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jjeffrey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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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推: 未必預設弱勢,保障承租人是真的09/12 23:13
34F推: 就不一定是弱勢,你寫保障弱勢承租人,有些老師就覺09/13 07:08
35F→: 得很刺眼09/13 07:08
37F推: 抱歉,發言過於偏激,在此深切反省09/13 17:36
38F推: 胡天賜,買賣不破租賃制度之法律經濟分析,臺大法09/13 17:43
39F→: 學叢論,第33 卷,第1 期,2004 年1 月。09/13 17:43
40F→: 摘要:「本文結論為,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立法當時(09/13 17:44
41F→: 民國十八年)之所以採買賣不破租賃制度,固然是為了09/13 17:44
42F→: 保障基於社會經濟弱者地位之承租人,然至今雖然承09/13 17:44
43F→: 租人已不再是社會上之弱者,但仍採用買賣不破租賃09/13 17:44
44F→: 制度之原因乃在於欲發揮租賃制度以及租賃標的物之經09/13 17:44
45F→: 濟效率所致。」09/13 17:44
6F推: 感謝幫忙解答、更正我原本文章的錯誤09/13 17:04
21F推: 我也沒說哪一個對啊XD,實際上我也是寫陳聰富老師的09/12 21:42
22F→: 哦哦,如果我點出1項,讓大家誤以為不受2項限制,那09/12 21:44
23F→: 就真的是誤會了09/12 21:44
26F推: 沒引出來,不代表沒找到啊09/12 21:58
1F→: 為何不當然失效?你這樣說法就違背債之相對性09/12 15:33
11F→: 你弄錯論點了,原po論點的是要不要開標討論「類推適09/12 15:31
12F→: 用425」,不是類推適用425的否定學說09/1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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