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64折租社宅、不付租還鬧事 住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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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骷髏 大分享. 雖然有人於留言中分享,有抵觸定型化契約之處. 但這是有法可以解的. (我自認也是我目前個人做法,如果還是有違法之處歡迎指正). 1.根據行政院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第十一條 提前終止租約.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租賃雙方□得□不得終止租約。. 這裡要選 得終止契約,然後後面加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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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相長一下. 其實就算修法後,規定扣完租金再欠兩個月可以趕人. 但其實相對房東而言還是沒什麼保障. 因為押金的性質,本來就是以防房客惡意破壞室內. 扣掉押金再欠兩個月趕人,趕人時室內被破壞就完全沒轍. 不要說後續打官司求償這件事. 會這樣搞的房客通常名下也沒有財產,或是有也查不到. 建議是可以打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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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Kusomanfcu大. 看你的文也學了很多. 我貼錯連結. 但我的觀點是沒錯的. 崔媽媽回覆:. 依法納稅是憲法上所規定國民應盡的義務,因此若房東、房客雙方在租約. 中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支出,這樣的約定將因為違反法律的規定而無效。. 但如果契約內約明所產生之稅金,由房客負擔,而不是約定房客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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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各位房東不用在那邊想東想西了,別國我是沒研究,. 但臺灣的法律就是比較偏向保護承租人,我們先不要思考. 法律問題,從更簡單的角度推論好了,房東這個職業也不. 是很稀有,全臺灣有成千上萬個房東,包含政府本身也是. 房東,如果能夠從契約規避法律的強制規定,那還有需要. 打半年官司嗎?其他房東跟政府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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