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公共工程委員會和監察院審計部該動作了!

看板politics作者 (台灣加油樂利安康)時間13年前 (2010/08/27 17:28),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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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今天自由時報和聯合晚報的報導,公共工程委員會已經準備要查了。 另外,監察院今天到台北市政府做例行性的巡查,不過,沒有針對花博 提出意見,倒是郝龍斌自己自動講一堆。 這兩個單位介入是最好的,很可惜,監察院可以再積極點。 這個案真的問題重重,我試著整理一下: 問題一:昭凌公司的資格問題 大抵你公開招標,貼出公告後,就有廠商來投標,然後,你就 要開審這些來投標的廠商資格,看看他是否符合公告上的資格 ,然後,該繳的文件有沒有繳。 如果該繳的沒繳,看看是不是要給廠商機會補件。 這些,都有政風、會計或主計單位在場。 好了,問題就在昭凌的名聲在外風不好,也多被公家機關列為 往來戶,起碼,在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有資訊提供,那麼,問題來 了: 為什麼每個評審委員都一致認為昭凌公司是符合資格的?台北市 政府當初通過昭凌可以承包的理由是什麼?政風和會計到底在幹 什麼? 問題二:台北市政府費用核銷不須經會計單位問題 昨天大話新聞中,趙心屏小姐說,昭凌公司害慘了台北市政府。 但是我認為,昭凌公司沒有害慘台北市政府,是台北市政府自己 怠忽職守,自行瀆職所致。 你說,所有的價格都是昭凌公司擬定的,可是,台北市政府對於 昭凌公司所提供的成本分析表、價目表、報價單都有職權且必須 進行審核。 承辦單位在總工程司在第一關審核完畢後,必須要報給會計做第 二關的審核和核銷,之後,再給財務部門支付款項給昭凌公司。 請問,這三個關卡,台北市政府新工處、會計處、財務處到底做 了什麼?又盡到何種職守? 趙心屏在大話新聞中,極力撇清台北市政府會計和政風單位的責 任,一直講這和這兩個單位沒關係,一直推給總工程司的陳科長。 但如果你是一位懂政府採購法的公務人員,本身也是在負責採購 業務,一定對台北市政府的做法感到驚駭莫名: 為何行政單位的外包的工程費用不須報經會計單位審核,而可自 行支付?尤其這個工程案並不是處室自己本身的什麼業務宣導費 之類的,只要處室長同意就行? 像這篇就直指核心: === 公務員要余文到什麼時候? http://momoge.blogspot.com/2010/08/blog-post_27.html === 因此,台北市政府絕對有瀆職問題;而趙心屏一直心撇會計單位 和政風單位的責任,更讓人懷疑其中有鬼! 因為,台北市政府的做法違反中華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政府 採購的SOP以及內控制度。 而我也同意我所引用這位部落格作者的說法: 這絕對是長官交辦的! 只是,若承辦人不承認是長官交辦,像黑道小弟或余文一樣,一 肩扛起,那也是死無對証,這就有賴特偵組、調查局、廉政公署、 監察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調查了。 嗯,目前先丟這兩個問題,我們再看看台北市政府的回應,以及等待 一周刊、蘋果日報進一步調查扒糞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58.203

08/27 17:51, , 1F
是拒絕往來戶吧
08/27 17:51, 1F

08/27 21:08, , 2F
別再公開招標了.18億把1去掉都達巨額採購
08/27 21:08, 2F

08/27 21:08, , 3F
巨額採購機關得設定基本資格跟特殊資格
08/27 21:08, 3F

08/27 21:10, , 4F
依照採購法36與其子法"投標廠商...與巨額
08/27 21:10, 4F

08/27 21:11, , 5F
採購認定標準"既然有特殊資格,要不要審
08/27 21:11, 5F

08/27 21:11, , 6F
審資格就選擇性招標了
08/27 21:11, 6F

08/27 21:12, , 7F
再談招笭公司18億一般X7%監造測設費用
08/27 21:12, 7F

08/27 21:15, , 8F
勞務採購兩千萬以上是巨額
08/27 21:15, 8F

08/27 21:15, , 9F
就算非鉅額一般也要服務建議書 然後去簡報
08/27 21:15, 9F

08/27 21:16, , 10F
評選,這種至少是採購#22-1-9限制性招標
08/27 21:16, 10F

08/27 21:27, , 11F
監察院忙著召開性愛懷孕教學記者會...
08/27 21:27,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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