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兩個人蓋章就可以決定幾億元的案子?

看板politics作者 (奧丁)時間13年前 (2010/08/29 21: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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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老早編列在預算書裡,經過藍綠市議員審議通過 : 承辦人要做的,只是去執行它 : 又因為是統包案,統包看的是總價,只要總價合理 : 就沒有什麼貪瀆或行政效率的問題 統包實施辦法 【公布日期】88.04.26 【公布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第6條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下列事項:    一、統包工作之範圍。    二、統包工作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三、設計、施工、安裝、供應、測試、訓練、維修或營運等所應遵循 或符合之規定、設計準則及時程。    四、主要材料或設備之特殊規範。    五、甄選廠商之評審標準。    六、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須提出之設計、圖說、主要工作項目之時程、數量、 價格或計畫內容等。 請看第六條,不是只要總預算合理就可以了,講難聽一點,沒有單價鬼才知道 總預算合不合理,最好是不用看細目單價就能知道總價是合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6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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