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兩個人蓋章就可以決定幾億元的案子?
※ 引述《stayinalive (藍白紅 方圓角 風雲裡)》之銘言:
: ※ 引述《apollo99 (楊威利)》之銘言:
: : 我本來就不需要知道預算怎麼編列...
: : 不然我繳稅養這一些公務員做啥?
: : 我本來就不用知道預算是怎麼審查...
: : 不然我繳稅金養這些公務員跟民意代表做啥?
: : 我本來就不用知道法律如何規範預算的編列跟審查...
: : 要研究清楚的本來就是相關的公務員跟民代.不是嗎?
: 你如果不知道,就會被媒體和政客牽著鼻子走
: 會講出 "一個科長就可以決定幾億元預算"
這是台北市政府講的.不是我講的...
標案一切依法辦理...
如果不是他們可以決定...
那麼有人敢把錢撥給廠商呢?
再說如果他們沒有決定權...
為什麼一開始就懲處他們兩個人...
更進一步來說...
如果他們不能決定...
那麼應該是誰決定的?
你可以跟大家講一下嗎?
為什麼可以決定的人沒批准.錢就發下去了...
工程就開始做了?
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 然後就開始猛批什麼市府控管不嚴什麼放縱公務員啥的
: 媒體弱智,卻能騙倒你
: 不過,也還好,有40%的民眾陪你一起被媒體耍的團團轉
: 幾億元的預算,怎可能是科長承辦人在決定的
: 這老早編列在預算書裡,經過藍綠市議員審議通過
如果是這樣?
為什麼還是議員爆出來大家才知道的?
那麼當初怎麼沒有任何一個議員提出質疑?
還是有議員有審卻當作沒問題...
是不是要把當初審查這預算的議員名字也爆出來?
: 承辦人要做的,只是去執行它
: 又因為是統包案,統包看的是總價,只要總價合理
: 就沒有什麼貪瀆或行政效率的問題
總價合理就不用看個別細項...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那後來台北市政府又認為總價不合理...
這又是怎麼回事?
: 這次出問題的,就只是統包案的金額如何分配到各細項的過程
: 只不過有人耍笨,吃米不知米價,把金額分配弄錯了
: 應該高價的變低價,應該低價的變高價
: 然後,引來嗜血的媒體政客
在我的認知是...
總價是所有細項加起來的總和...
而不是照你說的政府給廠商一筆錢...
廠商再自己去分配要怎麼花用...
再說就目前我所知道的...
只有高於市價幾倍的價格還有高於市價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價格...
低於市價的...
或許你可以列出來讓大家了解一下...
這次的標案只是單價列錯的"小疏失"
台北市政府其實沒有被當作肥羊宰...
這兩個承辦人員也很無辜...
明明是廠商的報價單上金額的分配弄錯了...
承辦人員只是"照實"列上去.來編列預算...
並且把錢撥給承包商...
結果還因此被懲處.實在太無辜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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