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炒房錯在哪?
※ 引述《pooooooooooo (噗)》之銘言:
: ※ 引述《gamer ()》之銘言:
我想先說一個前提,這只是一個假設性的思考,不代表我
是這樣相信,也不代表有任何人是這樣相信。只是希望這樣地
討論能夠幫助了解。
: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相信政府裡頭有許多清廉的政治家和科學家,能夠
: 充分了解每個人的需求,因而用政治的方式來分配物資。所以我是不是
: 能進而推廣到除了房子以外你認為其他的事物也能如此辦理,因為沒道
: 理只相信房價能夠由政府分配,其他東西就沒有相對技術。
可是假如我是一個市井小民,我不會這樣想啊,房地產很
貴,所以我覺得應該讓政府來幫助分配,其他東西是小錢,我
覺得不需要,反正大家都有繳稅,從稅金來進行重分配就好了。
人都是自私的沒錯,因為我買不起房子,所以希望政府幫
助分配;而大部分人都買不起房子,從而這個想法就存在正當
性。你覺得呢?
: 其實這就跟共產社會的處裡方式很接近,我想歷史上有許多例子能說明
: 這種以政府來分配的方式並不會成功。因為人性並不是這麼無私,當人
: 擁有權力時,不可避免會追求一些更高的欲望。
也許我們不必要建立一個全然由政府分配的體制,比如說
政府不分配,只是會限制買賣價格呢?另外,假若你這麼不相
信權力制衡制度下的政府,那麼繳稅也不必要了,勞健保也不
需要了,你需要的是「無政府主義」,相信應該不是這樣才是。
從一開始我就提到了,政府該不該介入市場,該介入多少
的問題一向很難有共識,我並不是很想再去討論這個,一方面
我自知能力有限無法解答各種疑惑,另一方面,絕大多數人都
不曾閱讀過這方面的書籍或文獻,討論到最後就是搬出大絕招
「共產體制是失敗的」,這種鬼打牆式的討論實在是不要再來
了比較好。
: 市場機制並不能滿足大多數人的需求,因為社會的供給和需求並不是一
: 比一,不可免除會有僧多粥少、僧少粥多的情形,但市場機制我認為是
: 最能有效分配物資的方式。例如有兩個人同時想要買一樣商品,我心中
: 的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是20元,但另一人願意以30元的代價來換取
: 這它,若政府規定商品價格不能高於20元,那勢必我跟另一個人就必
: 須以其他手段來競爭,可能是暴力或是談其他條件、甚至是塞紅包給賣
: 家之類的,情況並不會比較好,不如賣家直接將價格訂於20至30之
: 間,對我來說損失了這件物品,但能用這省下的20元作其他事情,對
: 另一個人來說他以他心中的完美價格買到了想要的商品。這不就是以市
: 場機制來調節價格的很好方法?
僧多粥少,這不就叫做供需失衡嗎?供需失衡的價格最
沒有效率的,我想這點你應該清楚吧。
那市場機制會調節這種情況沒錯,但是我也說了,房市
一直都比其他交易標的物調節的慢,一般也被認為是景氣的
後指標,換句話說,它是不是有可能總是慢一步,總是沒辦
法調整到那個理想的價格呢?
還有,房子的需求也不同於其他,只要你活在這個社會
就一定必須住在房子裡,相對於「買房子」你的替代性選擇
只有「租房子」這個。但是這兩者對於一般人的價值是完全
不同的,你隨便問路人,十個裡面我猜至少有九個會認為買
是自己的,租是幫別人付貸款。換言之,今天這項物品的需
求就是比較高,並且量很難更多,它長期就處在供需失衡的
狀態,那你要怎麼說服我,這個價格會調節到供需平衡的那
個點?
: 以申報資料該如何定義需求者?我的收入跟我有多想要這間房子、有沒
: 有比別人想要應該沒有直接關係吧。
: 轉手販賣的事情難道不會因政府規定最高房價法案轉而地下交易?
你有多想要和你是不是最需要有絕對的關係嗎?這裡不是
要討論怎麼判斷誰最需要嗎?
地下交易還是要過戶,要登記財產,這種事雖然沒辦法全
然根絕,但也沒那麼容易。而且不管制,這些事也從來沒少過
啊XD
: 他算是投機客吧,看準了在台北買房的人大過於提供房子的人,而預估房
: 價會上升,所以他將空屋買下再轉賣給其他更有需求的人。若是他預估錯
: 誤,或是房價被他抬的超過需求者心中的價格極限,他的投資自然會失敗
: 而虧損。那麼其他持有一兩戶的小賣家,抱著同樣心態想轉賣而賺錢的人
: ,算不算有錯呢?
假設今天他的資產就是不缺那些錢,他買來就是一定要賣
那個價格,就算到他死了也要賣那個價錢,那這300戶你所謂的
超過需求價格就一直吊在那邊,你認為需求者到最後的選擇是?
我不知道答案會是什麼,我只是覺得那些房子沒人住很浪費。
至於你說的那些小賣家,我想這個問題跟對錯沒有關係,
這個討論只是想反駁你所說的現在的市場可以判斷誰最需要這
件事而已。
: 公平又該怎麼定義呢?
: 甲認為吃ㄧ碗飯就能吃飽,但乙要三碗,這樣甲乙各分配一碗飯的配額就
: 是公平嗎?還是甲一碗乙三碗,甲都不會質疑乙是真正需要還是想要囤積?
: 其實公平因為牽扯到主觀所以很難比較,目前能想到最好最「接近」公平
: 的方式就是將它量化成貨幣,讓甲跟乙依照自己擁有的貨幣數量去購買米
: 飯。
我要講的是市場理論的核心就不是公平分配,它只在意有
效的市場機制可不可以產生效益的最大化。至於效益最大化是
不是等同於任何形式(或實質)的公平,它是不在乎(這或許是
某種公平也可能不是任何一種公平,但不管怎樣,這都不是市
場理論討論的範疇)。這件事無關這個公平是什麼形式,而是
標的不同。
至於你的例子,這牽涉到形式公平和實質公平,不過先不
管它,我假設甲吃三碗,乙吃一碗是實質公平好了,而實質公
平是我們現在想要的。那我提個問題,今天只有一碗飯,甲的
錢只夠買一碗,乙的錢可以買三碗,這碗飯最後會賣給誰?以
什麼樣的價錢?這樣的價錢符合你的定義嗎?也許你可以再回
過頭看看供需曲線,再想想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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