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公共工程委員會和監察院審計部該動作了!
依據今天自由時報和聯合晚報的報導,公共工程委員會已經準備要查了。
另外,監察院今天到台北市政府做例行性的巡查,不過,沒有針對花博
提出意見,倒是郝龍斌自己自動講一堆。
這兩個單位介入是最好的,很可惜,監察院可以再積極點。
這個案真的問題重重,我試著整理一下:
問題一:昭凌公司的資格問題
大抵你公開招標,貼出公告後,就有廠商來投標,然後,你就
要開審這些來投標的廠商資格,看看他是否符合公告上的資格
,然後,該繳的文件有沒有繳。
如果該繳的沒繳,看看是不是要給廠商機會補件。
這些,都有政風、會計或主計單位在場。
好了,問題就在昭凌的名聲在外風不好,也多被公家機關列為
往來戶,起碼,在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有資訊提供,那麼,問題來
了:
為什麼每個評審委員都一致認為昭凌公司是符合資格的?台北市
政府當初通過昭凌可以承包的理由是什麼?政風和會計到底在幹
什麼?
問題二:台北市政府費用核銷不須經會計單位問題
昨天大話新聞中,趙心屏小姐說,昭凌公司害慘了台北市政府。
但是我認為,昭凌公司沒有害慘台北市政府,是台北市政府自己
怠忽職守,自行瀆職所致。
你說,所有的價格都是昭凌公司擬定的,可是,台北市政府對於
昭凌公司所提供的成本分析表、價目表、報價單都有職權且必須
進行審核。
承辦單位在總工程司在第一關審核完畢後,必須要報給會計做第
二關的審核和核銷,之後,再給財務部門支付款項給昭凌公司。
請問,這三個關卡,台北市政府新工處、會計處、財務處到底做
了什麼?又盡到何種職守?
趙心屏在大話新聞中,極力撇清台北市政府會計和政風單位的責
任,一直講這和這兩個單位沒關係,一直推給總工程司的陳科長。
但如果你是一位懂政府採購法的公務人員,本身也是在負責採購
業務,一定對台北市政府的做法感到驚駭莫名:
為何行政單位的外包的工程費用不須報經會計單位審核,而可自
行支付?尤其這個工程案並不是處室自己本身的什麼業務宣導費
之類的,只要處室長同意就行?
像這篇就直指核心:
===
公務員要余文到什麼時候?
http://momoge.blogspot.com/2010/08/blog-post_27.html
===
因此,台北市政府絕對有瀆職問題;而趙心屏一直心撇會計單位
和政風單位的責任,更讓人懷疑其中有鬼!
因為,台北市政府的做法違反中華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政府
採購的SOP以及內控制度。
而我也同意我所引用這位部落格作者的說法:
這絕對是長官交辦的!
只是,若承辦人不承認是長官交辦,像黑道小弟或余文一樣,一
肩扛起,那也是死無對証,這就有賴特偵組、調查局、廉政公署、
監察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調查了。
嗯,目前先丟這兩個問題,我們再看看台北市政府的回應,以及等待
一周刊、蘋果日報進一步調查扒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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