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兩個人蓋章就可以決定幾億元的案子?

看板politics作者 (楊威利)時間14年前 (2010/08/30 21:41),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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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yuperfect:兩個人被查,不代表整件事只需要兩人; 38.99.102.165 08/30 02:11 → ayuperfect:有簽名=要懲處 這邏輯是誤解吧, 38.99.102.165 08/30 02:16 或許就如你所說不只兩個人承辦這一件標案... 那麼每個人都應該有看到不合理的價格吧? 怎麼北市政府只懲處這兩個人呢? 其他你所謂的其他參與的人都覺得這一個價格是正常的嗎? → ayuperfect:除非你覺得每件事情最後都可以上綱到 38.99.102.165 08/30 02:19 → ayuperfect:最高層.若某家7-11分店少了一件item, 38.99.102.165 08/30 02:19 → ayuperfect:7-11從下到上每個管理/監督層都要被懲? 38.99.102.165 08/30 02:19 我從沒說要無限上綱到誰呀... 這都是你自己認為的... 或許你覺得要上綱到郝市長吧... 另外就是有所謂的監督層嗎? 好像兩年前有人在審查.也指出問題所在了... 怎麼後續都沒人認為這個標案有問題呢? 之後你所謂的監督層還在嗎? 如果還在卻沒有任何發揮任何監督的作用... 那是因為太忙了還是裝做沒看到? 推 Scion:看來權責相符的理論不適用台北公務員 125.114.235.199 08/30 02:27 → ayuperfect:為何不適用?因為台北公務員沒全體下臺? 38.99.102.165 08/30 07:00 推 Scion:權 責 相 符,看字面應該很好解釋吧 125.114.235.199 08/30 09:05 → Scion:有權的人就負相對應的責任,現在兩個人出來 125.114.235.199 08/30 09:06 → Scion:負責,那這個權限到底是誰的?你說還有別人? 125.114.235.199 08/30 09:08 → Scion:我沒說過要延伸到其他公務員啊,是你說還有 125.114.235.199 08/30 09:09 → Scion:別人的......= =" 125.114.235.199 08/30 09:09 → ayuperfect:"最好美國的案子可以一個人簽字就算XD" 24.7.51.21 08/30 11:16 → ayuperfect:但你覺得幾億NT可以兩個人簽字就算? 24.7.51.21 08/30 11:17 台北市政府不就是這樣講的嗎? 一切都依法辦理... 如果不是這兩個人簽字就算... 那麼標案怎麼會成立?錢怎麼會撥出去呢? 那麼還需要誰的簽字? 你可以說明給大家知道嗎? → ayuperfect:那兩個人下面一定有屬下或助手跟花博籌 24.7.51.21 08/30 11:21 → ayuperfect:備工作有關聯,上面也一定有監督的上司, 24.7.51.21 08/30 11:21 花博籌備的工作不是得標的公司作籌備嗎? 台北市政府只負責工程完成之後的驗收而已.不是嗎? 難道台北市政府還要負責籌備.監工喔? 另外就是.你所謂的屬下有沒有看到發包的價格嗎? 如果真的有.這些下屬難道都不覺得這價格不合理嗎? 還是他們覺得這價格"很合理"? 再來就是你所謂監督的上司在哪? 好像沒在監督吧... 明明兩年前的審查報告就指出價格不合理了... 負責監督的上司難道都沒看到這一份報告嗎? 為什麼負責監督的上司完全沒發揮作用? 還是根本沒有所謂負責監督的上司? 不然台北市政府一開始怎麼只處罰蓋章那兩個承辦人員... 負責監督的人員怎麼一點事都沒有? 對了.到現在也沒聽台北市政府說是誰在負責監督的... 還是你知道是誰負責監督的... 可以講出來給大家認識一下嗎? → ayuperfect:問題是你現在到底覺得哪裡不妥? 24.7.51.21 08/30 11:21 → ayuperfect:還是你跟楊兄一樣,覺得整件事從頭到尾 24.7.51.21 08/30 11:22 → ayuperfect:就是兩個人搞定? 他們兩個不就是看看廠商提出的企劃... 然後審查廠商的報價合不合理... 再依照廠商提的價格下去編列預算... 難道台北市政府還要負責設計.監工嗎? 如果不是這樣... 那你可以解釋給大家聽聽看... 因為按照你的說法... 你似乎對這整個流程跟工作分配很熟悉的樣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64.208

08/31 00:19, , 1F
要是7-11採購的商品多了幾倍的價格
08/31 00:19, 1F

08/31 00:21, , 2F
那下場大概是相關主管全部送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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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0:31, , 3F
"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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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0:32, , 4F
第二條
08/31 00:32, 4F

08/31 00:32, , 5F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前"應"簽經機關首長核准
08/31 00:32,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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