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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ryewkun 在 PTT [ ask-why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24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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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在wikipedia有看到一些正反方理由……但可惜不全。03/20 00:43
1F推:所以反死刑的主要原因是無法undelete嗎?寧願存個備份?03/16 05:09
3F推: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明確定義一下“應報思想”是什麼呢…03/15 04:20
4F→:google了一下,是指這個嗎? http://0rz.tw/cd3Xs03/15 04:25
5F→:但wikipedia卻說應報思想有古代、現代的分別……03/15 04:27
2F推:“惡意取人所在乎之物者必還之”本身就是一種主張了啊…03/13 15:51
3F推:不是,我不是那意思……03/13 16:02
4F→:我只是說“惡意取人者必還之”,這本身就已經是一種主張03/13 16:03
5F→:,如果建立在這種前提上,死刑當然必須保留(雖然我不覺03/13 16:04
6F→:得殺死死刑犯有實際還到什麼東西)03/13 16:04
7F→:但這樣討論,其實是設定了一個前提來證明結論。反方也可03/13 16:06
8F→:以提出另一種前提:“無論任何情況都不該剝奪人的生命”03/13 16:07
9F→:,這樣同樣也可以“證明”死刑不該存在。03/13 16:07
10F→:所以我覺得這樣“設定”大前提根本沒有解釋到任何東西。03/13 16:08
11F→:就像我前面文章所說的,我可以設定這樣的前提:PTT優文03/13 16:09
12F→:多者,政府該給我一千萬,由此得出政府該給我錢的結論。03/13 16:10
13F→:抱歉,想說一下,這兩段是連續的,請別從中斷開來理解。03/13 16:12
14F→:我說的“殺死死刑犯沒有實際得到東西”是指你的“惡意取03/13 16:13
15F→:人者必還之”的“還”來補充的。03/13 16:13
16F→:然後我的重點是,正方反方都嘗試把自己的前提當做是不證03/13 16:17
17F→:自明的真理。我覺得這樣討論沒有意思。03/13 16:18
19F→:p大,你還是沒有捉到我的意思…重點不在于體驗or還啊…03/13 16:20
20F→:我是說,無論你說該逼人體驗or還回,這本來就是正方的其03/13 16:21
21F→:中一個立場,你可以說這是正方的價值觀,正方設定的游戲03/13 16:22
22F→:規則。03/13 16:22
23F→:如果你完全接受此概念,當然會得到正方一直強調的結論。03/13 16:23
24F→:但問題是此概念並非絕對,反方可能持有完全不同的理念。03/13 16:23
25F→:比如我上面所說的,反方可能認為“無論什麼情況下殺人都03/13 16:24
28F→:是不正確的”,所以你說的“惡意逼人者必受同樣體驗”,03/13 16:24
29F→:對反方來說,本來就不是絕對必要的。03/13 16:25
30F→:反方並非持同樣的價值觀,用這句話當然不能說服反方。03/13 16:25
74F→:從你的回應,很清楚可以看出你沒有理解我的意思……03/17 00:11
75F→:這點其實我重復很多次了,然後你就反說我不理解……03/17 00:12
76F→:(嘆)即使是現代,彼此都受過教育,要互相理解一個簡單03/17 00:13
77F→:的事情都這麼困難嗎……03/17 00:13
3F→:所以到最後都是把自己的主張當做不證自明的真理……03/13 15:55
9F推:樓上這招挺絕的。:)03/11 19:57
8F推:看到自己名字的出現,嚇了一跳。:p03/09 23:37
1F推:他原本就是在懷疑,日本人不玩RPG是不是生理問題啊……03/09 22:24
2F→:我覺得這猜測應該沒有和版上已知的資訊有衝突……03/09 22:26
3F→:至少對我來說,這想法是挺有新意的。03/09 22:26
2F推:如果寫“內有可愛的小狗、請別進入”,這樣大概會生氣:)03/09 12:34
11F推:我猜,討厭的人,是因為這惡作劇已經超過了玩笑。03/09 12:16
12F→:類似給你一個盒子,叫你別打開,其實里面真的裝了一炸彈03/09 12:20
13F→:開玩笑應該要謔而不虐,過火而令對方難堪不是好的玩笑。03/09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