻沒有死刑,這個05/27 10:06
13F→:"大部分人"就可能不成立。而也不違反誤判疑慮不判死的集05/27 10:07
14F→:合。05/27 10:07
15F→:以被提出來的誤判案例來看,在判決前都一直存在著疑慮,05/27 10:15
16F→:只是司法制度還沒有進展到有疑慮就先不判死的地步,這是05/27 10:17
17F→:可以再作下去的。05/27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