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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19880115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9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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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問一題民事訴訟法的問題
[ Examination ]34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timjames - 發表於 2014/01/04 19:13(10年前)
1Fb19880115:第一題就你說的沒錯,第二題如果是我決得應該是用共同訴01/04 23:31
2Fb19880115:訟輔助參加.01/04 23:31
3Fb19880115:B團體也是實質當事人(法定訴訟擔當),再接參加的概念,就01/04 23:36
4Fb19880115:是程序保障(通知+進入)的概念,此時就可以保障B團體.01/04 23:37
5Fb19880115:然後共同訴訟輔助參加也是實質當事人在用的,結束.01/04 23:37
6Fb19880115:你說的併案大概是說44-2,可是好像不是用在這種情況@@".01/04 23:38
17Fb19880115:原OP拍謝,我打錯了,B擔當後B團體是形式當事人才對,而且01/05 07:33
18Fb19880115:參加的概念我也打錯,是用共同訴訟參加才對.01/05 07:34
19Fb19880115:OP打錯是原PO= =".01/05 07:36
20Fb19880115:沒看喬律師的不太清楚,至於通知加進入是程序保障的概念01/05 07:38
21Fb19880115:通知就是法院職權通知當事人那一塊,通知後已達程序保障01/05 07:39
22Fb19880115:故可以讓既判力及於被通知者(因為以達程序保障),進入的01/05 07:40
23Fb19880115:概念是在訴訟既屬中為了讓其他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可以表01/05 07:40
24Fb19880115:示意見,設的規定,當然如果判決確定的案子也有事後的程序01/05 07:41
25Fb19880115:保障,有第三人撤銷訴訟可以用.01/05 07:41
26Fb19880115:民訴主體論跟客體論都很難學,而且概念都要串一起加要理01/05 07:42
27Fb19880115:解邱派的學說看法.01/05 07:42
28Fb19880115:我建議你去補習,補習班的老師有能力把這些教得很好,可以01/05 07:42
29Fb19880115:讓你節省很多時間摸索,還可以直接問老師問題.01/05 07:43
30Fb19880115:另外就是回A版友,此後訴訟團體如果受程序保障的話是可以01/05 07:48
31Fb19880115:受"既判力"的拘束喔,我知道有參加效是另一個概念,只是如01/05 07:49
32Fb19880115:果依通說所採的法定訴訟擔當說,後訴訟只要受到程保,既判01/05 07:50
33Fb19880115:力是可以即的,當然還有勝及敗不及+程序保障的寫法.01/05 07:51
34Fb19880115:總之就是程序保障很重要有保障既判力有及於01/05 07:51
[課業] 民事訴訟的反訴問題
[ Examination ]8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soulsession - 發表於 2014/01/01 16:43(10年前)
1Fb19880115:上訴不可分的基礎條文是473I(反)擴張跟460附隨上訴,最常01/01 17:02
2Fb19880115:見的例子是一部敗訴一部勝訴且部分上訴的情形,我是沒聽01/01 17:04
3Fb19880115:過反訴跟上訴不可分有關的,還是哪邊有寫這個東西?01/01 17:04
4Fb19880115:因為我這個例子中,沒提到反訴本身就已經是很典型的上訴01/01 17:05
5Fb19880115:不可分案例了.01/01 17:05
6Fb19880115:而且本訴跟反訴本身都是單獨的一個訴,有必要特別用上訴01/01 17:07
7Fb19880115:不可分打破398的界線嗎?01/01 17:07
8Fb19880115:不錯,這個問題我也沒想過.01/01 17:15
[問題] 憲法釋字
[ Examination ]12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kk589140 - 發表於 2013/12/29 01:51(10年前)
1Fb19880115:去補習老師就會教你了,而且程度足以讓你上司法官.12/29 10:05
2Fb19880115:順帶一提,答的出你問得這個問題的人,不是補過習,就是12/29 10:09
3Fb19880115:有透過其他管道拿到資源,或是從補過習的同學的口中得12/29 10:09
4Fb19880115:到答案.所以你直接去補習最快.12/29 10:09
[問題] 若已經考上公務人員了,還要考律師嗎?
[ Examination ]61 留言, 推噓總分: +30
作者: xiun0723 - 發表於 2013/12/28 07:17(10年前)
42Fb19880115:大家別吵了,薪水最高的是老闆,至於老闆的前身是啥,基12/28 16:34
43Fb19880115:本上就是業務,結論就是,當的了業務錢最多.12/28 16:35
44Fb19880115:至於有沒有那個本事,自己最清楚.12/28 16:35
[閒聊] 這時刻還有人繼續努力嗎?
[ Examination ]36 留言, 推噓總分: +30
作者: holmestea - 發表於 2013/12/27 04:45(10年前)
10Fb19880115:現在的努力是為了以後的安定,加油.12/27 06:08
[課業] 絕對告論與相對告論不太懂...
[ Examination ]19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qawplo - 發表於 2013/12/26 12:36(10年前)
10Fb19880115:絕對告訴乃論,在實際案例上是這樣.12/26 13:15
11Fb19880115:例如現在常見的詐騙集團,常有在大陸設總部然後指揮在12/26 13:16
12Fb19880115:台灣的人幫忙騙,而他們都不會留下本名,只會稱為A經理12/26 13:16
13Fb19880115:或小張或小王等等.12/26 13:16
14Fb19880115:此時,申告犯事只要講A經理,或小王小張等等即可.12/26 13:16
15Fb19880115:檢察官的起訴書裡的被告,就會是"A經理" "小張" "小王12/26 13:17
16Fb19880115:等等,只是會在後面著名一些東西例如(XXX).12/26 13:18
17Fb19880115:所以你只要講出這個"A經理" "小張" "小王" 就夠了.12/26 13:19
Re: [閒聊] 律師可以線上查榜囉
[ Examination ]22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motherfk - 發表於 2013/12/24 22:41(10年前)
10Fb19880115:不走智產 還有保險 工程 會計 財稅 機械 醫學領域12/24 23:49
11Fb19880115:套一句俗語"寧願做牛,不用怕沒有田可以犁".12/24 23:50
12Fb19880115:只是每個領域都是還要在通過考試後學習個三到五年才12/24 23:50
13Fb19880115:能精通且有固頂人脈的領域.12/24 23:50
14Fb19880115:所以大概要十年吧,十年後一樣爽爽賺.12/24 23:51
15Fb19880115:當然還有更多領域,就看願不願意做而以.12/24 23:51
[補習] 刑訴打底推薦
[ Examination ]21 留言, 推噓總分: +9
作者: chan5566 - 發表於 2013/12/06 10:22(10年前)
13Fb19880115:你上了補習班的課後會發現,先預習效果不大,因為自己讀12/06 15:23
14Fb19880115:根本找不到重點.12/06 15:24
15Fb19880115:而且你有辦法一堂就判斷出老師的好壞你也真厲害.12/06 15:24
16Fb19880115:何不繼續上之前的老師的課呢,怎麼樣也比自己啃書強.12/06 15:25
17Fb19880115:先繼續上之前老師的課吧,聽不懂就錄音重聽,[怎麼樣也比12/06 15:26
18Fb19880115:你自己啃書強.12/06 15:26
Re: [閒聊] 有時候思考著公務員真是鐵飯碗?
[ Examination ]36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david7796 - 發表於 2013/11/24 13:04(10年前)
1Fb19880115:老闆不爽要FIRE人哪那麼容易,亂FIRE馬上勞保法拿出來,去11/24 13:06
2Fb19880115:勞工局跟你申訴.11/24 13:06
4Fb19880115:勞保法打錯是勞工法,這樣沒錯了吧.11/24 13:10
5Fb19880115:馬上拿出勞工法,然後去勞工局申訴.11/24 13:10
6Fb19880115:至於勞保法是勞保局11/24 13:11
7Fb19880115:名詞混用,其實我要說的是勞基法.11/24 13:12
[心得] 102法警上榜心得
[ Examination ]23 留言, 推噓總分: +13
作者: renjie - 發表於 2013/11/24 08:14(10年前)
8Fb19880115:你錯了!我能考上你想考上的公職而你卻考不上,爽!!!11/24 09:19
9Fb19880115:本日最給力的一句.11/24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