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可怕的租屋市場

看板home-sale作者 (Sea)時間1年前 (2022/07/06 16:45), 1年前編輯推噓21(221135)
留言158則, 17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5/10 (看更多)
※ 引述《jasonmoon ()》之銘言: : 當房東真的不要隨便漲房租跟低調一點 講到租霸,我提個兩個做法,想說和版上其他房東大大們討論有沒有類似經驗過。 大家都知道即便租約到期房客不搬的話,按照法律的規定是不能請對方走的, 主要的原因就在於 "房屋的使用權" 還在承租方上。 我要提出來討論的方法就是: (當然是指在合法的前提下) 1. 如果在簽約時同時要求租客寫下 "房屋使用權返還切結書",並且畫押日期是 租約到期的隔天,也就是說例如你今年7/1簽約出租一年,出租到明年6/30, 租約是到明年6/30,同時取得一張畫押日期是明年7/1的使用權返還切結書。 在承租方畫押切結返還房屋時,房子使用權就已回到房東身上,這時候即便他 不搬,但是換鎖斷水電或是強行將對方請離等行為是否就變成合法捍衛房屋使 用權? 2. 租約在勾選 "承租範圍時",不勾選"全部範圍",而是指定"限定範圍",如果 房客不搬,那就找其他幾組人一樣搬進去大眼瞪小眼,因為對方本來就沒有全部 範圍使用權,簡單生出其他幾份租約,其他承租者也應是有權進入使用? 不知道這兩招是否是在 "合法" 的前提下遇到租霸能立即操作的點? 本篇文先不討論用社會事處理的方式,單純就合法性操作來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65.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57097118.A.84D.html

07/06 16:48, 1年前 , 1F
1的話能討論一下(有其他問題),但是2應該房客不會簽?
07/06 16:48, 1F

07/06 16:48, 1年前 , 2F
2的話 正常租客應該不敢簽
07/06 16:48, 2F

07/06 16:49, 1年前 , 3F
因為租客也不能保證你不會是惡房東
07/06 16:49, 3F
溝通吧,讓租客知道房東也不想遇到租霸的可能,雙方口頭說好。

07/06 16:49, 1年前 , 4F
1我覺得可行性不高
07/06 16:49, 4F
可行性不高的點是指哪邊??

07/06 16:49, 1年前 , 5F
斷水斷電這部分 好像之前板上有一個這樣處理說可以
07/06 16:49, 5F

07/06 16:49, 1年前 , 6F
就是在沒有使用權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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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6:50, 1年前 , 7F
不過這有個前提 租客不能在房屋裡面 之前有人把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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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6:50, 1年前 , 8F
鎖在裡面就強制罪了
07/06 16:50, 8F
那是在承租方有房屋使用權的前提下 ※ 編輯: s8752134 (61.228.165.148 臺灣), 07/06/2022 16:52:29

07/06 16:50, 1年前 , 9F
你不能在他人在的時候換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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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6:52, 1年前 , 10F
我有遇過包租公大叔不在意前科,也沒在工作的都直接換鎖,
07/06 16:52, 10F

07/06 16:52, 1年前 , 11F
跟你去警局讓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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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6:52, 1年前 , 12F
斷水斷電這部分 如果繳水電的是房東 有權不給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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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6:52, 1年前 , 13F
但如果繳水電的是他 那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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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6:54, 1年前 , 14F
對 那個斷水斷電案例是房東繳的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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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6:54, 1年前 , 15F
換鎖的話 人不在裡面 不一定會成立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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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6:54, 1年前 , 16F
我陪我朋友淨空租客物品 我朋友跟我一樣自營商 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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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6:54, 1年前 , 17F
的有沒有前科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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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6:55, 1年前 , 18F
前科主要影響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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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6:55, 1年前 , 19F
強制罪成立的是人在裡面 我也不懂 有多生氣 直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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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6:55, 1年前 , 20F
租客鎖在裡面 哈哈哈哈
07/06 16:55, 20F
這些討論都是還在承租方有房屋使用權的前提下拉,所以我提的做法一, 就是要消滅他的房屋使用權。 另外換鎖除了抓對方不在家以外,有個小撇步是鎖頭弄成無法上鎖(隨時都能開不能關) 對方即便有房屋使用權,在能自由進出的前提下,強制罪應該很難成立。 ※ 編輯: s8752134 (61.228.165.148 臺灣), 07/06/2022 16:59:57

07/06 16:56, 1年前 , 21F
私自進去有可能入侵住宅
07/06 16:56, 21F

07/06 16:57, 1年前 , 22F
人不在裡面也有可能成立強制罪 只是不一定
07/06 16:57, 22F

07/06 16:58, 1年前 , 23F
其實最好就是用電子鎖 期限到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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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6:58, 1年前 , 24F
455其實就規定租約到期他要返還房屋了,所以他本來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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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6:58, 1年前 , 25F
繼續住,只是因為法規規定妳硬要趕(強制執行),就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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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6:58, 1年前 , 26F
有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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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6:59, 1年前 , 27F
所以換言之他就算簽了繼續住妳還是只能上法院
07/06 16:59, 27F
本文想討論的就是這個,你們現在講的都是在他還有房屋使用權的前提下, 當他切結將房屋將還屋主時,理應他就是個陌生人,他繼續待在那反而應是他 侵占或擅闖民宅才對,但我無法確認我這樣的解釋是否正確。

07/06 17:00, 1年前 , 28F
租霸我也遇過,把我客戶房子全毀還嗆要不搬家
07/06 17:00, 28F

07/06 17:00, 1年前 , 29F
但社會事社會辦理,打幾通電話橋一橋就走了,但就很煩
07/06 17:00, 29F

07/06 17:00, 1年前 , 30F
抱歉有個問題想請教前輩 為何租約到了卻不能請房客立即離
07/06 17:00, 30F

07/06 17:00, 1年前 , 31F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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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7:00, 1年前 , 32F
後續要他修繕也很麻煩,只能扣押金,真的處理花更多
07/06 17:00, 32F
※ 編輯: s8752134 (61.228.165.148 臺灣), 07/06/2022 17:02:12

07/06 17:01, 1年前 , 33F
我認識那個大叔直接在警局說沒差,妳要告給妳告然後有1-2
07/06 17:01, 33F
還有 87 則推文
還有 8 段內文
07/06 17:26, 1年前 , 121F
我才真的一點都不想碰改套 可是我大伯母的改套遇到
07/06 17:26, 121F

07/06 17:26, 1年前 , 122F
的又很正常
07/06 17:26, 122F
改套真的是苦力活... QQ ※ 編輯: s8752134 (61.228.165.148 臺灣), 07/06/2022 17:32:19

07/06 17:31, 1年前 , 123F
簡單說 勤勞可以治百病
07/06 17:31, 123F

07/06 17:32, 1年前 , 124F
真的 幹走防火門我覺得也很勤勞
07/06 17:32, 124F

07/06 17:34, 1年前 , 125F
幹真的
07/06 17:34, 125F

07/06 17:36, 1年前 , 126F
有時候在辦公室要裝屏風會遇到還沒裝好的防火門 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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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7:36, 1年前 , 127F
上一個人抱不動 兩個人還很硬 還好都只是移動一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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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7:36, 1年前 , 128F
置不會太遠 你要拿去回收廠賣掉 真的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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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7:37, 1年前 , 129F
但我可以理解 有些人缺錢 尤其吸毒仔 什麼都偷
07/06 17:37, 129F

07/06 17:37, 1年前 , 130F
偷防火門不如去山區剪電纜線賣 = =
07/06 17:37, 130F

07/06 17:38, 1年前 , 131F
當然以上行為都是不鼓勵拉, 只是防火門那麼重... XD
07/06 17:38, 131F

07/06 17:41, 1年前 , 132F
剪電纜應該算玩命吧 而且電纜線的價格不好
07/06 17:41, 132F

07/06 17:42, 1年前 , 133F
你還不如網路線或單芯線的價格好 勤勞點還可以剝皮
07/06 17:42, 133F

07/06 17:42, 1年前 , 134F
但是那個更難偷就是了
07/06 17:42, 134F

07/06 17:43, 1年前 , 135F
我跟房客說管理費我付,如果租客違約又不搬,我請管委會斷
07/06 17:43, 135F

07/06 17:43, 1年前 , 136F
掉物業服務,因為管理費我出給你用,你違約自然無法再使用
07/06 17:43, 136F

07/06 18:17, 1年前 , 137F
2有點難,如果條件好的租客他何必簽找下一家就好。
07/06 18:17, 137F

07/06 18:22, 1年前 , 138F
阿法律上他就不是陌生人 他押金還在你那 他也還沒給你
07/06 18:22, 138F

07/06 18:22, 1年前 , 139F
點交 你為什麼聽不懂==不要自己幻想法律好嗎
07/06 18:22, 139F

07/06 18:24, 1年前 , 140F
如果真的有完美招式早就人人都用了
07/06 18:24, 140F

07/06 18:24, 1年前 , 141F
使用權還你到底是什麼意思==
07/06 18:24, 141F

07/06 18:25, 1年前 , 142F
難道是押金你還他 鑰匙他還你 他還在裡面賴著不走 有
07/06 18:25, 142F

07/06 18:25, 1年前 , 143F
可能嗎?
07/06 18:25, 143F
這位大大, 您不知道退租點交 = 歸還房屋使用權嗎? 只是大多退租點交都不會再簽文件,真的有簽就是簽這份。 這文件內容會是已完成自X年X月X日起退租點交 + 退還押金 + 房屋使用權歸還屋主。 ※ 編輯: s8752134 (61.228.165.148 臺灣), 07/06/2022 18:27:29

07/06 19:12, 1年前 , 144F
2根本不成立啊 你只出租限定範圍 那他就沒有廚房或餐
07/06 19:12, 144F

07/06 19:12, 1年前 , 145F
廳的使用權 用了還要被房東告
07/06 19:12, 145F

07/06 20:34, 1年前 , 146F
感覺這兩點都很難成立。台灣法規太保護租客了,看台北社
07/06 20:34, 146F

07/06 20:35, 1年前 , 147F
宅出租的要求就知道,政府下去搞出租也會想很多的。
07/06 20:35, 147F

07/06 20:59, 1年前 , 148F
我的契約有寫第一點的精神,寫法不一樣而已
07/06 20:59, 148F

07/06 22:09, 1年前 , 149F
契約是不能違反法律的,你真找警察趕人,警察也只會說
07/06 22:09, 149F

07/06 22:09, 1年前 , 150F
這是民事糾紛你去找法院
07/06 22:09, 150F

07/06 22:11, 1年前 , 151F
2.你去哪裡找租客幫你趕人,弄假合約是偽造文書喔
07/06 22:11, 151F

07/06 22:13, 1年前 , 152F
最後,正常條件好的租客幹嘛跟你簽這莫名其妙的合約
07/06 22:13, 152F

07/06 22:14, 1年前 , 153F
你這是自己幫自己篩選問題租客來租阿
07/06 22:14, 153F

07/06 22:15, 1年前 , 154F
進去自己房子不需要警察趕人
07/06 22:15, 154F

07/06 22:15, 1年前 , 155F
房客已經歸還房屋使用權了的話,屋主自然可以進入
07/06 22:15, 155F

07/06 22:15, 1年前 , 156F
我是寫"放棄"啦
07/06 22:15, 156F

07/06 22:16, 1年前 , 157F
裡面"遺留的垃圾"處理還要跟他追償垃圾清運費哩
07/06 22:16, 157F

07/06 22:16, 1年前 , 158F
現在貴得要死
07/06 22:16, 158F
文章代碼(AID): #1YnKkUXD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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