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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2003 的總覽 (PTT發文,留言,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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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003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256 篇
[公告] 永久水桶: davie8303 色情廣告+CP
[ EAseries ]4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R2003 - 發表於 2025/12/17 18:55(6天前)
[請益] 線上刷卡就莫名其妙被綁訂了?
[ MobilePay ]37 留言, 推噓總分: +7
作者: R2003 - 發表於 2025/12/13 21:18(1周前)
[其他] 電視-EAseries板 開啟禁止自刪功能
[ Buzz_Theater ]3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R2003 - 發表於 2025/12/12 20:59(1周前)
[檢舉] alex19 色情廣告
[ Board-Police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R2003 - 發表於 2025/12/10 00:27(2周前)
[公告] 歐美影集板 板規4.0 (1/1上路)置底
[ EAseries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R2003 - 發表於 2025/12/01 04:41(3周前)
R2003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2769 則
[情報] 12/22~12/28 本週新劇介紹與回歸
[ EAseries ]11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yunhouse - 發表於 2025/12/21 09:17(3天前)
8FR2003: 1樓注意...請勿引戰或挑釁板友12/22 00:56
[心得] 黑人華生S02:鳥掉了
[ EAseries ]6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arsl400 - 發表於 2025/12/21 08:45(3天前)
3FR2003: 標題請修正,請不要自行將影集名稱加贅字12/21 16:37
4FR2003: 還有,1樓注意,請勿將個人恩怨帶入本板12/21 16:38
Fw: [爆卦] 2030世界盃主辦國歧視台灣!連票都不給買
[ FAPL ]34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tombknight - 發表於 2025/12/20 03:40(4天前)
19FR2003: 那個...你有沒有先寫去yalla app詢問聯絡啊?12/20 05:21
20FR2003: 非洲盃官網的相關問題裡有提到任何fan id問題請聯絡yalla12/20 05:22
21FR2003: 他們還有給yalla的email12/20 05:23
22FR2003: 而且快速爬了Reddit.非洲盃官方fb12/20 05:23
23FR2003: 一堆在抱怨這yalla app超多技術問題12/20 05:24
24FR2003: 真的是對方歧視嗎...? 我覺得指控要小心啦12/20 05:24
25FR2003: 題外話,我們足協是很糟沒錯啦...12/20 05:26
26FR2003: 但沒想到居然是用免費電郵地址當作官方聯絡管道...12/20 05:26
27FR2003: 真的突破我想像的下限了...傻眼12/20 05:27
[情報] 少年福爾摩斯 預告 蓋瑞奇
[ EAseries ]1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arsl400 - 發表於 2025/12/19 00:41(5天前)
1FR2003: 分類錯誤,請修正12/19 00:54
2FR2003: 不是閒聊12/19 00:55
[討論] 制度空洞化後的實務補位(功能性替代)
[ HatePolitics ]445 留言, 推噓總分: +9
作者: chal - 發表於 2025/12/18 02:55(6天前)
326FR2003: 而行政部門就是不能越過權力邊界去反擊39.9.160.64 12/18 07:44
328FR2003: 接受的39.9.160.64 12/18 07:44
443FR2003: 有點累了...XD39.9.160.64 12/18 09:26
442FR2003: 跟你聊了將近七個小時~~39.9.160.64 12/18 09:26
441FR2003: 很棒吧39.9.160.64 12/18 09:25
440FR2003: 倒不如內心我猜一部份是想哪天自己執政後39.9.160.64 12/18 09:25
439FR2003: 但在野這樣修,與其說是不知道要保護司法39.9.160.64 12/18 09:24
438FR2003: 至於我超級同意我國體制超級偏好執政方39.9.160.64 12/18 09:24
437FR2003: 確實是賴的提名權,但他沒考慮到國會變天39.9.160.64 12/18 09:23
436FR2003: 可以說衰...但這是民主國家行政部門的原罪39.9.160.64 12/18 09:17
435FR2003: 他出一拳,問題很大就會轉嫁到他身上39.9.160.64 12/18 09:17
434FR2003: 今天就是行政在全球民主史的歷史很糟39.9.160.64 12/18 09:16
433FR2003: 如果今天行政不出任何一拳,那問題跟他無關39.9.160.64 12/18 09:16
432FR2003: 但問題在就是雙方一起打昏消防員的啊39.9.160.64 12/18 09:15
431FR2003: 要玩火才能恐嚇不要打昏消防員?39.9.160.64 12/18 09:11
430FR2003: 我有點無言到不知你是反串還是認真了...39.9.160.64 12/18 09:10
429FR2003: 但雙方互不妥協人事權,就直接無法判決了39.9.160.64 12/18 09:09
428FR2003: 違憲門檻提高,至少還能判決39.9.160.64 12/18 09:09
427FR2003: 你把因果關係混在一起了39.9.160.64 12/18 09:08
426FR2003: 然後突然發生火災39.9.160.64 12/18 09:04
425FR2003: 不,不是立院打暈,是雙方一起打暈39.9.160.64 12/18 09:04
424FR2003: 行政的執行要在行政法院勝訴,很少成功39.9.160.64 12/18 09:03
423FR2003: 立院的新法律,還能靠公民複決取消39.9.160.64 12/18 09:03
422FR2003: 對啊,你也寫了,是來不來得及的問題39.9.160.64 12/18 09:02
421FR2003: 已經多燒到無法挽救的部分了怎辦?39.9.160.64 12/18 09:01
420FR2003: 有差別喔~~如果是真變態,萬一消防員醒來時39.9.160.64 12/18 09:00
419FR2003: (..............),不能給行政權擴大的機會39.9.160.64 12/18 08:58
418FR2003: 選舉可無法明天就舉行39.9.160.64 12/18 08:57
417FR2003: 行政權執行下秒就可以到39.9.160.64 12/18 08:57
416FR2003: 下次選舉不是立即,是日常生活明天嗎?39.9.160.64 12/18 08:57
415FR2003: 也可以真的是變態39.9.160.64 12/18 08:56
414FR2003: 哪個對方? 然後對行政院可以假裝是變態39.9.160.64 12/18 08:56
413FR2003: 而且誰保證貪汙民代一定能選上39.9.160.64 12/18 08:55
412FR2003: 貪汙民代最快也是下次選舉,這是立即嗎?39.9.160.64 12/18 08:54
411FR2003: 而非自己當消防員39.9.160.64 12/18 08:54
410FR2003: 你自己都寫了,這是行政能做的39.9.160.64 12/18 08:53
409FR2003: 沒錯,喚醒大法官啊,但需要雙方相互妥協39.9.160.64 12/18 08:53
408FR2003: 行政會不會是心理變態想玩火?39.9.160.64 12/18 08:52
407FR2003: 是誰判斷?按你的比喻,行政有滅火專業嗎?39.9.160.64 12/18 08:52
406FR2003: 有效制約方式39.9.160.64 12/18 08:51
405FR2003: 可是行政跨過紅線就已經開了先例,且當下無39.9.160.64 12/18 08:50
404FR2003: 實質傷害39.9.160.64 12/18 08:49
403FR2003: 反年改和微罪不罰也一樣,觀感差但無立即39.9.160.64 12/18 08:49
402FR2003: 行政就是沒法判斷39.9.160.64 12/18 08:48
401FR2003: 不是,你怎麼知道你搶的一定是水管?39.9.160.64 12/18 08:47
400FR2003: 坦白講並沒有立即實質的傷害39.9.160.64 12/18 08:47
399FR2003: 要嘛是窮盡救濟,要嘛是法官聲請暫停審判39.9.160.64 12/18 08:46
398FR2003: 基本上要進到釋憲39.9.160.64 12/18 08:46
397FR2003: 先講無法釋憲的部分39.9.160.64 12/18 08:45
396FR2003: 大雨還沒來就全燒毀了,怎辦?39.9.160.64 12/18 08:43
395FR2003: 還能重建,但萬一今天拔到的是油管呢?39.9.160.64 12/18 08:43
394FR2003: 房子很大很常可以燒到大雨來,至少不會全毀39.9.160.64 12/18 08:43
393FR2003: 行政沒有判斷的能力39.9.160.64 12/18 08:42
392FR2003: 到底是消防栓還是油管39.9.160.64 12/18 08:42
391FR2003: 比喻很有趣,但現在就是你不知道拿到的39.9.160.64 12/18 08:41
390FR2003: 因此自然而然對行政權就會格外小心39.9.160.64 12/18 08:38
389FR2003: 立法後要到人民還有n步39.9.160.64 12/18 08:36
388FR2003: 關鍵在行政的執行下一步就是人民39.9.160.64 12/18 08:35
385FR2003: 不遵守的後果39.9.160.64 12/18 08:27
384FR2003: 那是戒嚴時期,行政高層知道憲法卻貪圖方便39.9.160.64 12/18 08:27
383FR2003: 狀態當作常態39.9.160.64 12/18 08:27
382FR2003: 不要把我國憲改時期大量宣告違憲來修法的39.9.160.64 12/18 08:26
381FR2003: 不是靠行政的衝撞去實現39.9.160.64 12/18 08:26
380FR2003: 法理的創造是靠法理學去討論.建構39.9.160.64 12/18 08:26
379FR2003: 立法的可能違法還有人民能制約,行政沒有39.9.160.64 12/18 08:24
378FR2003: 民主國家歷史根基衝突39.9.160.64 12/18 08:23
377FR2003: 就在於行政做可能違法是直接跟39.9.160.64 12/18 08:23
376FR2003: 至於你說在擔心啥...39.9.160.64 12/18 08:22
375FR2003: 法治國家不會出現39.9.160.64 12/18 08:20
374FR2003: 沒有法理當缺少經驗法.法規後的最後防線39.9.160.64 12/18 08:20
373FR2003: 純噓法理參考就好這句話39.9.160.64 12/18 08:19
371FR2003: 針對50%硬門檻那條去做釋字39.9.160.64 12/18 08:16
370FR2003: 多虧過去釋字,立委有修法未果條款可以用39.9.160.64 12/18 08:15
369FR2003: 樓上j大,不一定要法律才能送釋憲39.9.160.64 12/18 08:15
367FR2003: 只會加速民主制度崩解39.9.160.64 12/18 08:13
366FR2003: 堅持任何事情都只以當下而不考慮抽象39.9.160.64 12/18 08:12
363FR2003: 大法官每次造法一定會出現超多爭議39.9.160.64 12/18 08:12
360FR2003: 大法官不應該做這樣的解釋,不符合權力39.9.160.64 12/18 08:11
358FR2003: 再用這高門檻去聲請釋憲,以違反民主國原則39.9.160.64 12/18 08:10
357FR2003: 但100%不會過39.9.160.64 12/18 08:09
356FR2003: 我才會提到有聊到人民衝撞修憲39.9.160.64 12/18 08:09
355FR2003: 所以很多很多頁以前39.9.160.64 12/18 08:09
354FR2003: 就是不行由行政權衝撞39.9.160.64 12/18 08:08
353FR2003: 不是不能衝撞,是誰衝撞的問題39.9.160.64 12/18 08:08
352FR2003: 國昌選舉時也不是靠這啊39.9.160.64 12/18 08:08
351FR2003: 阿扁應該不是因為監督很棒而選上北市長吧?39.9.160.64 12/18 08:07
349FR2003: 這三位在選舉時有使用嗎?39.9.160.64 12/18 08:06
348FR2003: 那憲法上就站不住腳39.9.160.64 12/18 08:01
347FR2003: 拜託不要再提啥功能替代了39.9.160.64 12/18 08:01
346FR2003: 像是蓋建設之類的39.9.160.64 12/18 07:59
345FR2003: 不都是OOO建造或其他對選民"實質"有感的嗎?39.9.160.64 12/18 07:58
344FR2003: 的口號是我監督了OOO嗎?39.9.160.64 12/18 07:57
343FR2003: 我就好奇問問,你有看過哪個候選人選舉時39.9.160.64 12/18 07:57
342FR2003: 行政v立法的直接衝撞就是國務停擺39.9.160.64 12/18 07:56
341FR2003: 行政v立法的問題更為古老39.9.160.64 12/18 07:55
340FR2003: 那是行政vs司法啊...39.9.160.64 12/18 07:55
339FR2003: 只能不斷丟炸彈來吸引選民目光39.9.160.64 12/18 07:53
338FR2003: 他們沒有辦法用政績服人39.9.160.64 12/18 07:52
337FR2003: 立法院要那麼高調就是因為他們沒有行政紅利39.9.160.64 12/18 07:52
336FR2003: 機會卻要瘋狂對抗,我只會覺得不夠深思熟慮39.9.160.64 12/18 07:51
335FR2003: 明明有可以好好做事並在適當時機利用輿論39.9.160.64 12/18 07:50
334FR2003: *些39.9.160.64 12/18 07:49
333FR2003: 這寫輿論到選舉周期時有更好的鼓吹時間39.9.160.64 12/18 07:49
332FR2003: 我們不會記得兩年前到底細節上發生何事39.9.160.64 12/18 07:48
331FR2003: 記得一件事,選民包含我都是健忘的39.9.160.64 12/18 07:48
330FR2003: 表態嗎?39.9.160.64 12/18 07:47
329FR2003: 我同意需要政治表態啊,但有必要整整四年都39.9.160.64 12/18 07:47
327FR2003: 反正時間會解決一切,這是民主制度必須要39.9.160.64 12/18 07:44
325FR2003: 運作在制衡的完美證據39.9.160.64 12/18 07:43
324FR2003: 找麻煩沒錯啊,這正是我國民主體制有正常39.9.160.64 12/18 07:42
323FR2003: 施行細則39.9.160.64 12/18 07:41
322FR2003: 幾乎全部要交由行政部門執行的法律都有39.9.160.64 12/18 07:41
321FR2003: 只不過會被公務人員內心幹死而已39.9.160.64 12/18 07:38
320FR2003: 雖然實務不會這樣做,但沒問題啊39.9.160.64 12/18 07:37
319FR2003: 有執行但沒結果 跟 拒絕執行 是兩件不同的39.9.160.64 12/18 07:35
318FR2003: 或訂出合法但行政執行後沒有結果的施行細則39.9.160.64 12/18 07:34
317FR2003: 就是行政吃定立法沒法訂施行細則39.9.160.64 12/18 07:33
316FR2003: 是合法的,符合行政運作39.9.160.64 12/18 07:33
315FR2003: 但依照立院授權,自己去訂定施行細則39.9.160.64 12/18 07:33
314FR2003: 有問題39.9.160.64 12/18 07:32
313FR2003: 不對不對,副署但不執行代表拒絕依法辦事39.9.160.64 12/18 07:32
312FR2003: 但實務運作上立委皆不可能,能力也不夠39.9.160.64 12/18 07:28
311FR2003: 因為立院大可自己訂好訂滿施行細則39.9.160.64 12/18 07:28
310FR2003: 煞車去阻止39.9.160.64 12/18 07:27
309FR2003: 我的是在不侵犯彼此權力下,靠體制內生的39.9.160.64 12/18 07:27
308FR2003: 不不不...你的是藉突破合理權力邊界去反制39.9.160.64 12/18 07:26
307FR2003: 你可以a我過去本板的唯一一篇討論文39.9.160.64 12/18 07:25
306FR2003: ****不是按照KMT去想像39.9.160.64 12/18 07:24
305FR2003: 我只是按照學理跟你嘗試分析而已39.9.160.64 12/18 07:24
304FR2003: 好吧~~你要這樣相信也沒差39.9.160.64 12/18 07:23
303FR2003: 避免行政獨大是指民主國家根基的目標39.9.160.64 12/18 07:22
302FR2003: 那是政黨在形塑輿論而已,很正常39.9.160.64 12/18 07:21
301FR2003: 不會這樣說政院獨大阿...39.9.160.64 12/18 07:21
300FR2003: 而且有無副署跟黑洞存續沒有關係39.9.160.64 12/18 07:18
299FR2003: 公法沒有那種只看實質不看抽象法規範的...39.9.160.64 12/18 07:18
298FR2003: 不還手又怎樣...誰說被否決就一定要倒閣?39.9.160.64 12/18 07:15
297FR2003: 先再次強調,副署不是否決權!!!!39.9.160.64 12/18 07:15
296FR2003: 但特別預算有太多黑洞可以繞開立法的刪審39.9.160.64 12/18 07:14
295FR2003: 還有你忘了特別預算嗎? 預算編列是行政沒錯39.9.160.64 12/18 07:13
294FR2003: 阿...那是因為行政權欺負百姓就飽了啊39.9.160.64 12/18 07:12
293FR2003: 這是政治經濟學下制度給政治人物的行為路徑39.9.160.64 12/18 07:08
292FR2003: ?怎麼突然冒到這裡? 但對,沒錯39.9.160.64 12/18 07:07
291FR2003: 這些政治學的研究都給出2/3機率趨近於039.9.160.64 12/18 07:06
290FR2003: 還有選區劃分39.9.160.64 12/18 07:05
289FR2003: 更牽扯到地方議員政治之類的39.9.160.64 12/18 07:05
288FR2003: 加上區域立委本身各地又有地方派系39.9.160.64 12/18 07:04
287FR2003: 但選民行為大方向是能預測的39.9.160.64 12/18 07:04
286FR2003: 相信民主是相信制度本身39.9.160.64 12/18 07:04
285FR2003: *贏39.9.160.64 12/18 07:03
284FR2003: 台灣的政治版圖有可能哪一黨營全部區域嗎39.9.160.64 12/18 07:03
283FR2003: 立院有73+6+34,三分之二要76席39.9.160.64 12/18 07:02
282FR2003: 還有把中選會組織法從政院手中搶來39.9.160.64 12/18 06:59
281FR2003: 兩岸條例39.9.160.64 12/18 06:58
280FR2003: 我現在想到要修的就有公職選罷.政院組織39.9.160.64 12/18 06:58
279FR2003: 立院要委託陸委會辦這,39.9.160.64 12/18 06:57
278FR2003: 那自然就不會有立委想倒閣改選了39.9.160.64 12/18 06:57
277FR2003: *民意39.9.160.64 12/18 06:56
276FR2003: 因為新立委沒法控制行政院人事39.9.160.64 12/18 06:56
275FR2003: 不在乎39.9.160.64 12/18 06:56
274FR2003: 不是我不在乎倒閣的名義,是任何行政當局都39.9.160.64 12/18 06:55
273FR2003: 因為你要立院指派陸委會啊39.9.160.64 12/18 06:55
272FR2003: 你問為何兩岸條例要重寫?39.9.160.64 12/18 06:54
271FR2003: 總統意志的行政院長39.9.160.64 12/18 06:52
270FR2003: 就算DPP繼續拿過半,KMT照樣任命同樣或遵守39.9.160.64 12/18 06:51
269FR2003: DPP倒閣,KMT解散國會,大家重選39.9.160.64 12/18 06:51
268FR2003: 相信我,不會。DPP一樣不會倒閣39.9.160.64 12/18 06:50
267FR2003: 幾乎整部要重寫,有破百條39.9.160.64 12/18 06:50
266FR2003: 很難喔~~政院組織法不多,複雜的是兩岸條例39.9.160.64 12/18 06:49
265FR2003: 切記民主國家不能讓行政權長大的機會39.9.160.64 12/18 06:47
264FR2003: 我講的是立法實務,並非不確定的時間39.9.160.64 12/18 06:47
171FR2003: 你不是想解決閣揆有權無責的問題?39.9.160.64 12/18 05:42
172FR2003: 這是最直接也大概是唯二的方法39.9.160.64 12/18 05:42
173FR2003: 國會通過法案跟卡大法官和其他人事案39.9.160.64 12/18 05:43
174FR2003: 是政治問題,不是制度問題39.9.160.64 12/18 05:43
175FR2003: *打太快,有責無權39.9.160.64 12/18 05:43
176FR2003: 等等三小39.9.160.64 12/18 05:44
218FR2003: 不要忘記,舉行選舉是行政部門的權力39.9.160.64 12/18 06:13
178FR2003: 你搞錯了,立法院不需要尊重行政院39.9.160.64 12/18 05:46
179FR2003: 就跟司法院不需要尊重行政院是一樣的道理39.9.160.64 12/18 05:46
180FR2003: **這邊尊重指的是為對方著想39.9.160.64 12/18 05:47
181FR2003: 不是指權力自肥39.9.160.64 12/18 05:47
182FR2003: *先寫,有責無權是指有政治責任卻無行政權39.9.160.64 12/18 05:48
183FR2003: 有啊,行政院現在就已經在制衡立院啦39.9.160.64 12/18 05:49
184FR2003: 完美的卡好卡滿雙方都陷入僵局39.9.160.64 12/18 05:50
185FR2003: 暫停一下下喔...你是不是搞錯啥了39.9.160.64 12/18 05:51
186FR2003: 所有民主國家不論內閣總統混和制39.9.160.64 12/18 05:51
187FR2003: 立法一般都是大於或等於行政的39.9.160.64 12/18 05:52
219FR2003: 北京當局不給他查驗身分/設點,行政就能說39.9.160.64 12/18 06:14
189FR2003: 總統制下,行政當局想要通過啥法案也是39.9.160.64 12/18 05:52
190FR2003: 要去遊說國會同黨議員的39.9.160.64 12/18 05:53
191FR2003: 當代民主國家的歷史根基就是要大幅限縮行政39.9.160.64 12/18 05:53
192FR2003: 立法做不好是交給下次選舉時選民決定39.9.160.64 12/18 05:54
193FR2003: 不是行政當局判斷的39.9.160.64 12/18 05:54
194FR2003: **我國立委其實不在乎39.9.160.64 12/18 05:55
195FR2003: 因為聽熟悉的人說113位立委中39.9.160.64 12/18 05:55
196FR2003: 有能力寫法案的手指頭數的出來39.9.160.64 12/18 05:55
197FR2003: 更多時候都是參考行政部門意見aka政院版39.9.160.64 12/18 05:56
201FR2003: 坦白講滲透又如何?這就是民主的風險39.9.160.64 12/18 05:59
202FR2003: 人民有夠高的民主底蘊39.9.160.64 12/18 05:59
203FR2003: 而不是靠走倒退路把人民都當滲透風險39.9.160.64 12/18 06:00
204FR2003: 但這就是民主啊,至少立院獨大是有期限的39.9.160.64 12/18 06:02
205FR2003: 最多最多三年內就重啟啦39.9.160.64 12/18 06:02
206FR2003: 行政沒有資格批評立法糟糕,那是司法和選民39.9.160.64 12/18 06:04
207FR2003: 的工作,現在沒了司法就等選民啦39.9.160.64 12/18 06:04
208FR2003: *喔我倒退路是指過度強調被滲透云云39.9.160.64 12/18 06:05
209FR2003: 民主體制本身沒那麼脆弱39.9.160.64 12/18 06:05
210FR2003: 應該說任何東西制度化後都沒那麼脆弱39.9.160.64 12/18 06:06
211FR2003: 邏輯滑坡了,民主的關鍵在定時重啟39.9.160.64 12/18 06:08
212FR2003: 跟有沒有戒嚴法無關39.9.160.64 12/18 06:08
213FR2003: 確實沒資格啊,那是司法的權力39.9.160.64 12/18 06:10
214FR2003: 但行政也沒資格說他能這樣做39.9.160.64 12/18 06:10
215FR2003: 行政可以幹,但不代表就是對的39.9.160.64 12/18 06:11
216FR2003: 現在就是雙方互撞39.9.160.64 12/18 06:11
217FR2003: 阿...對,但有資格投跟能投是兩回事39.9.160.64 12/18 06:13
177FR2003: 有責無權不是這個意思(攤手~39.9.160.64 12/18 05:44
188FR2003: 內閣混和兩種不用談39.9.160.64 12/18 05:52
220FR2003: 辦不到,所以屆時總投票率可能不到10%39.9.160.64 12/18 06:15
221FR2003: 你太高估我們歷屆所有立委的寫法案能力了39.9.160.64 12/18 06:15
222FR2003: 基本上都還有施行細則交由主管機關訂定39.9.160.64 12/18 06:16
223FR2003: 不只是藍白,不分政黨的都不會寫法案39.9.160.64 12/18 06:18
224FR2003: *完整39.9.160.64 12/18 06:18
225FR2003: 我國的立院實務運作上(不講權力的話)39.9.160.64 12/18 06:19
226FR2003: 基本上是行政院立法局,法案幾乎都是政院版39.9.160.64 12/18 06:19
227FR2003: 你誤會法案內容了39.9.160.64 12/18 06:20
228FR2003: 立法時只能大框架寫完,不是權力上無法39.9.160.64 12/18 06:21
229FR2003: 是沒有立委有閒工夫/能力知道行政運作細節39.9.160.64 12/18 06:21
230FR2003: 所以才會有條交由主管機關訂定施行細則39.9.160.64 12/18 06:22
231FR2003: 有了這條就不用立法院啦,行政院就能合法39.9.160.64 12/18 06:23
232FR2003: 處理掉了39.9.160.64 12/18 06:23
233FR2003: 利出很強原則/方向沒用啊39.9.160.64 12/18 06:25
234FR2003: *立39.9.160.64 12/18 06:25
235FR2003: 法案寫不出來就寫不出來39.9.160.64 12/18 06:25
236FR2003: 哈哈哈。大大你誤入一個抽象的邏輯陷阱了39.9.160.64 12/18 06:27
237FR2003: 邏輯上有個東東叫vacuously true39.9.160.64 12/18 06:28
239FR2003: 意思簡單講是這樣:39.9.160.64 12/18 06:30
240FR2003: 若P對則Q對,但當P沒法驗證時Q也對39.9.160.64 12/18 06:31
241FR2003: 行政院可以都同意啊,但關鍵的P沒法成立39.9.160.64 12/18 06:32
242FR2003: 確實立院要這樣也是可以,但我猜他們先放棄39.9.160.64 12/18 06:32
243FR2003: 或累死,因為立出來的都是法案沒錯39.9.160.64 12/18 06:33
244FR2003: 所以P無法驗證,Q(行政)執行,無法順利有39.9.160.64 12/18 06:34
245FR2003: 結果39.9.160.64 12/18 06:34
246FR2003: 最後就變成立了一堆合法但無法執行的法律39.9.160.64 12/18 06:35
247FR2003: 但那是立法院自己授權的啊~~~~~~39.9.160.64 12/18 06:36
248FR2003: 不是行政院自己解釋法律/司法院製造法律39.9.160.64 12/18 06:36
249FR2003: 無法,海協會是民間組織39.9.160.64 12/18 06:37
250FR2003: 非中華民國主管機關39.9.160.64 12/18 06:37
251FR2003: 立法院要把其弄成主管機關,還要再修一堆法39.9.160.64 12/18 06:37
252FR2003: 要修那些法又會再碰到其他法修改39.9.160.64 12/18 06:38
253FR2003: 國台辦不是"中華民國"的主管機關39.9.160.64 12/18 06:38
254FR2003: 簡單講,制度的複雜會幫忙煞車39.9.160.64 12/18 06:38
255FR2003: 而立法院沒有權限或能力去宣布/執行戒嚴39.9.160.64 12/18 06:39
256FR2003: 所以不可能推翻行政當局39.9.160.64 12/18 06:40
257FR2003: 對,可能,但有限時間內無法達成39.9.160.64 12/18 06:40
258FR2003: 因為他們還要下次選舉。如果不要,那還要修39.9.160.64 12/18 06:41
259FR2003: 選舉相關法律,進一步減少立其他法律時間39.9.160.64 12/18 06:41
260FR2003: 陸委會的設置跟政院組織法+兩岸條例有關39.9.160.64 12/18 06:45
261FR2003: 要修又是一個工程,一年兩年弄不完39.9.160.64 12/18 06:45
262FR2003: 沒有閣揆同意的副署權只會讓行政獨大39.9.160.64 12/18 06:46
263FR2003: 制度上反而增加行政成為獨裁的破口39.9.160.64 12/18 06:46
1FR2003: 試問哪個時間線的中華民國憲法和政治現實39.9.160.64 12/18 03:13
2FR2003: 跟你講覆議權名存實亡?39.9.160.64 12/18 03:13
3FR2003: 不清楚不要亂跟AI討論...39.9.160.64 12/18 03:14
4FR2003: 只會garbage in garbage out39.9.160.64 12/18 03:14
5FR2003: 真要論名存實亡的也是倒閣權吧39.9.160.64 12/18 03:15
6FR2003: 然後舉的例子幾乎都不對39.9.160.64 12/18 03:16
7FR2003: 調解委員會的存在是民法要求,不是替代法院39.9.160.64 12/18 03:17
8FR2003: 檢察官是行政部門,跟法官代表司法部門不同39.9.160.64 12/18 03:18
9FR2003: 還有,副署權在第四次修憲後就沒辦法被39.9.160.64 12/18 03:19
10FR2003: 證成了39.9.160.64 12/18 03:20
11FR2003: 你為何要預設所有人會跟原本投一樣39.9.160.64 12/18 03:21
12FR2003: 特別是KMT又不單獨過半39.9.160.64 12/18 03:21
13FR2003: DPP想覆議成功就去找TPP談啊39.9.160.64 12/18 03:22
14FR2003: 這種政治上的不行動跟體制沒有關係39.9.160.64 12/18 03:22
15FR2003: 就不是功能性替代...調解委員會是立法訂在39.9.160.64 12/18 03:24
16FR2003: 民法裡的39.9.160.64 12/18 03:24
17FR2003: 不對,憲法本文並沒有寫究竟是可以拒絕副署39.9.160.64 12/18 03:25
18FR2003: 還是不行副署39.9.160.64 12/18 03:25
19FR2003: 要看能不能用要回到憲政史去看39.9.160.64 12/18 03:26
20FR2003: IV修憲前的憲法是可以證成拒絕副署的39.9.160.64 12/18 03:26
21FR2003: 但IV修憲後就沒辦法證成了39.9.160.64 12/18 03:27
22FR2003: 姑且不論那種法律會不會過,不要忘記有複決39.9.160.64 12/18 03:27
23FR2003: 你搞錯調解委員會和法官的工作了...39.9.160.64 12/18 03:31
24FR2003: 法官職責是審理和判決,也就是照證據給答案39.9.160.64 12/18 03:32
25FR2003: 調解委員會是讓雙方可以談39.9.160.64 12/18 03:32
26FR2003: 不去要求法官介入,完全不是替代法官工作39.9.160.64 12/18 03:33
27FR2003: 職權完完全全不同39.9.160.64 12/18 03:33
28FR2003: 還有,證成拒絕副署的正是閣揆同意權39.9.160.64 12/18 03:35
29FR2003: 跟覆議權沒有關係39.9.160.64 12/18 03:35
30FR2003: 副署跟覆議在現在這版本的憲法完全沒有關聯39.9.160.64 12/18 03:35
31FR2003: 啊...我有點懷疑你是不是清楚何謂符合法理?39.9.160.64 12/18 03:37
32FR2003: 先有法律條文,才去看是否符合法理39.9.160.64 12/18 03:41
33FR2003: 因為刑訴給了檢察官不起訴的權力39.9.160.64 12/18 03:42
34FR2003: 調解委員會、不起訴等等通通是法律條文授權39.9.160.64 12/18 03:42
35FR2003: 黨團協商也是立院職權法授權39.9.160.64 12/18 03:43
36FR2003: 但憲法並未授權閣揆有拒絕副署或必須副署39.9.160.64 12/18 03:44
37FR2003: 好哈哈,這是常見的邏輯謬誤39.9.160.64 12/18 03:45
38FR2003: 憲法法庭是判斷有沒有違反憲法訂定的法理39.9.160.64 12/18 03:46
39FR2003: 並不是因為條文有道理就不需要39.9.160.64 12/18 03:47
40FR2003: 而立法者有立法的自由39.9.160.64 12/18 03:48
41FR2003: 但檢察官/調解委員會就沒有判決案件啊39.9.160.64 12/18 03:49
42FR2003: *並非有立法的就有法理39.9.160.64 12/18 03:51
43FR2003: 是有法條下,先看法條,沒有的話才看法理39.9.160.64 12/18 03:51
44FR2003: 對,副署權寫在憲法,但憲法沒寫怎麼用39.9.160.64 12/18 03:52
45FR2003: 這時候就是沒有法條了,所以要看法理39.9.160.64 12/18 03:52
46FR2003: 所以我才會說IV後的憲法沒有足夠法理去證成39.9.160.64 12/18 03:53
47FR2003: 拒絕副署的權力,而IV修憲前是能證成的39.9.160.64 12/18 03:53
48FR2003: 先回檢察官的部分。不起訴是行政處分39.9.160.64 12/18 03:56
49FR2003: 不是判決,因此仍然可以提起再議並聲請自訴39.9.160.64 12/18 03:56
50FR2003: 並非給予不起訴處分後就全案終結39.9.160.64 12/18 03:57
51FR2003: 判決代表定讞,不能再吵這件事39.9.160.64 12/18 03:57
52FR2003: ....你沒搞懂...39.9.160.64 12/18 03:59
53FR2003: 檢察官不起訴 ---> 可以自己提(有程序)39.9.160.64 12/18 04:00
54FR2003: 法官給判決,沒人上訴--->判決確定,不能吵39.9.160.64 12/18 04:01
55FR2003: 兩個不一樣39.9.160.64 12/18 04:01
56FR2003: 接著回替代的部分。法理就是最後一道防線39.9.160.64 12/18 04:02
57FR2003: 功能替代的前提是在其自身的權力界限內...39.9.160.64 12/18 04:06
58FR2003: 不是看結果就好39.9.160.64 12/18 04:06
59FR2003: 不起訴又不自己跑程序提,不代表無罪呢39.9.160.64 12/18 04:07
60FR2003: 是放棄自身救濟權利39.9.160.64 12/18 04:08
61FR2003: 就跟你說了你舉的例子通通都沒有違反法理..39.9.160.64 12/18 04:08
62FR2003: 日常習慣->法律->法理;這是順序39.9.160.64 12/18 04:10
63FR2003: 沒有前者,才去看下一項39.9.160.64 12/18 04:10
64FR2003: 你的閱讀能力有待加強...39.9.160.64 12/18 04:14
65FR2003: 檢察官/法官這件事就根本和法理無關...39.9.160.64 12/18 04:15
66FR2003: 兩者的權力範圍就不一樣,何來替代之說39.9.160.64 12/18 04:16
67FR2003: 同樣的,覆議跟副署在現今憲法下沒法替代39.9.160.64 12/18 04:18
68FR2003: 有立法就沒有討論法理的問題了...要寫幾次39.9.160.64 12/18 04:21
69FR2003: 沒有那種立法違反法理的。39.9.160.64 12/18 04:22
70FR2003: 憲法的預設邏輯就是立法一定沒問題,有問題39.9.160.64 12/18 04:24
71FR2003: 一定是出廠後碰到的,這時候才會去憲法法院39.9.160.64 12/18 04:24
72FR2003: 討論法理39.9.160.64 12/18 04:24
73FR2003: 憲法不會假設立法者訂定違反法理的法條39.9.160.64 12/18 04:26
74FR2003: 因為立法內容是立法者的形成餘地39.9.160.64 12/18 04:26
75FR2003: **注意: 這不是指不會違憲,而是不會假定39.9.160.64 12/18 04:26
76FR2003: 三讀通過的法律馬上就是違憲39.9.160.64 12/18 04:27
77FR2003: 你又弄混了,以下說明39.9.160.64 12/18 04:28
78FR2003: 憲法有: 副署的要求39.9.160.64 12/18 04:28
79FR2003: 憲法沒有: 副署的執行說明39.9.160.64 12/18 04:28
80FR2003: 也就是,有條文,所以能夠副署39.9.160.64 12/18 04:29
81FR2003: 但沒有說: 是可以不副署?還是不行不副署?39.9.160.64 12/18 04:29
82FR2003: 因此,這時候沒有條文了,就要來看法理39.9.160.64 12/18 04:31
83FR2003: 去判斷到底是可以不副署,還是不行不副署39.9.160.64 12/18 04:31
84FR2003: 很棒很棒,提到郝伯伯的案子了39.9.160.64 12/18 04:36
85FR2003: 第四次修憲是1997,郝氏是在那之前39.9.160.64 12/18 04:37
86FR2003: IV修憲前,總統是國大選的,立院有閣揆同意39.9.160.64 12/18 04:38
87FR2003: (等等嘛...打字很慢)39.9.160.64 12/18 04:39
88FR2003: 行政院不一定需要在新立院時總辭39.9.160.64 12/18 04:40
89FR2003: 也就是可能是上屆立委同意的39.9.160.64 12/18 04:40
90FR2003: 此時行政院覆議新立院的法案失敗39.9.160.64 12/18 04:41
91FR2003: 還是可以拒絕副署,立院不爽就倒閣39.9.160.64 12/18 04:42
92FR2003: 大家重選,新新立院決定新行政院39.9.160.64 12/18 04:42
93FR2003: 可是IV修憲後39.9.160.64 12/18 04:42
94FR2003: 拔掉閣揆同意,若行政院覆議失敗39.9.160.64 12/18 04:43
95FR2003: 一樣拒絕副署,立院倒閣後,制度沒法保證39.9.160.64 12/18 04:43
96FR2003: 新立院能決定新行政院39.9.160.64 12/18 04:44
97FR2003: 關鍵在IV修憲前,拒絕副署有方法絕對能解決39.9.160.64 12/18 04:44
98FR2003: 僵局,IV修憲後則不一定39.9.160.64 12/18 04:44
99FR2003: 之所以僅看法理是因憲法不是為了行政而存在39.9.160.64 12/18 04:46
100FR2003: 憲法的存在就是要讓行政當局綁手綁腳39.9.160.64 12/18 04:47
101FR2003: 這樣才能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39.9.160.64 12/18 04:47
102FR2003: 原來如此。那你可能看錯方向了39.9.160.64 12/18 04:49
103FR2003: 當今閣揆確實是有責無權39.9.160.64 12/18 04:49
104FR2003: 但問題不在覆議權,因為覆議是否成功並非39.9.160.64 12/18 04:50
105FR2003: 體制阻擋,而是各黨派之間的角力39.9.160.64 12/18 04:50
106FR2003: 也就是非絕對不會變化39.9.160.64 12/18 04:51
107FR2003: 要改掉閣揆有責無權有兩個解法39.9.160.64 12/18 04:51
108FR2003: 1. 回復閣揆同意 2. 拔掉增修2.439.9.160.64 12/18 04:52
109FR2003: **關鍵在覆議權並非永久無效,即體制無問題39.9.160.64 12/18 04:53
110FR2003: 造成閣揆有責無權的原因在憲法的其他地方39.9.160.64 12/18 04:53
111FR2003: 至於你說大法官可不可以這樣做39.9.160.64 12/18 04:54
112FR2003: 先不論是否同意副署取代覆議這件事39.9.160.64 12/18 04:54
113FR2003: 大法官多數時候並不傾向"製造法律通案"39.9.160.64 12/18 04:55
114FR2003: 拔2.4不用修憲啊,看要不要提機關爭議案39.9.160.64 12/18 04:57
115FR2003: 總統府架空行政院39.9.160.64 12/18 04:57
116FR2003: 一堆釋字都重複確認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了39.9.160.64 12/18 04:58
117FR2003: (繼續寫沒寫完的)判決違憲,把製造新法39.9.160.64 12/18 05:00
118FR2003: 交回去給立法院39.9.160.64 12/18 05:00
119FR2003: 話說就算按你說的,閣揆還是被架空39.9.160.64 12/18 05:01
120FR2003: 還是有責無權39.9.160.64 12/18 05:02
121FR2003: 關鍵在國安會黑機關39.9.160.64 12/18 05:02
122FR2003: 不是指修訂憲法,是指憲法增修條文第2.4條39.9.160.64 12/18 05:04
123FR2003: 名詞,不是動詞39.9.160.64 12/18 05:04
124FR2003: 當今閣揆無權就是2.4條,整碗都被總統端走39.9.160.64 12/18 05:05
125FR2003: 加上任免又是總統決定39.9.160.64 12/18 05:05
126FR2003: 不處理這條不可能解決有權無責的問題39.9.160.64 12/18 05:06
127FR2003: 其實去翻過去的一些大法官意見書39.9.160.64 12/18 05:07
128FR2003: 有些大法官對國安會是有意見的39.9.160.64 12/18 05:08
129FR2003: 釋憲啊,走機關爭議案39.9.160.64 12/18 05:09
130FR2003: 以2.4為標的39.9.160.64 12/18 05:10
131FR2003: 沒人知道立法院的那些法案是否違憲39.9.160.64 12/18 05:11
132FR2003: 請不要擅自判斷39.9.160.64 12/18 05:11
133FR2003: 還有,2.4存在的一天,閣揆就不可能有權39.9.160.64 12/18 05:11
134FR2003: 請去讀2.4條的內容,搭配想誰任免閣揆39.9.160.64 12/18 05:12
135FR2003: 第2條第4項,拍謝簡稱用習慣了39.9.160.64 12/18 05:13
136FR2003: 其實修憲難也可以是違憲的標的39.9.160.64 12/18 05:14
137FR2003: 之前有和老師閒聊過,提釋憲案失敗後或可以39.9.160.64 12/18 05:15
138FR2003: 此提違反民主國原則39.9.160.64 12/18 05:16
139FR2003: 對,那條39.9.160.64 12/18 05:16
140FR2003: (.................)的釋憲案39.9.160.64 12/18 05:20
141FR2003: 當然這一切都要先是憲法法庭恢復39.9.160.64 12/18 05:21
142FR2003: 阿不要怪任一方,這是三個政黨的共業39.9.160.64 12/18 05:22
143FR2003: 任一方都覺得提名大法官後就等於控制大法官39.9.160.64 12/18 05:22
144FR2003: 的判決內容39.9.160.64 12/18 05:22
145FR2003: 要嘛是相互妥協,現在解決,不然就三年後39.9.160.64 12/18 05:23
146FR2003: 反正這是民主機制的安全閥,事情一定會解決39.9.160.64 12/18 05:23
147FR2003: 快慢而已39.9.160.64 12/18 05:24
148FR2003: 也不用想說制度會崩潰,制度沒那麼脆弱39.9.160.64 12/18 05:24
149FR2003: 看你好像沒回應,寫個2.4條的結論就下線39.9.160.64 12/18 05:25
150FR2003: **當我上面一則推文沒說39.9.160.64 12/18 05:26
151FR2003: ***你誤會了,法律相關都知道不可能修憲39.9.160.64 12/18 05:26
152FR2003: 單純是利用修憲失敗的結果,認為憲法本文39.9.160.64 12/18 05:27
153FR2003: 有問題,對憲法提釋憲案39.9.160.64 12/18 05:27
154FR2003: 這個499號釋字就做過了39.9.160.64 12/18 05:28
155FR2003: 就是認為因為憲法違反民主國原則的條文39.9.160.64 12/18 05:28
156FR2003: 我所謂的控制大法官是一相情願的認為其判決39.9.160.64 12/18 05:29
157FR2003: 都會跟提案當局相同39.9.160.64 12/18 05:29
158FR2003: 這確實是執政優勢啊,大法官也沒那麼蠢39.9.160.64 12/18 05:30
159FR2003: 單純就是三個政黨因自身的政治權謀不想妥協39.9.160.64 12/18 05:30
160FR2003: 相互螺旋上升39.9.160.64 12/18 05:31
161FR2003: 所以回到2.4條39.9.160.64 12/18 05:32
162FR2003: 行政院哪天清醒了認為自己被總統架空39.9.160.64 12/18 05:32
163FR2003: 提機關爭議案,如果成功廢掉2.4條39.9.160.64 12/18 05:33
164FR2003: 就解決一半了39.9.160.64 12/18 05:34
165FR2003: 憲政慣例不是這個意思。憲政慣例要跨任期39.9.160.64 12/18 05:35
166FR2003: 可以啊,總統可以換,但至少行政院有權有責39.9.160.64 12/18 05:36
167FR2003: 總統的手不會一直伸到行政院來39.9.160.64 12/18 05:37
168FR2003: 總統一直換只會讓他下任不用選39.9.160.64 12/18 05:37
169FR2003: 因為這任還沒做完就找不到行政院長了39.9.160.64 12/18 05:38
170FR2003: 超級跛腳39.9.160.64 12/18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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