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炒房錯在哪?
※ 引述《pooooooooooo (噗)》之銘言:
: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1. 最有需求的人不等於是能夠出最高價的人,當商品的
: : 數量不足以滿足市場需求時,供需就不會決定價格的
: : 最主要因素。
: 我同意最有需求的人不一定是最能夠負擔這個價格的人,但除了以市場
: 機制來作為需求的衡量外,似乎也找不到其他更好的方法了?
: 難道政府介入後就能更為有效的分配房屋嗎,就算政府有能力挨家挨戶
: 的調查出真正需要的人(先不管怎麼定義最需要),而讓那些人能夠以
: 他們能負擔的價格購入,怎麼能保證他們不會成為另一個投機客,將房
: 屋轉手賣給原本願意以高價買入的人?
: 我記得法國曾經也有過類似的一個政策,立法限制最高房價,讓人人都
: 買的起房子,結果導致需求過多供給方減少,房屋龍蛇雜處、且因房價
: 過低房東不願意花錢修復毀壞的設備(因為需求者很多),更產生私下
: 給房東好處的情況,這樣好像也沒有比較好。
那是你認為,做個假設好了,我就是相信政府官大學問大,
我就是相信這些聰明人比市場更能分辨誰需要房子,那你又該怎
麼說服我呢?
我想說的是你預設了市場機制的調節可以滿足多數人的需求,
所以反映出來的價格是合理的。但是如果這個前提本身就未滿足
了,那這個價格還是合理的嗎?
至於你舉的例子並不難解決,查每年的所得申報資料就可以
定義需求者,限制不能轉手販賣或是販賣所得必須課高額稅賦就
可以解決投機的問題。
反而,我怎麼看都看不出有300戶的勇哥是最有需求的人....
: : 2. 讓出價最高的少數人取得資源就是對資源做最有效的
: : 分配嗎?為什麼呢?
: 因為不管如何,房屋總是小於想住的房客,若用政府介入的方式來分配
: 房屋,不能避免導致一些分配公平問題,例如政府勾結特定人士,或是
: 上述(1)的結果,另外還有效率問題,所以我認為不如交給市場機制來作
: 篩選,或許我有思考不周的地方,還請版友提出。
你講的東西是有矛盾的,交由市場機制來決定,就代表了
不管「分配公平」這件事。因為市場理論只在乎效率,它是不
管你什麼分配公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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