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jjeffrey1015

總覽項目: 發文 | 留言 | 暱稱
作者 jjeffrey1015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575則
限定看板:全部
[問題] 關於中華電銷的方案
[ Broad_Band ]107 留言, 推噓總分: +88
作者: oz5566 - 發表於 2021/08/10 15:52(5年前)
101Fjjeffrey1015: 新北中和+111/17 22:25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
[ Examination ]45 留言, 推噓總分: +9
作者: Dodoroiscute - 發表於 2020/09/12 17:06(6年前)
14Fjjeffrey1015: 未必預設弱勢,保障承租人是真的09/12 23:13
34Fjjeffrey1015: 就不一定是弱勢,你寫保障弱勢承租人,有些老師就覺09/13 07:08
35Fjjeffrey1015: 得很刺眼09/13 07:08
37Fjjeffrey1015: 抱歉,發言過於偏激,在此深切反省09/13 17:36
38Fjjeffrey1015: 胡天賜,買賣不破租賃制度之法律經濟分析,臺大法09/13 17:43
39Fjjeffrey1015: 學叢論,第33 卷,第1 期,2004 年1 月。09/13 17:43
40Fjjeffrey1015: 摘要:「本文結論為,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立法當時(09/13 17:44
41Fjjeffrey1015: 民國十八年)之所以採買賣不破租賃制度,固然是為了09/13 17:44
42Fjjeffrey1015: 保障基於社會經濟弱者地位之承租人,然至今雖然承09/13 17:44
43Fjjeffrey1015: 租人已不再是社會上之弱者,但仍採用買賣不破租賃09/13 17:44
44Fjjeffrey1015: 制度之原因乃在於欲發揮租賃制度以及租賃標的物之經09/13 17:44
45Fjjeffrey1015: 濟效率所致。」09/13 17:44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
[ Examination ]8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roger191919 - 發表於 2020/09/13 09:41(6年前)
6Fjjeffrey1015: 感謝幫忙解答、更正我原本文章的錯誤09/13 17:04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
[ Examination ]69 留言, 推噓總分: +9
作者: Dodoroiscute - 發表於 2020/09/12 20:50(6年前)
21Fjjeffrey1015: 我也沒說哪一個對啊XD,實際上我也是寫陳聰富老師的09/12 21:42
22Fjjeffrey1015: 哦哦,如果我點出1項,讓大家誤以為不受2項限制,那09/12 21:44
23Fjjeffrey1015: 就真的是誤會了09/12 21:44
26Fjjeffrey1015: 沒引出來,不代表沒找到啊09/12 21:58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已刪文
[ Examination ]1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Dodoroiscute - 發表於 2020/09/12 14:49(6年前)
1Fjjeffrey1015: 為何不當然失效?你這樣說法就違背債之相對性09/12 15:33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
[ Examination ]18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jjeffrey1015 - 發表於 2020/09/12 13:17(6年前)
11Fjjeffrey1015: 你弄錯論點了,原po論點的是要不要開標討論「類推適09/12 15:31
12Fjjeffrey1015: 用425」,不是類推適用425的否定學說09/12 15:31
Re: [學習] 掐到昏迷算受傷嗎?
[ LAW ]16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jjeffrey1015 - 發表於 2020/09/12 10:49(6年前)
2Fjjeffrey1015: 是啊09/12 12:08
Re: [問題] 房子被迫拆到部分,求解
[ LAW ]4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jenoren - 發表於 2020/09/04 16:59(6年前)
3Fjjeffrey1015: 推y09/12 08:11
Re: [問題] 車禍和解問題
[ LAW ]85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jjeffrey1015 - 發表於 2020/09/11 10:28(6年前)
39Fjjeffrey1015: J說的專業應該是嫻熟實務對於撤回告訴的運作,目前09/11 16:35
40Fjjeffrey1015: 實務多數關於捨棄告訴、撤回告訴見解接納的程度09/11 16:35
41Fjjeffrey1015: 跟是否從法理、法學尋求、建構雙方對等、公平的地位09/11 16:37
42Fjjeffrey1015: 沒甚麼關聯,當然你也可以說有關,定義上的問題09/11 16:38
43Fjjeffrey1015: 但可能跟律師所要擔負的義務(維護當事人利益)違背09/11 16:41
44Fjjeffrey1015: 沒有肖與不肖,只要不違法,都是專業判斷09/11 16:44
45Fjjeffrey1015: 撇除這層包袱的話,要討論說有/無簽撤回告訴,同樣09/11 16:53
46Fjjeffrey1015: 都是基於不再追究的意思,效果上兩者有不同區別09/11 16:54
47Fjjeffrey1015: 這樣是不是公平、制度上是不是欠缺保障,這個可以討09/11 16:54
48Fjjeffrey1015: 論09/11 16:54
[問題] 同事針對我的留言將對我提告
[ LAW ]32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fruitfox0623 - 發表於 2020/09/11 01:04(6年前)
17Fjjeffrey1015: 樓樓上可能不太認識U,U是故意唱反調XD09/11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