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看起來攝影真的很難當飯吃阿...
ok
我了解你講的單獨展覽比blog拿來表現作品是比較好的方式,
不過你的焦慮還是存在阿,而且在我看來很嚴重。
簡單來說就這兩類人嗎
一類是專產藝術垃圾且欺世盜名的假藝術家,
一類是產生具有藝術價值創作的真藝術家。
那照你說的好了,要提供真藝術家的作品才能作出這兩類人的區別,
Is that begging the question?
這類拍妹+虛無文字的人幾十年後有沒有可能變成MOMA的永久收藏?
照你的說法,你很難否定這樣的可能性。
不要叫囂說這些人大腦不經思考,連街頭塗鴉也算是正式藝術創作的一種,
最起碼街頭塗鴉在藝術教科書裡面有介紹。
在很低的標準上,飛機到底飛不飛得起來可以當作肯定或否定航空力學的客觀方式。
但就算在最低標準上,判斷藝術作品有沒有藝術價值,有無任何的客觀方式?
如果做不到,那我想你永遠都要對不入流的B咖抱持恐懼的心理,
因為那群人總有一天會推翻掉你這藝術科班的想法,
如果你認為被美術館展出是種肯定的話。
我並不是在討論哪個是主流哪個是非主流,還有哪個比較好。
而是在提醒你,如果你認為你是something meaingful,你的東西具有客觀上的藝術價值,
那你至少要說服自己,為什麼要選你的方式,而不是拍妹+虛無飄渺的文字。
: : 推 Equalmusic:同意樓上...沒有行動, 沒有改變 03/29 18:36
: 我覺得我的B咖論一直被擴大解釋
: 事實上,我沒有指稱誰是B咖,所以不需要急著自己跳進來
: (那位把B咖位置佔住的仁兄,也請你起來,因為你還不到那個程度)
: 我只說了一個概念
: ----
: 在網路上堆疊自己用攝影賺小錢的經驗,放大成追求攝影成功的必然
: 不論是正妹經濟論也好,網拍必勝術也罷
: 剛接觸攝影的新一輩,不斷的被這些近利行銷所洗腦
: 把攝影商業用途的價值,在網路上誤植成藝術創作價值
: 本身卻沒有一件作品禁得起考驗,可以送進美術館/藝廊展覽獲取肯定
: 這樣的教導行徑才是我覺得需要被針貶的
: ----
: 換言之,你開始自稱你的創作具有藝術價值,你才需要接受檢驗
: 接受檢驗的方式當然辦展/參賽,引起策展人/藝評家的針砭/討論/肯定....
: 最後是否有收藏家收藏/國家美術館典藏,那是很後面的事情(至少需要2~3年的考驗)
: 如果你沒這麼宣稱,又何必深陷B咖標籤的焦慮?
: 當然,網路部落格是一個平台,卻不是一個[完善的]展演場所
: (很多觀賞經驗會被切斷/錯置/誤讀,甚至被廣告/底圖/不相干版面配置所干擾)
: 你也可以自行設計呈現方式,但網路上最大的缺點就是直線性觀看,無法任意選擇
: 這對使用大量影像營造抽象氛圍的人有很大的障礙
: 所以我才認為,提出來單獨的展覽,是完整呈現創作的要件
: 我前面也說了,當你決定要用攝影賺錢,當個商業攝影師
: 那也很好,並不會因為你選擇靠攝影賺錢,就沒有價值
: 唯一會出問題的是,當前很多人將[外在表象]當成[內在意象]在經營
: 攝影的創意,建立在你的眼睛觀察,經過腦思索出新的視覺體驗
: 並用相機器材捕捉下來,最後選擇你最佳的呈現方式
: 我強力針砭的正是拍妹來建構自己意圖的作品
: 因為你端給人家看的是妹,文字上說的是虛無飄渺/不著邊際的意境
: 卻要告訴別人這就是藝術
: 會不會很難區別?
: 我覺得不會,但確實是需要一些對照
: 透過提出比較有內涵的攝影家出來對照
: 有助於區別甚麼是不經大腦的呢喃,甚麼是深刻思考過的鑿斧
: ----
: 在這個過度強調尊重,把討論區當成個人部落格延伸的時代
: 講真話都要很小心的斟酌,還真是如履薄冰
: BB的建議我想了很久,或許未來我只能看人說人話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01.196
→
03/30 01:10, , 1F
03/30 01:10, 1F
※ 編輯: aletheia 來自: 220.134.201.196 (03/30 01:16)
推
03/30 01:16, , 2F
03/30 01:16, 2F
→
03/30 01:17, , 3F
03/30 01:17, 3F
推
03/30 01:18, , 4F
03/30 01:18, 4F
※ 編輯: aletheia 來自: 220.134.201.196 (03/30 01:25)
推
03/30 20:46, , 5F
03/30 20:46, 5F
推
03/30 21:35, , 6F
03/30 21:35, 6F
推
03/31 05:16, , 7F
03/31 05:16, 7F
→
03/31 05:17, , 8F
03/31 05:17, 8F
→
03/31 05:19, , 9F
03/31 05:19, 9F
→
03/31 07:03, , 10F
03/31 07:03, 10F
→
03/31 07:03, , 11F
03/31 07:03,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