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炒房錯在哪?

看板ask-why作者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時間14年前 (2011/12/14 15:08), 編輯推噓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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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oooooooooo (噗)》之銘言: : 新聞常提到台北市的房價被炒的越來越高,讓老百姓沒有能力買房, : 所以有人希望總統候選人能夠提出有力的政見阻止房價繼續提升,或 : 提議立法限制"炒房"行為。 : 但是我不太了解除了逃漏稅和社會觀感之類的問題外,為什麼將房子 : 低價買入高價賣出是錯誤的,賣方的目的不就是為了賺錢,而在自由 : 市場中交易只要產生,就是一種雙方都得利的情況,所以也不能說他 : 們有錯? : 如果賣方將價格訂的過高,依照供需法則,就沒有人會願意支付這樣 : 的價錢購買,本來想要買房的人可能轉向租房或是外縣市買房子。這 : 時賣方房屋賣不出去只能降低價格吸引買方。 : 但現在的情況是就算房價如此高昂,房子還是賣的出去,不就代表還 : 是存在買方認為現在的房價是可以接受的, : 就像是現在房間只有10間,但是想買的人有100位,不管如何都 : 必定有90個人買不到,於是賣方將金額提高讓最有需求的10個人 : 買下它,不就是讓資源做最有效的分配嗎?為什麼被認定是炒房呢? : 還有一種說法是說因為賣房子的人聯合起來抬高房價,形成一種像是 : 壟斷的情況因而讓市場發揮不出調節價格的作用。 : 但以石油輸出組織(OPEC)為例,他們是石油的最主要供應商,身分就 : 像是壟斷台北房價的賣方。OPEC時常會簽訂條約一起抬高石油價格, : 但是總是失敗,因為價格提高,需求減少,要是有一國家偷偷將價格 : 降低一點(就算還是高於原來油價),這個國家就能在短時間獲取暴利 : ,而這個想法所有石油輸出組織的會員國都有,因此條約自然不容易 : 維持,價格最後又回到原先。 : 如果台北房地產的投資商真的聯合起來抬高房價,應該也會像是OPEC : 那樣失敗吧? : 很抱歉可能表達的方式不太好,我並非相關科系的學生,只是最近接 : 觸了一點經濟學,產生了些疑惑,讓各位見笑了,抱歉。 怎麼會沒錯? 土地是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 而不是昂貴的奢侈品 人必需站在土地上 人不可能不依靠土地而活 所以必需有個家,才能好好生活,也能夠符合該人在中產階級或勞工階級的地位 租屋嗎? 你怎麼知道屋主什麼時候要你搬走? 租金也是屋主說了算,隨時要漲就漲 你又怎麼知道你下一次能否找的到好的租屋地點? 這根本沒保障 至少德國在這塊是有立法保障 德國限制房屋政策 德國也限制屋主不能隨便進入房客家裡 10年來只漲了1% ------------------------------------------------------------------------------ 你不能把資本家的剝削稼接在一般人身上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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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定要住台北 一坪八萬以下的也是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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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當初的合約吧。簽得夠嚴密的話,約滿之前屋主也拿你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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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的, 在這之前你得先請台北市內一半以上的公司搬到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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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可以限制屋主未經同意進入租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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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2:15, , 5F
台灣的屋主也是不能隨便跑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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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2:17, , 6F
租屋倒沒有那麼沒保障,除了三年以下租貸契約不因房屋移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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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外,約定期間內房租也不能由房東說漲就漲,另外非正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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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房東不得私入租戶房中,如果有需要也有提前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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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2:20, , 9F
這些東西你在外面買到的房屋租貸契約應該都有寫進去了,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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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簽約倒不會有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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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台灣目前的情況(買租比非常低)理性選擇下,租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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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是個較差的選擇,但是情感上,因為不想經常搬家、買的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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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等等因素,使得買屋的需求還是非常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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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是5年吧。且如果公證過,5年以上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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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3:23, , 15F
是我記錯了,五年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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