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oger19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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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191919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3 篇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
[ Examination ]8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roger191919 - 發表於 2020/09/13 09:41(3年前)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
[ Examination ]6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roger191919 - 發表於 2020/09/12 19:08(3年前)
[閒聊] 4/10警大開始報名了!
[ SENIORHIGH ]44 留言, 推噓總分: +26
作者: roger191919 - 發表於 2012/04/12 10:59(12年前)
roger191919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113 則
[交易] 各種蛋餘交換已刪文
[ PokeMon ]90 留言, 推噓總分: +74
作者: frank214 - 發表於 2022/12/06 20:08(1年前)
26Froger191919: 986525 想要夢特新葉喵、呆火鱷、潤水鴨! 謝謝!12/06 20:21
30Froger191919: 986525 夢特御三家,補個ID Roger,謝謝12/06 20:24
59Froger191919: 收到,謝謝!培育新手不熟交換流程,忘記帶到糖果感12/06 20:58
60Froger191919: 謝你抱歉12/06 20:58
[閒聊] 司律明天下午榜示
[ Examination ]330 留言, 推噓總分: +304
作者: odin83281220 - 發表於 2020/12/13 17:04(3年前)
84Froger191919: 有推有上司法官12/13 19:02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
[ Examination ]29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Dodoroiscute - 發表於 2020/09/12 23:02(3年前)
2Froger191919: 多一個房子少一個房子的問題,其實看不懂你想表達的09/13 00:14
3Froger191919: 是「理論上要討論」還是「就算理論上可以討論但很麻09/13 00:14
4Froger191919: 煩所以不用去討論」?因為從理論上來講,不管有沒有09/13 00:14
5Froger191919: 房子,都應該可以討論有沒有類推適用的空間。最多最09/13 00:14
6Froger191919: 多可能就是考慮誠信原則的問題而已。否則,當我沒們09/13 00:14
7Froger191919: 看到425條規定,承租人租的是土地,他真的就拿來堆09/13 00:14
8Froger191919: 雜草,也沒有二項例外的情形下,當土地所有人移轉土09/13 00:14
9Froger191919: 地所有權時,依照你的講法,這時候沒有房子的物權要09/13 00:14
10Froger191919: 保護,是不是也乾脆讓承租人就不可以適用425呢?很09/13 00:14
11Froger191919: 顯然應該不是吧。再者,425以降要解決的東西,其實09/13 00:14
12Froger191919: 不僅僅是保護房子物權什麼的,最核心的思考應該是要09/13 00:14
13Froger191919: 處理土地房屋之間的使用權源問題,避免因為所有權移09/13 00:14
14Froger191919: 轉,就要有人被趕走或是就被拆屋。討論上,「有沒有09/13 00:14
15Froger191919: 房子」這件事其實影響的是「要件上比較像哪一條」,09/13 00:14
16Froger191919: 是要拿哪條討論的問題,而應該不是「沒房子就不需要09/13 00:14
17Froger191919: 討論」09/13 00:14
18Froger191919: 不過你說的「土地移轉沒有討論426-1餘地」基本上是沒09/13 00:16
19Froger191919: 錯的09/13 00:16
20Froger191919: 後面講425比較像是在否定類推適用425的論點,有沒有09/13 00:19
21Froger191919: 房子可能就真的是討論因素;但如果是可不可以「討論09/13 00:19
22Froger191919: 」類推適用425,就沒差(也看不太出來前一篇想講的是09/13 00:19
23Froger191919: 哪個層面的有差就是了)09/13 00:19
24Froger191919: 所以你是在論證你認為不能類推適用425這件事。從你09/13 00:39
25Froger191919: 的立場,應該是認為只要沒有房子就絕對不能類推適用09/13 00:39
26Froger191919: ,有房子…再看看?這樣嗎09/13 00:39
27Froger191919: 真是充滿自信的一個人啊,我只是在跟你確認論點罷了09/13 01:08
28Froger191919: 。09/13 01:08
[請益] 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三項,是否有點多餘?
[ Examination ]22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Dodoroiscute - 發表於 2020/09/08 21:02(3年前)
9Froger191919: 二審維持一審,就會有兩個判決同時存在然後同時確定09/12 01:25
10Froger191919: 。(學說有沒有探討可能要翻教科書,吳明軒老師03年09/12 01:25
11Froger191919: 再審的文章不確定有沒有提到)所以一二審同時有確定09/12 01:25
12Froger191919: 判決就要用496條3項來處理,只需要對二審提判決,也09/12 01:25
13Froger191919: 就屬於二審法院管轄。如果是又上訴到三審而三審也維09/12 01:25
14Froger191919: 持二審,那就會有三個確定判決存在,這時候一審二審09/12 01:25
15Froger191919: 間確定判決依照前面,我們只需要在意二審的就好;但09/12 01:25
16Froger191919: 看到二審跟三審確定判決間,理論上本來也都可以個別09/12 01:25
17Froger191919: 對其提再審,然後個別由二審及三審法院管轄。但是看09/12 01:25
18Froger191919: 到499條2項,這時候有兩種情況,如果有但書情形,涉09/12 01:25
19Froger191919: 及事實判斷的提起再審,專屬由二審管轄;除此之外,09/12 01:25
20Froger191919: 專屬上級法院合併管轄,也就是在這個例子,就算對二09/12 01:25
21Froger191919: 三審兩個確定判決都提再審,而且是提496條1項9~13款09/12 01:25
22Froger191919: 以外的再審的話,也是合併由第三審管轄。以上09/12 01:25
[課業] 請教李建良行政訴訟書上問題 ??
[ Examination ]11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gs1 - 發表於 2020/09/12 00:03(3年前)
2Froger191919: 我的理解是這樣,一般給付之訴的效果在同一段的前面09/12 01:06
3Froger191919: 「特殊例外的情況,如果有提起一般給付之訴排除侵害09/12 01:06
4Froger191919: 的必要者,仍得提起一般給付之訴」,也就是「排除侵09/12 01:07
5Froger191919: 害」。政黨這個例子,意思是,其他政黨基於基本權防09/12 01:07
6Froger191919: 禦功能,可以提起一般給付之訴「排除對於其他政黨發09/12 01:07
7Froger191919: 展不公平的金錢補助」。所以其他政黨可以提起一般給09/12 01:07
8Froger191919: 付之訴,請求法院以判決命停止補助(注意這邊指的不09/12 01:07
9Froger191919: 是116),以排除其他政黨所受侵害。而法院在判決命09/12 01:07
10Froger191919: 停止前,當然必須先確認這個補助違法。這樣的意思09/12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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