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兩個人蓋章就可以決定幾億元的案子?
→ ayuperfect:兩個人被查,不代表整件事只需要兩人; 38.99.102.165 08/30 02:11
→ ayuperfect:有簽名=要懲處 這邏輯是誤解吧, 38.99.102.165 08/30 02:16
或許就如你所說不只兩個人承辦這一件標案...
那麼每個人都應該有看到不合理的價格吧?
怎麼北市政府只懲處這兩個人呢?
其他你所謂的其他參與的人都覺得這一個價格是正常的嗎?
→ ayuperfect:除非你覺得每件事情最後都可以上綱到 38.99.102.165 08/30 02:19
→ ayuperfect:最高層.若某家7-11分店少了一件item, 38.99.102.165 08/30 02:19
→ ayuperfect:7-11從下到上每個管理/監督層都要被懲? 38.99.102.165 08/30 02:19
我從沒說要無限上綱到誰呀...
這都是你自己認為的...
或許你覺得要上綱到郝市長吧...
另外就是有所謂的監督層嗎?
好像兩年前有人在審查.也指出問題所在了...
怎麼後續都沒人認為這個標案有問題呢?
之後你所謂的監督層還在嗎?
如果還在卻沒有任何發揮任何監督的作用...
那是因為太忙了還是裝做沒看到?
推 Scion:看來權責相符的理論不適用台北公務員 125.114.235.199 08/30 02:27
→ ayuperfect:為何不適用?因為台北公務員沒全體下臺? 38.99.102.165 08/30 07:00
推 Scion:權 責 相 符,看字面應該很好解釋吧 125.114.235.199 08/30 09:05
→ Scion:有權的人就負相對應的責任,現在兩個人出來 125.114.235.199 08/30 09:06
→ Scion:負責,那這個權限到底是誰的?你說還有別人? 125.114.235.199 08/30 09:08
→ Scion:我沒說過要延伸到其他公務員啊,是你說還有 125.114.235.199 08/30 09:09
→ Scion:別人的......= =" 125.114.235.199 08/30 09:09
→ ayuperfect:"最好美國的案子可以一個人簽字就算XD" 24.7.51.21 08/30 11:16
→ ayuperfect:但你覺得幾億NT可以兩個人簽字就算? 24.7.51.21 08/30 11:17
台北市政府不就是這樣講的嗎?
一切都依法辦理...
如果不是這兩個人簽字就算...
那麼標案怎麼會成立?錢怎麼會撥出去呢?
那麼還需要誰的簽字?
你可以說明給大家知道嗎?
→ ayuperfect:那兩個人下面一定有屬下或助手跟花博籌 24.7.51.21 08/30 11:21
→ ayuperfect:備工作有關聯,上面也一定有監督的上司, 24.7.51.21 08/30 11:21
花博籌備的工作不是得標的公司作籌備嗎?
台北市政府只負責工程完成之後的驗收而已.不是嗎?
難道台北市政府還要負責籌備.監工喔?
另外就是.你所謂的屬下有沒有看到發包的價格嗎?
如果真的有.這些下屬難道都不覺得這價格不合理嗎?
還是他們覺得這價格"很合理"?
再來就是你所謂監督的上司在哪?
好像沒在監督吧...
明明兩年前的審查報告就指出價格不合理了...
負責監督的上司難道都沒看到這一份報告嗎?
為什麼負責監督的上司完全沒發揮作用?
還是根本沒有所謂負責監督的上司?
不然台北市政府一開始怎麼只處罰蓋章那兩個承辦人員...
負責監督的人員怎麼一點事都沒有?
對了.到現在也沒聽台北市政府說是誰在負責監督的...
還是你知道是誰負責監督的...
可以講出來給大家認識一下嗎?
→ ayuperfect:問題是你現在到底覺得哪裡不妥? 24.7.51.21 08/30 11:21
→ ayuperfect:還是你跟楊兄一樣,覺得整件事從頭到尾 24.7.51.21 08/30 11:22
→ ayuperfect:就是兩個人搞定?
他們兩個不就是看看廠商提出的企劃...
然後審查廠商的報價合不合理...
再依照廠商提的價格下去編列預算...
難道台北市政府還要負責設計.監工嗎?
如果不是這樣...
那你可以解釋給大家聽聽看...
因為按照你的說法...
你似乎對這整個流程跟工作分配很熟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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