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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辛苦了05/05 18:01
20F推: 其實我不贊成有精神疾病就可以輕判,因為這樣子不犯04/26 19:03
21F→: 刑法的病友,不但沒有受惠,反而造成大家對病友的無04/26 19:03
22F→: 差別討厭,可以說未蒙其利,先受其害。04/26 19:03
27F→: 簡單說,法律應該規定,犯法罪罰一率平等,不該規定04/27 10:42
28F→: (某些)精神病可以判比較輕,也滿多人認為應該一率04/27 10:42
29F→: 平等,目前法律這樣定,至少連我都不贊同。04/27 10:42
30F→: 另外,我是啥麼病,肉搜我應該可以推斷出來,我沒必04/27 10:42
31F→: 要再自介了。04/27 10:43
35F→: 人家國外之所以殺人免死,是他發病時,會拿手術刀切04/27 10:46
36F→: 斷自己的生殖器,不是一點小病就可以輕判的…04/27 10:46
42F→: 如果是改變人格,那叫多重人格,很多思覺失調病友,04/27 10:55
43F→: 並沒有多重人格,並不是態度或情緒改變,就是多重人04/27 10:56
44F→: 格。演員也可以演過好人和壞人,但是演員並沒有多重04/27 10:56
45F→: 人格。04/27 10:56
50F→: 我不是醫療或法律的專業,法官要怎麼判,我也管不著04/28 07:08
51F→: 。但是在我看來,你如果精神錯亂的話,公司應該不會04/28 07:08
52F→: 要你上班,糾紛發生在上班期間,覺得不是你精神錯亂04/28 07:08
53F→: ,反而覺得是你個性不好,個性不好,不該減刑。(我04/28 07:08
54F→: 個性也不是很好,但目前沒有前科)04/28 07:08
55F推: https://reurl.cc/R292Kr04/28 07:12
56F→: 如果沒記錯的話,上面這本書的主角,發病時,曾經自04/28 07:12
57F→: 宮04/28 07:12
58F推: 另外,原PO感到內疚,我覺得這個世界並不是演戲邏輯04/28 10:25
59F→: 那麼簡單,在戲中角色感到內疚,可能是壞人接下來要04/28 10:26
60F→: 轉演好人了。但是現實世界不見得如此。有些對女生會04/28 10:26
61F→: 有暴力行為的男生,他打人後也會感到內疚,並向女方04/28 10:26
62F→: 道歉。但是每一次取得女方諒解後,發誓絕不再犯,之04/28 10:26
63F→: 後卻又再打人。所以真實世界的內疚,還是有可能不斷04/28 10:26
64F→: 再犯。例如瓶中美人作者,普拉絲的老公,就是不斷內04/28 10:26
65F→: 疚,但也不斷家暴的男人04/28 10:26
80F推: 罵人無知,你個性比我更差吧。04/28 12:16
81F推: 說不出道理,就直接貶低別人的,這不會是啥好個性04/28 12:17
82F推: 另外,我不是輕症,我住院的次數可能都還比你多。04/28 12:20
91F推: 我重申我的意見,避免講到偏離焦點。法律幾個可以逃04/28 19:54
92F→: 死或輕判的點,例如年紀小,之前國中生乾兄妹殺人案04/28 19:54
93F→: 逃死,就讓人很詬病了。精神病人犯案,可以輕判或逃04/28 19:54
94F→: 死,也一樣讓許多人詬病,而且人家罵是整個精神病人04/28 19:54
95F→: 群體一起罵,因此,我是支持法律人人平等,才不會被04/28 19:54
96F→: 罵進去,這樣對病友這個群體,反而比較好,因為不是04/28 19:54
97F→: 每個病友都是暴力狂。當然,如果有人要為現行法律辯04/28 19:54
98F→: 護,那也是自由。04/28 19:54
99F推: 精神病可以輕判或逃死,讓人垢病的其中一點,就是裝04/28 20:06
100F→: 病脫罪啊,而且有幻聽,聽到要殺人,患者除了要抗拒04/28 20:06
101F→: ,還要趕快躲起來或睡覺,而不是聽到去殺就去殺人,04/28 20:06
102F→: 就像男生常常對異性有性幻想,如果有性幻想就去侵害04/28 20:06
103F→: 別人,就是性侵害啊,法律會允許你有性幻想,就可以04/28 20:06
104F→: 性侵害別人嗎?04/28 20:06
115F推: 說就說,不要一直罵人啊。就我感覺幻聽殺人,不是分04/29 07:06
116F→: 不分得清真假的問題。如果真的有一個人叫你殺人,你04/29 07:06
117F→: 就要去殺人?04/29 07:06
120F推: 我想表達的是,不是每個精神病人都想脫罪,至少我自04/29 13:51
121F→: 己就覺得,可以跟一般的人負一樣的法律責任,也希望04/29 13:51
122F→: 大家不要再污名化精神病人。另外r大是有罵人啊,只04/29 13:51
123F→: 是沒有罵髒話,或許更委婉的說法是你貼我標籤。04/29 13:51
124F→: https://reurl.cc/L22lRe04/30 03:47
125F→: 醫生很聰明,要是學霸才有辦法當醫師,不過如上連結04/30 03:47
126F→: ,還是有假病人實驗,證實正常人也可能被當成病人。04/30 03:47
127F→: 我覺得醫生最主要受的訓練是治病,不是視破病人裝病04/30 03:47
128F→: ,裝病也就絕非不可能04/30 03:47
142F推: 跟你也沒什麼好說的,精神病就精神病,你卻在發文上04/30 22:21
143F→: 說神經病,搞懂精神病跟神經病的差別很難嗎?04/30 22:21
144F推: 精神病本來就是黑的屁,我覺得你也是接受污名化的一04/30 22:38
145F→: 員,醫生看到傷口就不會怕啊,看到思覺失調症的患者04/30 22:38
146F→: ,醫生也能冷靜。大家心態上能夠像專業的醫生一樣看04/30 22:38
147F→: 待精神病人,污名化的問題就會小很多。你怎麼會認為04/30 22:38
148F→: 台灣污名化精神病人的問題,無法改善,還本來就是黑04/30 22:38
149F→: 的勒,我覺得你才沒有將心比心,要求不要污名化過份04/30 22:38
150F→: 嗎?被污名化會好受嗎?04/30 22:39
151F推: 我並沒說病人發病會造成污名化,我這篇的重點是說用04/30 22:45
152F→: 精神病脫罪,會造成污名化,是我哪裏寫錯了,造成你04/30 22:45
153F→: 這樣認為?04/30 22:45
154F推: 還有r大很多論點我沒回應,也不代表我贊同或默認,04/30 22:50
155F→: 只是懶得回應罷了,但也保留以後回應的可能04/30 22:50
178F推: 我是資深思覺失調患者,有多次住院紀錄05/01 06:49
179F推: 講一下題外話,又不完全是題外話的東西。我記得我某05/01 07:37
180F→: 次住院,有破壞佈告欄,事後也沒向我索賠。我是覺得05/01 07:37
181F→: 可以向我索賠啊,我當時也沒精神錯亂,向我索賠,可05/01 07:37
182F→: 以讓我更加約束自己的行為,不要亂來。目前法律其實05/01 07:37
183F→: 也沒亂定,問過AI, 不是得到思覺失調就可以減刑,而05/01 07:37
184F→: 是要看當時的精神狀況05/01 07:37
185F推: 一般來說,精神錯亂,是別人觀察到這點,提出來。不05/01 07:45
186F→: 是犯罪者,自己說自己精神錯亂,要求減刑吧。05/01 07:45
208F推: 不用向我道歉。我覺得破壞公物可向我索賠,同樣的,05/01 12:55
209F→: 我也可以要求醫院不可以把我關起來,要向一般病房一05/01 12:55
210F→: 樣,病人要出去就可以出去,我出去也只是為了上班,05/01 12:55
211F→: 上個幾天班賺得錢,絕對足夠賠布告欄了(而且破壞是05/01 12:55
212F→: 有,不是整個破壞掉),但是沒上班造成的收入損失,05/01 12:55
213F→: 都是要病人自己隱忍,有時候想想,被當正常人賠錢了05/01 12:55
214F→: 事還比較好,被當精神病人,很多事都要自己隱忍,這05/01 12:55
215F→: 個正常人有注意到,我不講的話,有人懂嗎?05/01 12:55
227F推: r大語氣緩和許多了,我也沒必要一直重申我的意見,05/01 19:03
228F→: 雖然我跟r大的意見還是不一樣,但我也尊重r大的意見05/01 19:03
229F推: 祝r大以及大家連假愉快05/01 19:07
230F推: 我希望法律不要因為精神病而減刑,例如現行法律本來05/01 21:46
231F→: 判十五年的,因為精神病發改判十年。我希望仍維持判05/01 21:46
232F→: 十五年,這樣叫做我很自私?那原本十五年,改判十年05/01 21:46
233F→: ,被害者不會認為整個法律很自私嗎?你說十年判十五05/01 21:47
234F→: 年叫自私,笑話,判的重叫自私?一般人認為十五年改05/01 21:47
235F→: 判十年,才叫自私吧?而且對我來說,也沒什麼紅利,05/01 21:47
236F→: 法律目前是這樣,但是要改革的話,不可能改成大家都05/01 21:47
237F→: 權益受損,如果真的大家都吃虧,那法律幹麻改?亂改05/01 21:47
238F→: 是要整人嗎?法律要改的話,能大家都得益最好,但最05/01 21:47
239F→: 可能是重新平衡05/01 21:47
241F推: 謝謝r大,不過我的病只能終身服藥控制,無法康復…05/02 00:16
242F→: 你是明知道這點,故意用康復兩字,氣我是嗎?05/02 00:16
244F推: 在住院期間,有一個病人,他跟大家無法正常溝通,只05/02 12:39
245F→: 會說大約3到5個單字不誇張,只有跟他父母勉強可以溝05/02 12:39
246F→: 通。但是他有個壞習慣,人家放在病床旁邊櫃子上的東05/02 12:39
247F→: 西,他會拿走,也就是所謂的偷東西,我也被偷過。我05/02 12:39
248F→: 是透過病房外的窗戶,因為聽說他會偷泡麵,所以放杯05/02 12:39
249F→: 泡麵釣魚,我坐在窗外觀察,沒想到真的親眼看到他拿05/02 12:39
250F→: 走我的泡麵。因為他無法溝通,泡麵也沒多少錢,原本05/02 12:39
251F→: 是不想索賠,沒想到護理師知道這個情況,表示要跟他05/02 12:39
252F→: 父母索賠,所以最後還是跟他父母索賠一杯泡麵錢。因05/02 12:39
253F→: 為按照病房的規則,偷東西會被約束,所以他常常被約05/02 12:40
254F推: 在住院期間,有一個病人,他跟大家無法正常溝通,只05/02 12:42
255F→: 會說大約3到5個單字不誇張,只有跟他父母勉強可以溝05/02 12:42
256F→: 通。但是他有個壞習慣,人家放在病床旁邊櫃子上的東05/02 12:42
257F→: 西,他會拿走,也就是所謂的偷東西,我也被偷過。我05/02 12:42
258F→: 是透過病房外的窗戶,因為聽說他會偷泡麵,所以放杯05/02 12:42
259F→: 泡麵釣魚,我坐在窗外觀察,沒想到真的親眼看到他拿05/02 12:42
260F→: 走我的泡麵。因為他無法溝通,泡麵也沒多少錢,原本05/02 12:42
261F→: 是不想索賠,沒想到護理師知道這個情況,表示要跟他05/02 12:42
262F→: 父母索賠,所以最後還是跟他父母索賠一杯泡麵錢。因05/02 12:42
263F→: 為按照病房的規則,偷東西會被約束,所以他常常被約05/02 12:43
264F→: 束,但是他連說話都不太會了,約束我也認為沒啥意義05/02 12:43
265F→: 。想當然,這位病人也不會上網,而原PO都會上網表示05/02 12:43
266F→: 內疚了,顯然不是這種無法溝通的類型,原PO應不應該05/02 12:43
267F→: 減刑,要由法官決定,但目前我收到的資訊,未達減刑05/02 12:43
268F→: 標準。05/02 12:43
269F推: 對於要求重判,被叫我很自私,不是很能夠接受。法官05/02 15:36
270F→: 重判的話,顯然之後有人犯相關的法律,包括我自己,05/02 15:36
271F→: 都會被重判,這樣我哪裡自私?重判才有辦法嚇阻犯罪05/02 15:36
272F→: ,講誇張一點,我是為了大義。大義可以滅親,大義同05/02 15:36
273F→: 樣的,可以嚴懲罪犯,恢復一般人對法律的公信力。反05/02 15:36
274F→: 而要求輕判的人,是沒有受害者同理心,法官如果輕判05/02 15:36
275F→: ,之後你自己很有可能犯同樣的罪時,一樣獲得輕判,05/02 15:36
276F→: 自己得利很明顯,這才叫自私。05/02 15:37
278F推: 我自己手打的,還沒參考AI. 真正用AI你看到的論點應05/02 19:52
279F→: 該更圓融更全面。05/02 19:52
280F→: 我看了一下,有一點有問AI,我的疏漏,不能說完全沒05/03 13:41
281F→: 問,向各位道歉。05/03 13:41
7F→: 剛剛實測ChatGPT 5.5 thinking 延伸,有解對。04/24 09:43
4F→: Google到別人的FB有解法:01/15 14:25
5F→: 上十位加個位,再加下十位加個位,上下相加,01/15 14:25
6F→: 等於右下的值01/15 14:26
1F推: 諮商紀錄不能當唯一證據,即使願意測謊,也不能當唯04/07 14:52
2F→: 一證據。04/07 14:52
3F→: 以上是我問AI的,我本身是法盲。04/07 14:52
4F推: 應該可以!04/07 16:21
2F推: 這個問題,你應該有辦法自行判斷。04/05 18:23
3F→: 不過你的目的應該是想自行減藥,04/05 18:23
4F→: 這樣慢慢減下去,達成不藥而癒…04/05 18:23
5F→: 這個其實沒有那麼簡單,04/05 18:24
6F→: 即使撐過戒斷症狀的第一年,04/05 18:24
7F→: 也不代表病就好了,04/05 18:24
8F→: 一般會在停藥二、三年後,04/05 18:24
9F→: 再回去看醫生。04/05 18:24
10F→: 停藥好幾年後,如果之前是思覺失調症,04/05 18:24
11F→: 再回去看醫生的機率仍然很大,04/05 18:24
12F→: 只有少數人能夠終身停藥,04/05 18:24
13F→: 望你好自為之,感恩。04/05 18:24
19F推: 抱歉,之前的留言,語意有點模糊。04/06 09:22
20F→: 我所謂自行判斷的意思是:04/06 09:22
21F→: 「你應該知道要跟醫生討論,04/06 09:22
22F→: 不用上來問了。」04/06 09:22
23F→: 至於完全停藥,在藥理上,就不可能。04/0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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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天空一望無際是海洋倒影
文章數量:3
暱稱:我心匪席不可卷
文章數量:4
暱稱:pain is my old friend
文章數量:42
暱稱:熱臉迎人滿是傷
文章數量:24
暱稱:奸賊笑,英雄哭
文章數量:7
暱稱:我姑媽割雞皮啊送給他
文章數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