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作者 (怎麼啦)時間14年前 (2010/04/23 02:1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144 (看更多)
※ 引述《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之銘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所以你同意只要有 : : 1.「廢死並不降低犯罪嚇阻力」的實證證據 : : 2. 無死刑的社會成本較低 : : 3. 有以上兩者以外的優點 : : 就可以同意 廢死利益大於成本 : : 故而支持廢死 : 不對,請不要把舉例當真理。簡而言之,總體而言廢死的利必須顯著大於弊, : 而且就算二者利弊相當,「推動政策」本身也需要一定的成本。 關於廢死利益大於成本的論述 我在#1Bez7XKL (ask-why)這篇裡講得比較完整一點 並不是要把你的舉例當真理 而是說從你文章表示你接受有這樣的論述你就同意廢死利益大於成本 我剛好可以把之前早就講過的東西重新拿出來說明 確實有這樣的研究、證據而已 : : 1.美國的死刑嚇阻力研究指出執行死刑對於重罪嚇阻 長期平均而言沒有影響 : : 台灣因為缺乏廢死後的替代措施實行的狀況 故無死刑與替代措施的實證比較 : 文章太多我找不到來源,麻煩閣下大發慈悲給一下XD : 至於這研究能不能算是「強而有力」的證據,等大家公評吧... Kleil, L.R. Forst, B. Filatov, V. 1978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An assessment of the estimates. In Deterrence and Incapacitation: Estimating the Effect of Criminal Sanctions on Crime Rates 這篇是回顧說長期而言沒有效果的文章 為什麼會有這篇是因為1975年有一篇 http://ppt.cc/Hn(e 裡面認為死刑嚇阻的交換比高達8 所以後來人們才會去檢查長期效果有沒有這麼好 結論是沒有 : : 2.中國大陸與美國評估執行死刑的成本(執行、戒護、卷證)皆高於無期徒刑 : 煩請給個來源XD http://ppt.cc/2,t4 : 我問個簡單的問題,如果我國的死刑全部改成「真正的無期徒刑」,能省下多少錢? 我相信你說的「真正的無期徒刑」就是前文討論中提到的「無假釋終身監禁」 實證的答案就是台灣沒有無假釋終身監禁實施的紀錄 所以台灣不知道將一種已有的刑罰改成一種未知的刑罰會節省多少成本 : : 3.廢除死刑較符合天賦人權的法理、而且容許司法救濟保障誤判可以得到平反 : 1) 容許司法救濟保障誤判可以得到平反 : 是的,我同意這是支持廢死的大絕,不過我想如果能加強死刑判決的嚴謹程度, : 這個差異並不會太大。(簡而言之,極度罪證確鑿,幾乎無其他疑點才判死刑) : 那留死方呢? 不會啊 我之前提到這點時 不知為何 與我討論的相對方並不覺得這是大絕招啊 還生出兩種很有趣的反駁法 1.因為司法不可靠,所以司法救濟也不可靠,所以不需要有什麼救濟了。 文章來源: #1Bgjo_yO #1BguoGfy 2.兇手對被害者也沒有救濟,所以國家對兇手也不需要救濟。 文章來源: #1BiN9_kq 之前為了理清他們的思路可費了我一番功夫呢 : 假設廢死的替代方案是無期徒刑,請問廢死方如何保證「無期徒刑」能貫徹執行? : 「我國被判處無期徒刑者,實質上被關了多久?」 我國的無期徒刑大概是約等於25年有期徒刑,且前20年不得假釋 而有期徒刑最高是20年,執行一半(有陣子是1/3)就可以假釋 數罪併罰也可以20年後假釋 : 2) 廢除死刑較符合天賦人權的法理 : 歹勢,在下一介鄉下魯夫(我一定要成為海賊王!) : 看不懂一大堆文縐縐的法理論爭, : 我只知道,國家的確可以在「某些特殊情況」合法剝奪「某些國民權利」。 國家通常有實力在各種情況下合法剝奪各種國民權利 所以現代國家的形成就是提出一套理論來解釋什麼是國家可以合理剝奪的 什麼狀況、什麼程度、什麼權利以及以什麼方法來剝奪 : 說實話,戰爭的時候,敵國的侵略者一槍斃了都不為過, : 叛國者或惡性重大者,和敵國的侵略者沒太大差異, : 經由國家多次審判處以死刑,不認為有多不合理。 敵前倒戈很多國家是無須審判就地正法 戰時法制常常會跟一般法制不同 這我也很同意 在爭取廢除死刑運動中 只要爭取到一國平時法制無死刑 通常就表示這個國家是廢死國了 沒有要苛刻到連軍法都要廢死 : 只是,特殊情況可以多特殊,能剝奪權利到什麼程度, : 有沒有必要保留這種做法,其損、益為何,就牽涉價值判斷了... : 基本上我認為雙方的說法都各有一定的道理。 : 要我評分的話,我會略過這條不看... : : 台灣人權促進會從我國高中起就在做這些關注死刑犯的問題 : : 這麼多年過去 : : 當年的法務部長也當了總統 : : 蘇案都還沒完... : : 這樣默默的做幾十年都叫躁進了 要怎樣才不躁進呢? : 反廢死搞了那麼久,他們為犯罪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做了哪些事? : 我寫很清楚了,老實說我覺得死刑不死刑沒啥太大差別, : 如果廢死團是真的為了「人權」,還有更實際更有價值的事可以做。 有啊 修法讓犯罪被害人可以領國賠 還有修法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這些當然都還不算完整 但是至少都是有起步了 也幾乎都是同一批搞司改的社運人士長期關心運作的 因為本來每個人關心的焦點不同 你認為他們努力的東西沒有價值 這也沒什麼 人各有志 那我想瞭解一下 你說的更實際更有價值的事是什麼? -- 把在ask-why自己寫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14.35
文章代碼(AID): #1Bq99vD9 (ask-w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1 之 144 篇):
文章代碼(AID): #1Bq99vD9 (ask-why)