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hwanger
作者 hwanger 在 PTT [ Math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527則
限定看板:Math
看板排序:
87F→: 這裡就省去用"一個空間是否完備"去深究為什麼我們大05/08 14:37
88F→: 部份的時候只考慮 over R 或 C; 也不特別再額外去05/08 14:37
89F→: 考慮在其他拓樸空間上的微分定義, 或者探討更一般05/08 14:37
90F→: 的微分定義, 而只考慮僅用極限在一般的 normed spac05/08 14:37
91F→: es 就可以定義的微分 --- Frechet differentiable05/08 14:37
92F→: 則原問題的癥結點實際上就是 R-linear transformati05/08 14:37
93F→: on 不見得會是 C-linear05/08 14:37
94F→: 並且當我們思考一個實矩陣何時可以視為一個複線性05/08 14:38
95F→: 轉換時, 就會得到這個矩陣依序分割後的 2x2 子矩陣05/08 14:38
96F→: 必須是單位矩陣的常數倍加上一個反對稱矩陣, 這在二05/08 14:38
97F→: 維實空間到二維實空間時即 Cauchy-Riemann equation05/08 14:38
98F→: 題外話, 當我們的定義域和值域都是有限維空間時, 因05/08 14:39
99F→: 為所有的 norm 都是等價的, 所以一個函數可不可微05/08 14:39
100F→: 分和所選取的 norm 無關05/08 14:39
69F→: 這裡所說的地圖就是我們印象中的地圖, 而以下所提05/08 14:17
70F→: 到的區域都直接假設是連通的, 並全部省去精準的定義05/08 14:17
71F→: .05/08 14:17
72F→: 注意到原 po 用 Euler characteristic 能夠證明的05/08 14:17
73F→: 其實是下面這個命題:05/08 14:17
74F→: """不存在一張平面的地圖、使其圖上至少有五個區域05/08 14:18
75F→: 彼此有鄰邊相鄰"""05/08 14:18
76F→: 然而這個命題並不顯然地等價於四色定理05/08 14:19
77F→: (至少不是我們一般認為的等價、而非單純只是因為兩05/08 14:19
78F→: 者皆為真所以等價)05/08 14:19
79F→: 原 po 證明的漏洞在於錯誤地認為下面這個敘述是可以05/08 14:20
80F→: 簡單得到的05/08 14:20
81F→: (*) """如果有一張地圖不存在 m=5 個區域彼此有鄰05/08 14:20
82F→: 邊相鄰, 則這張地圖只需要 m-1 個顏色即可著色"""05/08 14:20
83F→: 觀察到原文後半段是應用 Euler 的性質來肯定 (*)05/08 14:21
84F→: 的前件, 而非用來證明 (*) 本身, 並且原 po 對 (*)05/08 14:21
85F→: 的論證和 m 是否為 5 是沒有關係的.05/08 14:21
86F→: 但是 (*) 在 m=3 和 4 時是有反例的:05/08 14:22
87F→: 將極座標平面用 θ=0, 2π/5, 4π/5, 6π/5, 8π/505/08 14:22
88F→: 五條射線分成 5 塊區域, 則你在這張地圖上是找不出05/08 14:22
89F→: 3 個區域、使得其彼此之間皆有鄰邊相鄰, 可是這張05/08 14:22
90F→: 地圖卻仍然需要至少 3 個顏色才能著色.05/08 14:22
91F→: 而 m=4 的反例則只需在上述地圖中心再加一個圓盤即05/08 14:23
92F→: 可05/08 14:23
93F→: 題外話, 或許試著思考 Alfred Kempe 的證明錯誤在05/08 14:23
94F→: 哪, 可以幫助原 po 釐清自己的證明哪裡不足05/08 14:23
8F→: https://postimg.cc/rKVz33Jv11/09 16:49
9F→: https://postimg.cc/yD5dJdzP11/09 16:49
10F→: https://postimg.cc/R61VbLJk11/09 16:50
11F→: https://postimg.cc/30KJM0gv11/09 16:50
12F→: https://postimg.cc/QVsMKwvw11/09 16:51
1F→: 因為 ∠AHG = (∠BAC)/2 = ∠AGH, 所以 AH = AG.11/09 15:51
2F→: 由孟氏定理可得11/09 15:52
3F→: (DG/AG)(AH/HB)(BF/FD)=1=(BF/FD)(CD/AC)(AE/EB)11/09 15:53
4F→: 令 r=AH=AG 及 s=BE=CD 並代入上式整理可得11/09 15:53
5F→: DG*(DG + r + s) = AE*(AE + r + s)11/09 15:54
6F→: 因 f(x)=x(x+r+s) 在 x>0 嚴格遞增, 所以 AE=DG.11/09 15:55
7F→: 故 AB = CG 且 AD = HE.11/09 15:55
1F推: https://i.postimg.cc/5NZqjQxw/solution-1.png08/12 17:03
2F→: https://i.postimg.cc/Dz7GbqRb/solution-2.png08/12 17:03
3F→: https://i.postimg.cc/gjbLm8yJ/solution-3.png08/12 17:04
4F→: 前兩張貼壞08/12 17:05
5F→: https://i.postimg.cc/wMkMzPTf/solution-2.png08/12 17:05
6F→: https://i.postimg.cc/PrtNyt2B/solution-3.png08/12 17:06
7F→: https://i.postimg.cc/ZKVnD1Q0/solution-4.png08/12 17:07
15F→: https://postimg.cc/YjqtMTYB05/25 14:05
16F→: https://postimg.cc/34Nfbj4V05/25 14:06
68F→: 或假設∪B_*為{1, 2, ...}或{b_1, b_2,...}04/13 15:12
58F→: Ross-Littlewood paradox寫法的差異。04/13 15:07
34F→: https://i.imgur.com/JkeXQ6U.png04/09 14:39
35F→: 修正一個typo: 在第2點中的 ∃n(...) 這個式子 裡04/09 19:45
36F→: 面的集合包含要改成集合的相等04/09 19:45
103F→: b_2,b_3,... 吧。04/13 15:28
102F→: 象能力不足、沒辦法接受用1,2,...來代用b_104/13 15:28
101F→: 在討論真正有意義的事。嗯,那就真的當我抽04/13 15:27
100F→: b_2,...,b_{2n}}哪個在形式上更一般、而沒有04/13 15:27
99F→: 讓原PO覺得我只是在計較{1,2,...,2n}和{b_104/13 15:26
98F→: 但這些在公設集合論中稍微艱深的推導似乎只04/13 15:26
97F→: 下,我是可以用嚴格的邏輯否定掉庚的結論,04/13 15:25
96F→: 有我第一次回文中第一到第三段的描述的情況04/13 15:25
95F→: 而就算我已經在兩次回文中真的多次強調在只04/13 15:25
94F→: 我第一次回文的重點是在建立和庚一樣的論述04/13 15:24
70F→: 從我第一次回文的第一到第三段得到和庚本質04/13 15:13
92F→: 邏輯上推不到庚的結論,原PO卻只因我在假設04/13 15:23
47F→: https://i.imgur.com/028GlDi.png04/11 17:09
48F→: https://i.imgur.com/sW8STtN.png04/11 17:10
49F→: https://i.imgur.com/1eQ3tnP.png04/11 17:10
50F→: https://i.imgur.com/ehcrv95.png04/11 17:11
51F→: 目前似乎只有在原PO願意嘗試理解或反駁下列04/13 14:53
52F→: 目前似乎只有在原PO願意嘗試理解或反駁下列04/13 15:00
53F→: 所敘述的事後,我才有可能接著解釋其它細節04/13 15:00
54F→: 網路問題 抱歉 以下重打04/13 15:02
55F→: 目前似乎只有在原PO願意嘗試理解或反駁下列04/13 15:02
56F→: 所敘述的事後,我才有可能接著解釋其它細節04/13 15:06
57F→: 、並討論原PO系列文中的上中兩篇和維基條目04/13 15:07
69F→: '∪B_*可以是 uncountable的'就註定了不可能04/13 15:13
59F→: (不過我其實已不打算再對此系列文章做任何回04/13 15:08
60F→: 覆了;不出意外地話,這是我針對這系列文章04/13 15:08
61F→: 的最後一次回文,抱歉)04/13 15:09
62F→: ================================================04/13 15:09
63F→: >>>我從來就沒有用{1,2,...,2n}和{b_1, b_2,04/13 15:10
64F→: ..., b_{2n}}形式上的相異來說明我第一次回04/13 15:11
65F→: 文中的第一到第三段和庚的論述的差別;我強04/13 15:11
66F→: 調的是我們不可能只透過定義有限的{1,2,...,04/13 15:11
67F→: 2n}或{b_1, b_2, ..., b_{2n}}來推得、定義04/13 15:12
33F→: https://i.imgur.com/akAcblt.png04/09 14:39
32F→: https://i.imgur.com/lgGFjmg.png04/09 14:38
93F→: 選擇公設的前提下可以推到庚的結論,就認為04/13 15:24
71F→: 上一樣的論述---這件事我在第二次回文中有稍04/13 15:14
72F→: 微提到、並在最後兩次回文中都花了相當的篇04/13 15:14
73F→: 幅說明,不是現在才臨時改口的。不知道為什04/13 15:14
74F→: 麼原PO會覺得我只是單純糾結在{1,2,...,2n}04/13 15:15
75F→: 和{b_1,b_2,...,b_{2n}}哪個符號孰優孰劣。04/13 15:16
76F→: ++++++++++++++++++++++++++++++++++++++++++++++++04/13 15:16
77F→: 注意到f能夠表示成某些集合的選擇函數是原問04/13 15:16
78F→: 題本來就有所限制的,這點我在第一次回文中04/13 15:17
79F→: 就有提到、並在第四次回文中詳細描述為什麼04/13 15:17
80F→: f剛好是個選擇函數。但在我第一次的回文中根04/13 15:18
81F→: 本沒有特別去強調f的存在性是重要的,並且在04/13 15:18
82F→: 那次回文中我甚至不需要知道 f '可以是什麼'04/13 15:18
83F→: 就可以明確地指出丙丁戊的問題點在哪。04/13 15:19
84F→: 我不知道原PO這系列文章最終的目的是什麼,04/13 15:19
85F→: 但我第一次回文的重點就是單純給出上篇所想04/13 15:20
86F→: 要的解釋,即指出丙丁戊論述的缺失,理解我04/13 15:20
87F→: 第一次回文和庚的論述的不同處,才能清楚知04/13 15:21
88F→: 道我並不是因為支持庚的結論而在找似是而非04/13 15:21
89F→: 的理由否定丙丁戊。04/13 15:22
90F→: ++++++++++++++++++++++++++++++++++++++++++++++++04/13 15:23
91F→: 儘管光憑第一次回文中第一到第三段的敘述在04/13 15:23
8F→: https://i.imgur.com/zktUDXs.png03/19 15:46
10F→: https://i.imgur.com/nFoVm2d.png03/25 17:10
11F→: https://i.imgur.com/OMKQyuL.png03/25 17:11
12F→: https://i.imgur.com/Eptvr83.png03/25 17:11
13F→: https://i.imgur.com/WYvwFtb.png03/25 17:12
14F→: https://i.imgur.com/t4bvgLa.png03/25 17:12
15F→: https://i.imgur.com/seJo0TP.png03/25 17:13
16F→: 第二張最後一段的第一行 要改成 b in BOX_n for n l03/25 17:59
17F→: arge enough03/25 17:59
18F→: 補一個例子 就假設類似原問題的敘述 只不過現在箱子03/26 06:41
19F→: 內是一雙襪子 甲丟一隻襪子進去 乙拿一隻走03/26 06:41
20F→: 那最後箱子剩幾隻襪子03/26 06:41
21F→: 人類對無限是很無力的 要嘛你只能乖乖接受用數理邏03/26 06:45
22F→: 輯嚴格的規範無限 要嘛否定無限這個概念 但永遠不要03/26 06:45
23F→: 覺得自己理解無限03/26 06:45
24F→: 人類永遠無法真正意義上的處理無限是我以前很喜歡03/26 06:52
25F→: 對學生說的03/26 06:52
1F→: https://i.imgur.com/a2HMfaB.png11/17 14:42
2F→: https://i.imgur.com/3IyWjXd.png11/17 14:43
3F→: 那你自己加油吧 呵11/18 20:17
39F→: https://imgur.com/a/HsIh7t210/11 09:06
59F→: 並不是很重要, 不過我解法二中的 "第一位選手勝過10/11 21:21
60F→: 第二位、第二位勝過第三位、第三位勝過第四位" 的四10/11 21:21
61F→: 人排序關係並不是假設沒有三人迴圈才有的, 而是所10/11 21:21
62F→: 有的對戰表都有的. 其也並非從三人對戰時、無三人迴10/11 21:21
63F→: 圈的情況下推出來的, 實際上這才是解法二中的關鍵(R10/11 21:21
64F→: edei's theorem), 所謂的"三勝兩勝一勝零勝" 是在確10/11 21:21
65F→: 保有"四人排序關係"的存在性、並假設無三人迴圈後10/11 21:21
66F→: 的立即推論.10/11 21:21
67F→: 另外這四人排序關係只有在沒有三人迴圈下才一定與10/11 21:21
68F→: 實際排名一致, 例如在解法一中subcase2.2, 我們是可10/11 21:21
69F→: 以有C勝D勝A勝B這種排序關係.10/11 21:21
70F→: 額外補充一點 解法二是用圖論的基本手法證的 並非是10/11 22:41
71F→: 從三人對戰無三人迴圈的情況下再對四人對戰的情況作10/11 22:41
72F→: 歸納的 我會建議原po如果要看解法二 可能就不要再去10/11 22:41
73F→: 考慮三人對戰會發生什麼事 因為解法二並沒有用到這10/11 22:41
74F→: 件事 反而只有解法一才有用到這件事10/11 22:41
75F→: (實際上從 "先任意選三位選手" 一直到 "不失一般性"10/11 23:11
76F→: 這裡只是照搬Redei的證明 我們不需要假設無三人迴10/11 23:11
77F→: 圈發生)10/11 23:11
78F→: 如果可以直接用 Redei's theorem, 則我們可以直接10/11 23:18
79F→: 證N人對戰的情況 不需要什麼遞推10/11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