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64折租社宅、不付租還鬧事 住都中心
感謝分享,您說的,我想所有房東都知道
所以,立副約有很大的程度是在篩選房客
也就是,看過副約(副屬條件)還願意簽約的房客
奧客的機率比較低,我只能說比較低.....
※ 引述《ritud (小風)》之銘言:
: 建議各位房東不用在那邊想東想西了,別國我是沒研究,
: 但臺灣的法律就是比較偏向保護承租人,我們先不要思考
: *當事人可以自己認定某個條件成就,然後執行該效果*
: 比方說,欠租兩個月解除契約好了,的確,當房客欠租兩
: 個月時,房東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但這並不代表房東可以
: 不用打官司,直接把鎖換掉,收回房子耶!
1.你講的是民法,何謂民法? 告了才算
賠錢用的,不是刑事,所以民事本來就各有主張
2.所以我們在訂副約時,是要想辦法去規避刑事責任
比如刑法306條(入侵住居)
因此,我們必須先設訂另外的契約
約定終止條件,可不是只有欠租這一條
但可用這條衍伸
民法第 438 條
-1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
-2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
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然後我宣布終止契約後,
我門外加鎖(刑304), 考慮強制進屋 (刑306)
刑304(又稱強制罪),構成要同時成立兩個要件
1.有強暴或脅迫手段,影響他人意志
(終止契約)
2.他人因此被迫做或不做某件事 (無法進屋)
但我終止契約已經訂在副約裡面了
而且當事人有簽名+公證
(我知道等下有個T開頭的會出來跳針)
所以要構成1.會有得吵
而且走到這一步很難啦
到這裡大家就各讓一步走人了
(包含停掉電梯門禁卡,
這可完全沒有強制罪問題,
他可以爬樓梯)
至於刑306(侵入住居)
1. 他是告訴乃論
2. 他構成要件是,承租人不同意你進入
所以我的副約會寫:
房客如果有違法行為被逮捕或其他情事,
導致租金無法持續繳交,那麼房東就有權聯繫房客或其「緊急聯絡人」,
請緊急聯絡人到現場把房客的私人物品清空帶走,
然後立刻終止合約。若緊急聯絡人無法到場協助,
則藉本契約自動授權房東(也就是雙方都同意了)
會同警察里長或大樓管理員進入屋內處理房客物品。
這樣的副約就可以躲掉刑306
(重點還是雙方有簽名)
最後提醒你講的,欠租問題
其實租賃新制有多一條
新制9 意定終止
所謂「意定終止」,就是由房東、房客雙方自行約定。
大意是,法律規定的情況未發生時就要提前終止租約,
這樣也是可以的,只要雙方合意約定就行。
但提前終止租約要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
如果沒事先通知對方,要賠償違約金,
違約金金額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
所以意定終止是有的喔,
您可以跟您家人update一下
以後簽約要寫到副約裡
更其他暗黑手段就不用在此提了
我想大多數的時候都用不上
就像您說的
慎選租客
看工作證等等
法律是保障懂得人
希望能多幫到板友
希望版上所有房東都遇不上奧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48475772.A.E46.html
※ 編輯: oberon1013 (180.217.31.93 臺灣), 03/28/2022 22: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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