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兩個人蓋章就可以決定幾億元的案子?
※ 引述《apollo99 (楊威利)》之銘言:
: 或許就如你所說不只兩個人承辦這一件標案...
: 那麼每個人都應該有看到不合理的價格吧?
: 怎麼北市政府只懲處這兩個人呢?
: 其他你所謂的其他參與的人都覺得這一個價格是正常的嗎?
: 我從沒說要無限上綱到誰呀...
: 這都是你自己認為的...
: 或許你覺得要上綱到郝市長吧...
: 另外就是有所謂的監督層嗎?
: 好像兩年前有人在審查.也指出問題所在了...
: 怎麼後續都沒人認為這個標案有問題呢?
: 之後你所謂的監督層還在嗎?
: 如果還在卻沒有任何發揮任何監督的作用...
: 那是因為太忙了還是裝做沒看到?
: 台北市政府不就是這樣講的嗎?
: 一切都依法辦理...
: 如果不是這兩個人簽字就算...
: 那麼標案怎麼會成立?錢怎麼會撥出去呢?
: 那麼還需要誰的簽字?
: 你可以說明給大家知道嗎?
其實用腦袋想也知道,整個案子怎麼可能只有兩個人看過核可就通過的。
一般光是千萬級的採購案,最少也是一層決行的,
意思就是:
承辦人擬案 --> 承辦人的長官覆核 --> 看有無要會其他單位的意見
--> 如果其他單位有意見則是退回給承辦人看要修改或是做出解釋
--> 如果都沒意見就是上呈至機關首長做最後審核
--> 審核過就蓋決行章然後發包啥的,審核不過就退給承辦人再重跑一次上面的流程。
至於為什麼目前只有懲處兩個基層公務員??
這不是已經該是個常識了嗎,有功由上而下行賞,有過由下而上懲處,
這就是幾十年來政府機關對於出事時的處理態度。
: 花博籌備的工作不是得標的公司作籌備嗎?
: 台北市政府只負責工程完成之後的驗收而已.不是嗎?
: 難道台北市政府還要負責籌備.監工喔?
不對,沒這麼簡單啦。
這麼簡單的話主辦的承辦人也太爽了。
這個案子有顧問公司,因此顧問公司會負責監督的部份。
但是承辦人也必須定時或是不定時辦理稽核,
通常都是由機關的首長或副首長擔任主席,然後遴選各課室主管擔任委員,
到現場實際檢是承包商以及監造單位的施工狀態,
另外工程施作的時候,都會有所謂的"檢驗停留點",
意思就是工程做到一個比較重要的地方,在這個時候要停工,
由承包商發函給監造公司以及業主(承辦公務員),三方一起在工地現場作檢驗,
檢驗合格方可以繼續施作下去。
此外依據契約訂立的不同,可能每週或每雙週或每月要三方一起開工程會報,
報告整個工程進度狀況。
: 另外就是.你所謂的屬下有沒有看到發包的價格嗎?
: 如果真的有.這些下屬難道都不覺得這價格不合理嗎?
: 還是他們覺得這價格"很合理"?
: 再來就是你所謂監督的上司在哪?
: 好像沒在監督吧...
: 明明兩年前的審查報告就指出價格不合理了...
: 負責監督的上司難道都沒看到這一份報告嗎?
: 為什麼負責監督的上司完全沒發揮作用?
: 還是根本沒有所謂負責監督的上司?
: 不然台北市政府一開始怎麼只處罰蓋章那兩個承辦人員...
: 負責監督的人員怎麼一點事都沒有?
其實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這個標案流標六次,代表一開始市府訂的價格沒有廠商願意做,
這只有兩種可能:
1. 價格真的定太低
2. 廠商聯合起來圍標
而承辦人在整個標案流標這麼多次後,所能作的當然是提高底價,
而且提高底價也不是承辦人說了就算的,也是要上簽呈給單位主管說明理由,
接著再轉呈機關首長核可後才能提高底價。
這些動作都是照政府採購法去執行的,所以只能算那兩個被懲處的人倒楣,
一切依規定走還莫名奇妙被處罰。
完全就是有功都是長官英明,有過都是下屬無能。
: 對了.到現在也沒聽台北市政府說是誰在負責監督的...
: 還是你知道是誰負責監督的...
一般而言,不是新工處副處長或處長,就是工務局副局長或局長。
排列順序大致是:
副處長 --> 處長 --> 副局長 --> 局長
: 可以講出來給大家認識一下嗎?
: 他們兩個不就是看看廠商提出的企劃...
: 然後審查廠商的報價合不合理...
: 再依照廠商提的價格下去編列預算...
: 難道台北市政府還要負責設計.監工嗎?
政府辦工程的作法有很多,設計可以自己辦理或是委託顧問公司辦理,
監造也是可以自己辦理或是委託顧問公司辦理。
而依這個案子來說,設計很明顯是委外設計的,
監造看起來也是直接由負責設計的顧問公司承接。
此時台北市政府的腳色就變成監督顧問公司看顧問公司有無好好監造。
: 如果不是這樣...
: 那你可以解釋給大家聽聽看...
: 因為按照你的說法...
: 你似乎對這整個流程跟工作分配很熟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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