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可怕的租屋市場

看板home-sale作者 (挑戰國考第5年)時間1年前 (2022/07/07 00:09), 1年前編輯推噓24(24063)
留言87則, 8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0/10 (看更多)
※ 引述《s8752134 (Sea)》之銘言: : ※ 引述《jasonmoon ()》之銘言: : : 當房東真的不要隨便漲房租跟低調一點 : 講到租霸,我提個兩個做法,想說和版上其他房東大大們討論有沒有類似經驗過。 : 大家都知道即便租約到期房客不搬的話,按照法律的規定是不能請對方走的, : 主要的原因就在於 "房屋的使用權" 還在承租方上。 : 我要提出來討論的方法就是: (當然是指在合法的前提下) : 1. 如果在簽約時同時要求租客寫下 "房屋使用權返還切結書",並且畫押日期是 : 租約到期的隔天,也就是說例如你今年7/1簽約出租一年,出租到明年6/30, : 租約是到明年6/30,同時取得一張畫押日期是明年7/1的使用權返還切結書。 : 在承租方畫押切結返還房屋時,房子使用權就已回到房東身上,這時候即便他 : 不搬,但是換鎖斷水電或是強行將對方請離等行為是否就變成合法捍衛房屋使 : 用權? : 2. 租約在勾選 "承租範圍時",不勾選"全部範圍",而是指定"限定範圍",如果 : 房客不搬,那就找其他幾組人一樣搬進去大眼瞪小眼,因為對方本來就沒有全部 : 範圍使用權,簡單生出其他幾份租約,其他承租者也應是有權進入使用? : 不知道這兩招是否是在 "合法" 的前提下遇到租霸能立即操作的點? : 本篇文先不討論用社會事處理的方式,單純就合法性操作來看。 其實搞一大堆有的沒的 最後上了法院 結果問題還是一大堆啦.... 現在最快的趕租屋蟑螂法 就還是 租約公證 + 欠租2個月 + 直接法院強制執行 然後如果有2個月押金的話 就還是要等4個月 最後就是損失大概3-5個月的租金 (欠租2個月 法院強制執行等1-3個月) 然後拿到租屋蟑螂的債權憑證 ... 就看法院強制執行的速度了 法院效率越快 損失就會越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32.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57123754.A.112.html

07/07 00:11, 1年前 , 1F
你速度再快 人家名下無產 gg
07/07 00:11, 1F
錢是一定收不到了啦~ 只能要求把租屋蟑螂趕出去的速度... ※ 編輯: aass5566 (118.233.32.69 臺灣), 07/07/2022 00:13:15

07/07 00:23, 1年前 , 2F
大哥...工證合約就算欠租達2個月,也不能聲請強執趕人啊
07/07 00:23, 2F

07/07 00:23, 1年前 , 3F
喔喔 如果只是這個訴求的話 公證強制執行是最快的
07/07 00:23, 3F

07/07 00:23, 1年前 , 4F
*公證
07/07 00:23, 4F

07/07 00:23, 1年前 , 5F
我記得你上次講我就有跟妳講過這事了(應該沒記錯人)
07/07 00:23, 5F

07/07 00:24, 1年前 , 6F
關鍵就在於「 租期屆滿」
07/07 00:24, 6F

07/07 00:25, 1年前 , 7F
租期沒屆滿就沒辦法發動強執趕人,頂多就是就積欠的租金聲
07/07 00:25, 7F

07/07 00:25, 1年前 , 8F
請強制執行,但是他都敢欠了你覺得他名下有錢讓你執行嗎?
07/07 00:25, 8F

07/07 00:26, 1年前 , 9F
現在的公證就是被封印住的老虎,所以才一堆人說不合理或
07/07 00:26, 9F

07/07 00:26, 1年前 , 10F
踢到鐵板要修法
07/07 00:26, 10F

07/07 00:27, 1年前 , 11F
所以不要再幻想有公證他欠租你能趕他了,合約沒到期就是
07/07 00:27, 11F

07/07 00:27, 1年前 , 12F
不行 懂?
07/07 00:27, 12F

07/07 00:28, 1年前 , 13F
我以為56大說的是已經到期
07/07 00:28, 13F

07/07 00:28, 1年前 , 14F
s87大討論的就是已到期
07/07 00:28, 14F

07/07 00:29, 1年前 , 15F
其實到期應該就沒有使用房子的權利才合理 像你租車一
07/07 00:29, 15F

07/07 00:29, 1年前 , 16F
樣 到期就沒使用權了
07/07 00:29, 16F

07/07 00:29, 1年前 , 17F
沒吧!我是看他內文
07/07 00:29, 17F

07/07 00:29, 1年前 , 18F
租約公證 + 欠租2個月 + 直接法院強制執行
07/07 00:29, 18F

07/07 00:29, 1年前 , 19F
字面上來看就是公證+欠兩個月就去法院聲請強執
07/07 00:29, 19F

07/07 00:29, 1年前 , 20F
但是已到期可以趕他 我覺得還是不夠 畢竟有可能拿不回
07/07 00:29, 20F

07/07 00:29, 1年前 , 21F
損失的租金
07/07 00:29, 21F

07/07 00:30, 1年前 , 22F
所以才回他不行
07/07 00:30, 22F

07/07 00:30, 1年前 , 23F
嗯嗯 我把下午討論的代入過來了
07/07 00:30, 23F

07/07 00:31, 1年前 , 24F
所以我還是要強調 公證真的沒啥用 免費公證我都不去
07/07 00:31, 24F

07/07 00:31, 1年前 , 25F
07/07 00:31, 25F

07/07 00:31, 1年前 , 26F
甚至租客在的時候我都這樣說 公證沒啥屁用 欠租一般社
07/07 00:31, 26F

07/07 00:31, 1年前 , 27F
會事處理 房客也是笑笑
07/07 00:31, 27F

07/07 00:32, 1年前 , 28F
反正我還是那句話,生命會自己找到出路,法律也很難面面
07/07 00:32, 28F

07/07 00:32, 1年前 , 29F
俱到,很多社會上實際的運作有他自己的規則在
07/07 00:32, 29F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125 第 10 條 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 一、承租人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之賠償。 二、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之租額,經催告仍拒繳。 三、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將租賃住宅轉租於他人。 四、出租人為重新建築而必要收回。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出租人依前項規定提前終止租賃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期限,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通知 承租人: 一、依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終止者,於終止前三十日。 二、依前項第四款規定終止者,於終止前三個月。 特別法優於民法

07/07 00:33, 1年前 , 30F
對啊 最後就是往租屋黑市走
07/07 00:33, 30F

07/07 00:34, 1年前 , 31F
所以啊...不管黑不黑就是會有一個平衡點出現
07/07 00:34, 31F

07/07 00:35, 1年前 , 32F
政府就算出手去處理,短時間可能會有波動,但是時間久了
07/07 00:35, 32F

07/07 00:35, 1年前 , 33F
兩邊還是又會找到那個平衡點繼續下去
07/07 00:35, 33F

07/07 00:40, 1年前 , 34F
政府出手都很奇妙 感覺就是花拳繡腿看輿論騙選票
07/07 00:40, 34F

07/07 00:41, 1年前 , 35F
我是很少在投票 除非我覺得很不爽
07/07 00:41, 35F

07/07 00:42, 1年前 , 36F
現在選議員 哪台宣傳車吵到我睡覺 我就去投他最大對
07/07 00:42, 36F

07/07 00:42, 1年前 , 37F
手 不過現在好像很克制 我記得我小時候宣傳車造勢晚
07/07 00:42, 37F

07/07 00:42, 1年前 , 38F
會啥的 有夠吵
07/07 00:42, 38F

07/07 00:44, 1年前 , 39F
那天去中港大排跑步還看到時代的妹子在那拜票
07/07 00:44, 39F

07/07 00:45, 1年前 , 40F
現在太吵會被po社團公審大家多少都會低調點
07/07 00:45, 40F
※ 編輯: aass5566 (118.233.32.69 臺灣), 07/07/2022 00:51:13

07/07 01:31, 1年前 , 41F
我在想如果我去參選 我會幫最大競爭者訂宣傳車 早中
07/07 01:31, 41F

07/07 01:31, 1年前 , 42F
晚各種繞行 尤其靜巷社區那些 繞爆
07/07 01:31, 42F

07/07 01:31, 1年前 , 43F
我看有沒有人投他
07/07 01:31, 43F

07/07 02:03, 1年前 , 44F
我本來是不太投票的,但是現在ptt被搞成這樣
07/07 02:03, 44F

07/07 02:03, 1年前 , 45F
之後我大概率會去投!
07/07 02:03, 45F

07/07 02:17, 1年前 , 46F
條列一
07/07 02:17, 46F

07/07 02:17, 1年前 , 47F
還有條列三
07/07 02:17, 47F

07/07 02:17, 1年前 , 48F
三那個指定使用者
07/07 02:17, 48F

07/07 02:45, 1年前 , 49F
你要先訴訟用欠租終止契約 判決下來才可以用公證的
07/07 02:45, 49F

07/07 02:45, 1年前 , 50F
合約去強制執行吧 不然就是要等合約屆滿
07/07 02:45, 50F

07/07 03:15, 1年前 , 51F
你自己去查或去問就知道了,提前終止租約還是無法發動強
07/07 03:15, 51F

07/07 03:15, 1年前 , 52F
制執行趕人,再看看新北市府聯手新北公證協會推的修法內容
07/07 03:15, 52F

07/07 03:15, 1年前 , 53F
也能知道
07/07 03:15, 53F

07/07 03:17, 1年前 , 54F

07/07 03:17, 1年前 , 55F
終止租約跟你能不能發動強制執行趕人兩回事
07/07 03:17, 55F

07/07 03:19, 1年前 , 56F
公證法13條就寫死了 租期屆滿 要講幾次= =
07/07 03:19, 56F

07/07 03:20, 1年前 , 57F

07/07 03:21, 1年前 , 58F
如果你講的是正確的,終止租約又公證就能趕人,那請問新北
07/07 03:21, 58F

07/07 03:21, 1年前 , 59F
市府跟公證人公會在忙啥?
07/07 03:21, 59F

07/07 03:22, 1年前 , 60F
這跟特不特別法根本無關,你硬要套租賃專法,頂多就是跟
07/07 03:22, 60F

07/07 03:22, 1年前 , 61F
民法的租賃來比較而已,要公證的強執還是要回歸公證法13
07/07 03:22, 61F

07/07 03:22, 1年前 , 62F
條啊,租賃專法裡根本沒有寫到這部分
07/07 03:22, 62F

07/07 03:26, 1年前 , 63F
你要不要再想看看你貼的?還是google或者問一下人確認一下
07/07 03:26, 63F

07/07 03:26, 1年前 , 64F
啊這位大大
07/07 03:26, 64F

07/07 03:27, 1年前 , 65F

07/07 03:27, 1年前 , 66F

07/07 03:27, 1年前 , 67F
最後一段看一看再想一想ok?
07/07 03:27, 67F

07/07 03:35, 1年前 , 68F
再給你看一下修法的草案
07/07 03:35, 68F

07/07 03:35, 1年前 , 69F
07/07 03:35, 69F

07/07 03:37, 1年前 , 70F

07/07 03:39, 1年前 , 71F
看到了嗎?草案加入了 合意終止跟積欠租金依法終止也能發
07/07 03:39, 71F

07/07 03:39, 1年前 , 72F
動強制執行
07/07 03:39, 72F

07/07 03:40, 1年前 , 73F
所以很明顯你現在的法規理解是錯的,不然大家現在修法在
07/07 03:40, 73F

07/07 03:40, 1年前 , 74F
忙啥0.0
07/07 03:40, 74F

07/07 03:45, 1年前 , 75F
網路上現有資訊藍綠都有提各自版本,但是13條部分大同小
07/07 03:45, 75F

07/07 03:45, 1年前 , 76F
異,所以我只貼了藍的版本
07/07 03:45, 76F
感謝ISO大大特別解釋 你這樣說我就懂了 在強制執行方面 特別法優先 公證法 > 租賃專法 > 民法 那就只能希望公證法第13條快快修法通過了...

07/07 05:39, 1年前 , 77F
每次看到包租代管宣傳那個免公證費用都在冷笑, 沒用
07/07 05:39, 77F

07/07 05:40, 1年前 , 78F
的東西, 敢拿來宣傳對房東有保障 ....
07/07 05:40, 78F
※ 編輯: aass5566 (118.233.32.69 臺灣), 07/07/2022 08:39:57

07/07 08:57, 1年前 , 79F
不是已經先說公證還是要等一段時間了 看不懂是在...
07/07 08:57, 79F

07/07 08:57, 1年前 , 80F
我就是就不等公證的前提下提出來有可行性的做法
07/07 08:57, 80F

07/07 08:57, 1年前 , 81F
因為實務上不能趕的原因就是法律認定房屋使用權還在租客
07/07 08:57, 81F

07/07 08:57, 1年前 , 82F
消滅這使用權再上法院, 我認為還有得吵
07/07 08:57, 82F

07/07 08:58, 1年前 , 83F
我是還沒有這機會實際操作看看, 未來如果有會再分享
07/07 08:58, 83F

07/07 08:58, 1年前 , 84F
但明顯不知道我在討論啥的... 其實可以不用回一篇
07/07 08:58, 84F

07/07 08:58, 1年前 , 85F
尤其還是錯誤內容的文章 XD
07/07 08:58, 85F

07/07 10:12, 1年前 , 86F
趕人是一回事,對方的東西要放哪又是一回事,不能丟門外
07/07 10:12, 86F

07/07 10:13, 1年前 , 87F
對方中間申請個救助或協調,哇,那又要再拖好幾個月
07/07 10:13, 87F
文章代碼(AID): #1YnREg4I (home-sal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YnREg4I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